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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贺卫方:三位不一体论
    作者:贺卫方  来源:守门老鹤博客  发布时间:2009-07-25 14:15:09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与贾宇、李林、王振民、郭峰、韩大元、卓泽渊、张志铭、马怀德、付子堂、王立民、朱继萍教授商榷

        2009年6月25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理论研讨会”上,出席会议的11位法学界人士纷纷发言,对于“三个至上”论(即近年提出的指导政法工作的“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之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即作出论证。在次日《人民法院报》发表的发言摘要里,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知名学者是如何挖空心思、殚精竭虑地从不同角度为这个口号寻找依据的。人民大学的张志铭教授发言的标题居然使用了“互为表里,三位一体”的说法,无独有偶,清华大学法学院的王振民院长在发言中也用了“三位一体”一词。他是这样说的:

        “三个至上”并非对立,而是有内在逻辑联系的。“党的事业至上”是对人民法院的政治和精神要求,“人民利益至上”是对法院司法活动社会效果的要求,“宪法法律至上”是对人民法院的法律要求。在我国,党的事业与人民的利益是统一的,共产党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共产党的根本目标就是谋求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既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也是人民利益的法律化。“三个至上”实际上是“一体三面”,三位一体,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其核心内容、精神实质是一样的,从不同角度对人民司法提出了要求,要求人民司法从政治上、社会效果上和法律上要做到高度、有机的统一。这也是古今中外任何司法活动都试图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人民法院报》2009年6月26日,黑体系引者标注)

         了解基督教神学史的人都知道,这“三位一体”(Trinity)可是一种相当玄妙的学说。早期基督教在传播过程中,一些人总难以理解上帝、耶稣基督以及圣灵之间具有怎样的关系,因此纷争不断。一直到纪元后325年召开的尼西亚宗教会议上,才确立了统一的解释:上帝只有一个,包括圣父、圣子、圣灵三个位格,不过完全居于同一本体(homoousios)。这就是后世所谓“尼西亚信经”。虽然人们从《新约全书》里可以发现“三位一体”学说的权威依据,但是这毕竟是一种难以作出验证的事项,所以教会宣称这属于“奥秘”的“启示”,无法用理性作出论证,只能因为信仰而接受。这样的解释当然难以消弭争议,就在尼西亚会议上,阿里乌派就不承认多数意见,坚称上帝“一位论”说,因此被宣布为异端。之后,君士坦丁堡大主教聂斯脱利又提出基督的“二性二位说”,在431年受到以弗所会议的绝罚,聂斯脱利被革职流放,但也成就了一支小的教派即“聂斯脱利派”,边逃亡,边传教,后来居然一直传到中国,成为基督教入华的第一次,即著名的景教。

         让我们从基督教神学史回到“三个至上”的讨论。也许志铭教授和振民院长并不是在神学意义上用“三位一体”这个概念的。不过,他们以及参加会议的学者们的言说风格却有着浓厚的神学色彩,全然没有法律学者应有的审慎和批判精神,因为其间容不得理性的质疑。不妨举其中一二事,略为申说。

         振民院长说“三个至上”表达的是对于法院的不同侧面的要求,也就是他所说的“一体三面”。但问题是,当我们面对一个具体案件的时候,这不同的要求之间仍然会发生矛盾。姑且以不久前刚刚收场的湖北巴东的“邓玉娇案”为例。假如(强调“假如”)按照法律的严格规定,邓玉娇应当认定为无限正当防卫,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在网络上人声鼎沸,民情嚣嚣,但是人民的呼声并不一致,假如七成左右的网民认为应该严格按法律规定,邓玉娇不该负刑事责任,但是还有三成左右的网民认为邓玉娇毕竟杀了人,不负任何责任是不合理的。又假如地方党委认为考虑到此案产生的巨大影响,为了既维护政府形象,又不至于引发更严重的危机,不要对涉案地方官员作出刑事处罚,同时需要对于邓玉娇作出既构成犯罪、又不要进行实际处罚的判决。如此一来,法院就必须协调这三种不同的要求。请问振民院长,在这样的情况下,你是否可以给我们的法官指一条路:他们该怎样判决,才能做到三个都至上,或者怎样才能达到你所谓的“从政治上、社会效果上和法律上要做到高度、有机的统一”?

         说到这里,不妨顺便质疑一下西北政法大学的贾宇校长。他的发言看上去要力求避免出现法官以“三个至上”作为规避执行法律的借口:

         “三个至上”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不是司法人员办案的具体操作规范,这一层次定位必须明确。也就是说,我们不能要求,也不能允许法官在办理具体案件的时候,把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和宪法法律视为不同的裁判标准。否则,“三个至上”在司法裁判中就可能沦为法官个人的任性,或成为个别人枉法裁判的借口,从而使司法变得不可琢磨,丧失公信力。(出处同上)

         也许从这段话里可以看出贾校长的良苦用心,可是,他的用心是否符合倡议“三个至上”者的真实意图却是大可怀疑的。假如法官在处理案件时还是一味地严格依法,只是把党的事业、人民利益作为一种抽象的存在,那就没有做到真正的“三个至上”。法院是做什么的?它的全部工作无非是处理案件、解决纠纷。假如不能把某种要求变成裁判规范,这种所谓要求无疑就名存实亡了。类似的策略也为韩大元教授所采用。他说什么“‘三个至上’应该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宏观的、政治层面的指导思想,不能机械地看待这一理论。如把‘三个至上’简单地视为具体审判业务的指导原则,实际上是降低了‘三个至上’的理论高度。坚持‘三个至上’,就是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在这里,贾校长以及大元院长分明是要把前两个“至上”给架空,“一脚踢到楼上去”,分明是瞒天过海、暗度陈仓,把“三个至上”暗转为“一个至上”。他们的这种策略让我看出其中的几分狡猾,不知道最高法院邀请贾、韩二人参加这个研讨会是否是选人不当。

         接下来,一个法律学者在论述涉及权力的问题时,也许需要有一种基本的假定,那就是任何权力都可能被滥用,都必须通过建立某种制衡机制防止权力越出合理的边界,导致公民权利受到损害。例如,执政党的权力问题,我们的宪法序言里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请注意,这里说得很清楚,各政党也都必须遵循宪法。如果执政党不可能违反宪法的话,宪法就没有必要如此规定。即便规定涉及政党问题,也可以说“除了中国共产党之外的各政党”,但是,现行宪法没有如此规定,所以我们就必须认为,依据宪法,中国共产党也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直白地说,就是共产党在宪法和法律之下,而不是平起平坐,更不是在宪法法律之上。

         事实上,无论是从宪法的规定作出推演,还是从过去的历史经验观察,我们都可以说,中国共产党曾经做出过背离人民利益的决策,“文革”不就是一个殷鉴未远的例子么?当年张志新对于“文革”提出非议,结果被以“反革命罪”起诉。面对这样的起诉,法院如何判决才是符合“党的事业”或“人民利益”?那时的法院当然判处无期徒刑,后来又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只是“文革”后不得不平反,因为只有平反才符合“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要求。

         你会说,现在的情况跟“文革”完全不一样了。1970年代末期,我们已经拨乱反正,又实施了改革开放的国策,经济社会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还用过去的“老黄历”看执政党,不免有些“不知有汉、无论魏晋”之感了。我当然愿意承认过去三十多年间的巨大变化,但是,你如何保证执政党今后不会出现任何决策上的失误?除了整体上的问题外,所谓“党的事业”还取决于具体环境下的解释。还是以“邓玉娇案”为例,根据报道,地方党委对于案件如何判决作出决议,法院是否可以质疑说这个决定不符合整体意义上的党的要求和党的事业,因而执意按照法院党组对于党的事业的理解判决案件?自然,这样的情况不大可能发生,因为法院党组受制于同级党委。所以,在实践中,“党的事业”大多就转换为地方党委甚至具体领导人个人的意志,而这样的意志跟“党的事业”之间究竟相差多远,更是无从预知的事情。奇怪的是,对于包括振民院长在内的所有参与研讨会的学者而言,如果地方党委或者地方党的领导人所作决定与党的整体事业相背离,还有,如果出现党的事业与人民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如何解决其间的矛盾,所有这些问题仿佛完全不存在。想到法学家以法治为己任的庄严使命,想到法律学术需要坚持的理性准则,学者们的这种具有神学特色的言说是令人诧异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确地说,在一个利益、观念甚至文化越来越趋向多元的的时代,一个政党是很难成为社会中所有利益以及观念的总代表的。须知现代的政党不过是前现代社会的不同阶层或阶级的转世投胎,它在英文里称为Party,该词词根是part,也就是说它只是一个局部的利益群体。即便是执政党,它也难以成为全体国民利益和愿望的当然代理人,虽然它可以努力追求这样的目标。所以,那种把一党的事业等同于全体国民的利益的说法充其量只是一种美好的理想,两者可以在某个时刻相当接近,但却永远无法重合。另一方面,人民利益也不能从一个抽象的层面去言说,城市人口与乡村农民,雇主和雇员,三鹿集团与受害消费者,都是人民,但是他们之间显然存在着差异甚至冲突的利益。那种习见的说法——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也难以成立。实际上,在一个民主的体制下,立法就是不同利益群体(包括不同的政党)之间相互博弈所达成的一种妥协。重要的是,立法一旦经过既定的程序完成,所有的组织和个人就都必须遵循它们,司法机构也只能够以法律为处理案件的惟一依据和最高准则,否则“依法治国”就势必变成空言,社会最终就堕入“强权即公理”的丛林状态。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了。“三个至上”就是一句不适当的口号,将其作为司法机关的指导思想必然——实际上已经——带来法律实施中的巨大混乱。在学界不断批评,司法界怨声载道的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不仅不迷途知返,幡然改过,反而变本加厉,还把一批本来口碑很好的学者拉来背书,玷污了学者们过去确立起来的良好声誉,是错上加错。11位学者中,除了西北政法大学的朱继萍教授,其他10位都是我熟悉和尊重的同行好友。卿本学人,奈何为此?我为他们一叹!

    三位不一体论:网友评论选登

     

    多么神秘的一体(贺卫方2007年1月摄于吴哥窟)

     

    穿梭 2009-07-22 15:37:53

    贺老师好!

    我是一名马上要上大三的法学学子,在课堂上我们讨论过关于法律信仰的问题。

    中国现在真的是缺少一种法律信仰?中国的人情网、历史遗留思想等都严重阻碍了中国法学、法律制度的发展。

    我很喜欢贺老师犀利的言辞和客观分析?贺老师为司法独立已经呐喊了很多年?可是我们看到的现状却好像是离司法独立越来越远?当我看到司法考试也逐渐将党的领导加入进去,觉得滋味复杂难辨啊!

     

    常想一二 2009-07-22 16:06:48

    既然是一体的,有何必浪费口舌提三个呢?干脆就宪法法律至上算了。

    照此逻辑,我看还是“N个至上”吧,免得以后又在这三个之外找到其他一体的东西再补(比如什么先进生产力啊、先进文化啊……)!

    11位学者中,除了西北政法大学的朱继萍教授,其他10位都是我熟悉和尊重的同行好友,我为他们一叹!”我想套用《天下无贼》里面刘德华说过的一句话“么办法啊”。

     

    向敢于说真话的人致敬!

     

    新浪网友 2009-07-22 16:47:38

    似乎是唐德刚先生说过的一句话,值得这些先生们好好地领会:

    读书人无论顺境逆境都有许多事情可作,何必降志辱身?!

     

    新浪网友 2009-07-22 19:06:01

    我曾经问过一个法官:你们讲“三个至上”,当三者发生矛盾时,你们怎么办?是否用党章的哪一条就把案子判了?法官叹一声气:无语。这说明法官也无所适从了。

     

    新浪网友 2009-07-22 19:15:44

    支持贺先生!对那11位法学教授发言感到悲哀,不知是否说的是实话、真心话。作为一个有良知的学者,面对现实的环境,如果不便说实话,总还可以保持沉默吧?何必违背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良心而为虎作伥呢!

     

    新浪网友 2009-07-22 20:24:59

    花大力气大本钱强调三个至上,论证三者绝对确实是统一的,正好印证了“缺什么补什么”的基本道理。如果三者是统一的,何必吃饱了没事干搞这事?正如从来没有人宣传人是要吃饭的,不吃饭就要饿死。常识是无需强调的,强调的就不是常识。但坚持强调就由反常识变成了常识。

     

    静默之火 2009-07-22 21:11:21

    这个Partypart,确实有点睛之妙用

     

    冰人 2009-07-22 21:14:32

    贺老师!你说的很正确,符合逻辑!更符合民主法制的理念!也说了一个法学家该说的话!

     

    airwhywhy 2009-07-22 22:17:11

    我覺得有幾位教授也是很用心地試圖溫和地在體制内表達真實思想,

    努力賦予這幾個名詞以實質性改變的内涵,

    但他們太委婉太小心翼翼了,

    雖然也能理解,

    但畢竟不如賀老師勇敢無畏!

    為賀老師喝彩!

    1984》裏說:

    “所謂自由,就是説22等於4的自由。”

    確實,一個政府、一個政黨,

    無論用什麽理論武器武裝自己都無所謂,

    承認常識、尊重常識就足夠了。

     

    新浪网友 2009-07-22 22:27:43

    法官的天職不就是按既定的法律裁判嗎?

    法官的自由心証,什么時候變成"丧失公信力"?

    "三個至上"只是把所謂的潛規則變成明文而矣.

    黨的利益至上.黨指揮法院.

    就如當年黨指揮軍隊一樣.

    "三個至上"這種提法完全違背法律的.

     

    法律人 2009-07-22 22:39:49

    “三个至上”作为法理,真是中国法学的悲哀!

    个人认为,“民主至上”我所说的民主不是少说人民统治、伪民主,也不是多说人的暴政,他是全体公民都有处理国家事务的一种具体的而不是承诺后又难以兑现的权利!由民主为基础,制定宪法,宪法规定一切政党机关、人民团体等等都要遵守宪法法律,这样,也就没有必要在骗人说什么三个至上了!

    我也知道,或许有些学者是希冀从内部来慢慢改变、诠释,可是,这种方式往往带来的只是扭曲,因为一个概念,往往只有一种最为恰当的表述方式,而你却为了不让那些保守者、顽固派看出,所以用心良苦,可惜,最终还是表意不清,成为被别人唾弃的对象,正如所谓的曲线救国一样....

     

    阿敏 2009-07-22 23:24:14

    那天看报纸时我就笑了,这些法学教授们被玩晕了,他们可能还觉得自己挺聪明。

    很明显然嘛,之前上海的首届法学名家论坛上有老先生强烈质疑“三个至上”,这才弄几个学者来搞所谓的法理论证,还真有学者甘愿被忽悠~~看他们以后给自己的学生还能讲什么法理。

    也只有老鹤给他们泼泼冷水了,法学界现在能讲真话的还真没几个了。

    老鹤多保重啊!

     

    airwhywhy 2009-07-22 23:46:24

    孤獨也好。

    因爲孤獨,

    所以遼闊,

    所以一直在明處,

    而一直坦蕩地走在明處,

    就不怕黑槍冷箭。

     

    王江雨 2009-07-22 23:50:50

    贺老师好。校长院长们恐怕也实在是没办法。搞这种应景文章,宾主都难受,何必呢?

     

    效正 2009-07-23 00:33:24

    “……在一个民主的体制下,立法就是不同利益群体(包括不同的政党)之间相互博弈所达成的一种妥协。”

    重要的是,我国的利益群体博弈后,党代表了国家和人民以及法律,三者之间竟是可以相等的,现实就是如此。

    但是,三位一体论还是有毛病的。我比较赞成,党的利益至上仅在党委范围内至上就可以了,人民利益至上仅在政府执政理念中至上就足够了,至于司法,肯定归根结底就一个至上,司法机构也只能够以宪法、法律为处理案件的惟一依据和最高至上。因为,在法言法,宪法、法律自党领导人大制定出来之后就依宪法超脱于所有利益至上,除非人大修改了她,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也是违背党的利益。三位一体论的不妥在于一刀切地把三个语境中适用的东西混为一谈,有些乱弹琴、眉毛胡子一把抓了。

     

    西楼碎语 2009-07-23 07:28:14

    也许学者们有难言之隐,也许由于对强权和暴力的恐惧?也许他们想被提升,他们的智商应该理解三位不一体。作为百姓,我奉劝诸位法律学者,不要学郭沫若、冯友兰、周一良之流,被后人唾骂。你不敢说真话可以沉默,要注重自已的人格和精神的走向,而不是取悦媚上。

     

    新浪网友 2009-07-23 07:37:59

    “其他10位都是我熟悉和尊重的同行好友”,此文一出,不知还有几人能继续保持同行好友的情分?向贺老师致敬!

     

    新浪网友 2009-07-23 08:52:46

    希望能有人把老贺驳得哑口无言。呵呵。

     

    朗迹法行天下 2009-07-23 10:15:50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我想贺老师并不孤独,真正孤独的是被批评者。

    试想,三个至上果真很符合法治要求,或者符合社会发展要求,为何要找专家论证。

    一般而言,只有遇到问题了,才会找专家支招。

     

    新浪网友 2009-07-23 10:30:26

    贺老师好,第一次在您这里跟帖:)

    你这些朋友都是无可奈何而为之,毕竟他们身上担负着一个学校或一个学院的前途,我相信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是正值的,他们心中都是在骂什么狗屁三个至上,但是他们不能因自己的一时口舌之快,而影响了他们的同事和学生,心酸哪。。这就是为何最高院为何没有找那些没有行政职务的教授(西北的朱教授除外)来论证三个至上!

    三个至上、信访、再加上网络,法院系统永处水深火热之中!

     

    新浪网友

    2009-07-23 10:43:55  贺老师;读了您的文章,感觉就象酷夏吃了雪糕一样的爽快。该说得您都说了,我还能说什么呢。我唯一要补充的是对这些学者也要抱有适度的同情和理解,毕竟他们首先是一个普通人,也是要养家糊口的。只是没有您这种敢于担当的勇气罢了,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个所谓的法律人都象您一样敢于丈义直言,否则,您贺老师?的存在就没有象现在如此的珍贵和令人无比珍惜了。

     

    新浪网友 2009-07-23 10:54:55

    看别的法学者的文章,很少不令我犯困的;但看鹤老的文章,那怕是博客上的散漫随笔,我都能津津有味地品之再三。不是因为鹤老的文笔有多优美、思想有多深邃,虽然这也是一个因素,最重要的是鹤老始终秉持着一颗理性的良心写作。在鹤老的文字里,我能清晰地看到一个文人的傲骨和良知。也只有这样的文人,才可能成为民族的脊梁和魂魄。

     

    鹤老现在一直在批判三位一体。其实该理论甫一出台,鹤老就开始以质疑的态度,论证这一提法在逻辑、理论、实践上存在的种种悖谬。后来,官方为了将该理论由政法系统内部向外辐射,扩大其社会影响,举动频频。最近为了获取使之正当化的理论支持,便邀请了一些脚踏两只船的学者型官员,搞了一些什么座谈、会议之类的活动。鹤老看到这些,不由的怒火中烧:本应恪守“中立自由理性”基本学术操守的学者,竟赤裸地沦为政治的奴婢;沦为沉默的奴婢犹能谅解,竟还拍手鼓吹。

     

    他实在需要大声呐喊出来了。

     

    我为鹤老的本色而倾倒,为鹤老的勇敢而流泪,为鹤老的处境而担忧。

     

    恍然发觉,鹤老的“守门老鹤”这个名字取的太好了,他守的是法律之门、良心之门、理性之门。守国守土者固然可敬,但守心守魂者更加可敬。如果民族的心魂都丧失了,保有国土又有何用呢?

     

    鹤鸣九天,不胜寒!

     新浪网友2009-07-23 15:35:36

    看了“三个至上”我笑了。真心的笑了。笑这些婊子,时至今日还用这些自相矛盾的卡通忽悠老百姓。真把公民当阿斗。把自己当诸葛亮了。后两个‘至上’,是第一个至上的陪衬·是装饰·是遮羞布。专家教授们用您们的‘知识’论证吧,就像当年钱学森‘科学’论证亩产N万斤是非常正确一样。机不可失,时不我待啊。
     

    新浪网友2009-07-23 20:07:39

    鲁迅先生曾说过:“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拚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
    这一类的人们,就是现在也何尝少呢?他们有确信,不自欺;他们在前仆后继的战斗,不过一面总在被摧残,被抹杀,消灭于黑暗中,不能为大家所知道罢了。”
    贺先生能坚守“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不屈学阿世,不当帮闲文人,正是鲁迅先生所说的“埋头苦干的人,拚命硬干的人,为民请命的人,舍身求法的人”,也正是中国的脊梁!

    ray20572009-07-23 20:22:22

    贺先生,您就饶了敝党,您真要逼着敝党把您发到塔吉克斯坦去吗?

     相关报道: 

    贺卫方:“三个至上”谁至上???

     新浪网友2009-07-23 20:40:05

    各取所需。最高院点名要上,为了正名。学者要上,为了得利。

    前不久,我们院还开了一次会,老板说,各位同仁,我们法院也是党领导下的法院,过去肖院长讲司法独立,如今王院长讲三个至上,我们要转变观念。。。。。。。无奈

    法院上面还有个政法委,院长就是政法委员会委员,政法委这个怪胎不取消,法院更别说独立了。

    新浪网友2009-07-23 01:07:06

         贺教授,您就是戳破皇帝的新装的那个人!您的这些商榷的对象自愿不自愿的充当着时代的小丑的角色!换一个社会场景您的这些话不过是符合逻辑的常识话语!但在这个荒谬的场景下,面对整个学术界乃至社会的犬儒作风,您的执善固执的勇气就难能可贵了!向您问好!不夸张的说您代表着法学界的良心。幸运两次在西安近距离的接近过您,虽只与您打了个招呼!祝贺老师身体健康!

    新浪网友2009-07-23 04:59:49

    为了几块骨头丧失人格,这些昧着良心捧“三个至上”吃饭不怕噎着。

    新浪网友2009-07-23 08:40:47

    贾宇、李林、王振民、郭峰、韩大元、卓泽渊、张志铭、马怀德、付子堂、王立民、朱继萍等11位垃圾,
    死了算了,活在世上有什么意思!!!!鄙视你们...

    新浪网友2009-07-23 18:09:13

    尊敬的贺老师,真正值得尊敬的学人!知识分子的良心哪!

     新浪网友2009-07-23 18:31:08

      这么大一帮子人,忙着为一句外行话论证,真是滑天下大之稽。一句随随便便的话,有人姑妄言之,大家姑妄听之也就罢了。倘都被拉去帮忙论证(或者欣然前往),学者与应召女郎何异?
      难怪这么多人都会成为权力中人(院长之类)或权力者身边的红人,原来他们本是一丘之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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