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张贴三张温州瑞安市委书记蒋珍明两日内在杭州开三次房的发票,事件曝光后,温州市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回应。最终“处理意见”为:“驾驶员李某某行为违反有关财务规定,责令瑞安市委办公室按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并进行通报批评。( 1月27日 浙江在线)
针对该调查和回应,有网友表示:“还是迅速的,值得表扬”。对此,笔者远没有这种乐观感受,在我看来,在“及时调查核实、迅速回应”背后,仍有太多不值得表扬之处。
其一是,身为县官的瑞安市委书记,出差住宿标准的超标和费用的高昂。调查显示,司机三次开票报销的住宿费用达到:2216元,标准分别为:每天220元、380元、572元。而无论是依据现行中央的《差旅费管理办法》还是浙江省的《差旅费开支规定》,县处级官员的出差住宿报销标准都是“每人每天150元”。
其二是,市委书记出差省城学习,排场待遇规格的惊人。书记出差不仅要有司机专车接送,而且司机全程陪同。如此看来,此次书记出差学习的全部职务消费开支远不止上述两千多块钱。首先,从瑞安到杭州几百公里的路程,专车接送的油费、高速公路通行费便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同时,司机在杭州待命的生活开支,恐怕也不是小数目。而按国家规定,正省部级官员才有资格配备专用专车的。
其三是,面对网友的质疑,当地有关部门虽然及时调查并回应了,但全面而制度化的官员“三公”职务消费账单仍无公开之日!
侥幸于网友偶然间获得的三张市委书记出差开房发票,我们得以一窥县官省城学习的开支状况。可是,类似瑞安市委书记这样的县处级干部,全国还有几十万之众,其频繁出差、学习及其背后的职务消费账单,是否都有义务主动完整地公开?而作为纳税人的我们,是否也有权准确全面地了解?果真如此,再说“值得表扬”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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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委书记蒋珍明发票门专题
http://www.jdwsy.com/oldweb/article/html/special-02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