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稱溫州瑞安市委書記蔣珍明兩日內開三次房,事件曝光後引發關注。溫州市對此事件進行了調查核實,調查結果係蔣珍明的司機李某某未經請示、冒名頂替先後在三處賓館開房(1月27日《今日早報》)。
原來又是“臨時工”的錯。好吧,我“相信”調查組的“公正”,也“相信”這個結果是“真實”,不過,我倒是想從三個方面來“解讀”一下這個結果。
首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民前往賓館入住必須以本人身份證登記。但是,司機以市委書記名義開房?我們要問,一是司機有帶市委書記的身份證去登記嗎?二是即使有,身份證和本人不符,賓館方面又是如何給予登記入住呢?如果這樣的話,恐怖分子是不是也可以以市委書記的名義登記入住呢?因此,司機以市委書記名義登記開房,首先是賓館方面存在過錯,公安部門應該追究責任,必須吊銷營業執照,否則威脅到社會穩定。
其次,一個縣級市的市委書記的司機敢在省城以市委書記名義開房,而且還是兩天開三次房,並且拿回去報銷,這實際上透露出書記的司機權力過大。我想這事恐怕就是給副書記十個膽子,副書記也不敢以書記名義開房吧?可一個司機做到了,而且做得很熟手——購物什麼的開銷,全開在了房費裏,不像“未經請示”,而像“根本不要請示”。這個事件實質上折射出當前書記或領導與自己司機的關係——狐假虎威。而且,當地差旅報銷部門一看是書記的名字,也就什麼都不問直接報了。所以這事說到底,根子還在領導權力那裏。
最後,也就是大多數網友都注意到的,2007年1月開始實施的《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出差費用為:副部級幹部600元/人;司局級幹部300元/人;處級及以下幹部150元/天。這個標準包括了出差的住宿費、餐費、雜費等所有差旅支出。而一個非地級市的市委書記,也就是處級幹部,標準卻成了572元/天,更奇怪的是,連司機也享受了572元的這個標準。不知道書記的司機是什麼級別呢?
從這三點解讀裏可以看出,調查還不徹底,還有必要進一步調查。一是必須徹底整頓這三家賓館,而且都應吊銷他們的營業執照;二是調查這位市委書記的司機以市委書記名義幹過多少次類似的報銷勾當,調查一下報銷部門是不是被誰打過招呼,“是書記的就閉眼通過”;三是好好查一下,書記和書記的司機,以前到底超出標準“住宿”過多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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