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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官:惩防征地拆迁领域犯罪须注意四点
    作者:李爱君 颜畅 杨伟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11-03-29 09: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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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征地拆迁逐渐成为热点问题,而随之引发的征地拆迁领域犯罪也日益引起关注。南京市检察院对近三年来该市征地拆迁领域发生的犯罪情况进行分析,关注新动向,及时提出相应预防对策。

      一、征地拆迁领域内犯罪的新特点、新动向

      1.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尤其该领域内的普通刑事犯罪剧增。随着城市房地产的开发,征地拆迁案件逐年增多,同时征地拆迁领域内犯罪在2007年之前大多表现为职务犯罪,而近三年来,非职务犯罪大幅上升,每年以30%以上的速度增加。

      2.涉案环节多,犯罪主体多元化,内外勾结作案逐年增多。由于征地拆迁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多,在各个部门和环节都可能发生犯罪,因此犯罪主体既有具体负责拆迁业务工作的房管部门、建设投资公司、街道办事处等国家机关或国有公司人员,也有承揽拆迁业务的拆迁公司及其人员,还有其他机关、部门中为职务犯罪牵线搭桥、提供便利的人员。

      3.“拆托”现象凸显,诱发的犯罪逐年增加。所谓“拆托”,又称为“代理拆迁”,是指由一人“代理”部分拆迁户与拆迁组谈定拆迁标准后进行补偿。一些“拆托”以拆迁户“代表”名义,在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和拆迁户间进行周旋,对拆迁单位“抬”,对拆迁户“压”,从中赚取补偿差价。

      二、征地拆迁领域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1.依托执法办案加大对征地、拆迁领域犯罪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关注辖区内的拆迁补偿工作,及时发现案件线索进行查处;加大对“内外勾结”案件、“拆托”引发的案件以及拆迁过程中涉黑案件的打击力度。同时要结合“三项重点工作”,在办案中发现体制、机制、制度等漏洞,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2.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议有关主管征地、拆迁的部门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易发、高发犯罪环节的监督,完善规章制度,对要害岗位进行权力分解,将原来的征地、拆迁项目一人负责制改为两人负责制,相互制约,集体决定。在拆迁项目内部成立专门稽查小组加强对拆迁工作的跟踪监督管理,并在拆迁工地设立举报箱,受理投诉举报。上级主管部门也要经常性地检查督促,发现不符合征地、拆迁政策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处理,究源问责。

      3.要加强对征地、拆迁领域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和廉政教育,有效做好社会大预防工作。检察机关和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强对一线拆迁工作人员的法律和廉政教育,对主要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建立个人廉政档案制度,有违纪违法记录的人员应被剔出拆迁工程,以遏制和减少拆迁腐败。另外要不断拓宽防范和杜绝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宣传渠道,通过定期集中宣传、新闻媒体等形式,宣传报道典型案例以及相关征地、拆迁工作法规和制度,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可以采取检察建议等有效途径,防患于未然。

      4.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妥善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引发的纠纷。要重视纠纷的初始阶段,强化释法说理工作,一方面不能忽视群众的合理要求,强行粗暴施工;另一方面要引导群众走合理维权渠道,避免引起直接对抗。如果这些纠纷处于检察机关环节,还要及时结合具体实际,通过息诉协调机制做好矛盾的化解、纠纷的解决工作,如果不处于检察机关环节,控申部门也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的化解、纠纷的解决工作,充分发挥辖区派出所、司法所、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的作用,争取通过协商谈判的方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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