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小时,秒杀正厅职官员雷政富”,这是近日不少媒体对于重庆原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倒掉”的感叹。和雷政富一同卷入舆论暴风眼的,其实还有网友纪许光。作为推到贪腐官员的爆料人之一,11月23日,网友纪许光只身抵达山城赴重庆纪委之约,他的安全问题曾一度引发上万人次的围观。
因为网友纪许光在新浪微博认证的信息是“资深调查记者,河南洛阳性奴案报道者”,所以公众大抵都将其视作媒体人看待,而纪许光本人确实也将自己视为“记者”。赴重庆纪委之约,纪许光在微博上全程直播,雷政富被免职后,他在微博上高呼“高调反腐,我之选择!完美胜利,我之骄傲”。
纪许光的“高调”引发了不小的争议。质疑者认为,他的这种“高调”并不是为了调查也不是为了揭露真相,更不是新闻理想,而是为了“出位”,一路直播的“悲壮”有“个人炒作”的嫌疑。力挺者却认为,面对盘根错节的公权力,只有“高调”才能更好地自我保护。况且,只要不违法、不挑战社会公德底线、不践踏职业基本规范,低调与高调,这都是个人选择,何必吹毛求疵于“高调”呢?
这一次媒体人“高调反腐”带来的围观强度,并不亚于贪腐官员雷政富的“不雅照”。依个人之见,纪许光“高调反腐”的方式,其实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对错之分,只不过在新闻专业主义者眼里,“高调”的方式上附着的江湖习气,以及强烈的个人英雄主义色彩,不该是专业的媒体人所为。但问题在于,如果仅仅强调调查手段的专业性,鉴于目前的社会实际,很多新闻记者可能拿不到“猛料”,并不利于逼近新闻真相。
也就是说,不管是个人选择,还是形势所迫,媒体人“高调反腐”都没错,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方式就值得赞许和推崇。就新闻伦理而言,记者是记录者,新闻人万万不能把自己变成新闻当事人或者新闻主角,这才符合媒体人的职业规范。以此观之,媒体人的“高调反腐”,让自己成了新闻当事人——而不是客观的记录者,其行为方式确实有值得商榷之处。
记者揭黑反腐绝对没错,这是分内职责。但揭黑反腐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了促进社会良性发展,而不是成就个人名誉。客观上讲,一篇好的揭黑报道,固然能成就一名记者,但这只是报道带来的“次生效应”,而非媒体人的主观意愿和追求。
事实上,很多媒体人的成名,依赖的正是他笔下的报道。好的报道可以成就一名媒体人,就像一部好的作品可以成就一名演员一样。但是,媒体人又不同于演员,演员要融入作品之中,媒体人却必须独立于报道之外。如果媒体人只是奔着名利而为,有意无意地将自己置于新闻事件之中,那就免不了角色错位。此时,“作秀”、“炒作”的质疑就会喷涌而出。
英国剧作家汤姆·斯托帕德说,“如果你的目标是改变这个世界,那么,新闻工作是一件比较直接、能短期见效的武器。”正因为新闻工作有着如此大的魅力,它能够让报道者一举成名,所以,在名利的诱惑之下,媒体人难免陷入“角色错位”的陷阱中。而自媒体时代,媒体人更容易通过“突发性”、“爆炸性”的信息强化自己的话语权,“角色错位”发生的可能性比以往更大。
避免“角色错位”的发生,尽可能让新闻回归新闻,让媒体人回归记录者而不是新闻当事人的角色,当是新闻从业者应有的职业素养和追求。再喧嚣的争议,终究也有淡化的时候。只是我们寻找的,不是简单的是非对错,而要探讨争议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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