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4月26日,河南信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人大常委会预算委原主任朱志刚受贿案。据有关人士透露,中央纪委对朱志刚立案检查发现,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牟取利益;违规低价购买和收受他人所送住房。
原财政部副部长 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主任委员朱志刚(资料图)
法制日报4月27日报道 4月26日上午,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受贿案。
据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朱志刚利用其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申请贷款、调动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期作出判决。
长期分管企业司
据了解,朱志刚1950年5月生,自幼长于北京,祖籍系陕西陇县。案发前,他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即归属陕西代表团。
朱志刚1982年至1986年任北京市大兴县财税局副局长、局长,1986年至1987年任大兴县计委主任兼财政局长、党组书记,1987年至1989年任大兴县副县长、县委常委,1989年至1994年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司长,1994年至1998年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1998年7月至2000年7月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2000年7月至2007年5月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7年5月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一年后,58岁的朱志刚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不久被任命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位居正部级。
“在基层和政府部门工作了40年的朱志刚,经历和参与了改革开放以来财税改革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国有企业改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向记者介绍说,朱志刚在财政部担任副部长期间,曾先后分管过关税司、经济建设司、企业司、预算司、国防司、税政司以及投资评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同时还担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长。
据了解,1998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相应职能并入财政部企业司等相关部门。朱志刚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后,仍旧分管企业司等部门。2007年3月,在财政部原常务副部长楼继伟离任后,朱志刚成为排名第一的副部长,5月担任党组副书记。
案发前还在频频讲课
“朱志刚长期从事财政工作,实践经验丰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案发前的几个月里,朱志刚频频出现在专题讲座上。
2008年8月27日下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朱志刚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作关于2007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
两天后的29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五讲专题讲座,题目是《公共财政建设与人大预算监督》,主讲人亦是朱志刚。与此次讲座有关的新闻稿表示,政府预算作为财政的主要载体和核心内容,涉及国计民生,关系到最广泛的公共利益。审查监督政府预算,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是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为更好地依法开展和加强预算监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公共财政建设,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地安排了这次专题讲座。
朱志刚公开的最后一次官方行程是,2008年9月19日,应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邀请,在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会之后举行的专题讲座上,主讲《公共财政建设与人大预算监督》。
2008年10月,朱志刚正式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双规”审查。同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接受朱志刚的请求,同意其辞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据有关人士透露,中央纪委对朱志刚立案检查发现,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牟取利益;违规低价购买和收受他人所送住房。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2009年6月,决定给予朱志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在今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其涉嫌受贿的相关证据,朱志刚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
新闻回顾:朱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0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原主任朱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据悉,朱志刚案与其直系亲属以极低价购买房产有关。涉案事件是朱志刚担任财政部副部长期间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