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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军受贿案,在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张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张已提出上诉。
楚天都市报报道,24日,法院认为,张军在任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146.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张及其辩护人提出,张归案后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积极清退赃款,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观点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其余辩护观点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