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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6月9日电(记者詹奕嘉)部分广东媒体9日报道,广东梅州市人大代表石育清涉嫌侵吞3000多万元资金,由于当地检察院未及时批捕而趁机潜逃。针对这一事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9日下午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石育清涉案金额实为123万元,一旦公安机关抓获石育清,检察机关会及时按照法律程序对其依法批捕。
据广东部分媒体报道,2008年6月,梅州兴宁市金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金兴公司)董事长、梅州市人大代表王佛鹏向公安机关举报,该公司总经理、梅州市人大代表石育清涉嫌挪用公司资金3000多万元。梅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立案侦查后,认定石育清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2009年2月23日,梅州市公安局向梅州市检察院提请逮捕石育清。梅州市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此,广东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根据梅州市检察院报送的材料,石育清涉案金额为123万元人民币,梅州市检察院认为其社会危害性不算特别严重,考虑保障企业平稳发展的需要,决定采取宽严相济的工作思路,没有批捕石育清。
广东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知记者,2009年4月,广东省公安厅经与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研究后,达成一致意见,下发了《关于石育清涉嫌经济犯罪一案有关问题的批复》,要求对石育清依法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经报请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梅州市公安局于5月19日对石育清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此时石育清已经潜逃,目前石育清被梅州市公安局通缉。
广东省检察院表示,“一旦公安机关抓获石育清,检察机关会马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请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批捕石育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