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庸官档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辽宁鞍山:检察长家族霸...
  • ››鞍山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原主任...
  • ››派出所所长入股煤矿之后...
  • ››中国史上最雷人的检察长...
  • ››河南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
  • ››2008年网上曝光官员大盘...
  • ››女干部2天窃取国库580万...
  • ››【联动】安徽:行贿的界...
  • ››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
  • ››行贿的何涛再次连任界首...
  • ››中纪委查办“孙善武贪腐...
  • ››王有杰:房产商的“坚强后...
  • ››山东济宁:兄弟书记联手...
  • ››河南杞县监察局长郭景善...
  • ››辽宁省纪委书记王唯众充...
  • ››四川开会打瞌睡局长被免...
  • ››广发行副行长王新被捕 事...
  • ››温州官员低价购拆迁安置...
  • ››判刑8年后发现漏罪 “退...
  • ››据称广东韶关原公安局长...
  • ››江西投资商被丹江口市委...
  • ››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胞弟...
  • ››山西繁峙县反贪局长被双...
  • ››吉林市原副市长的“腐败...
  • ››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陈少...
  • ››安徽省淮南市政府原副秘...
  • ››浙江永康政法委书记骗取...
  • ››安徽阜阳农行支行行长借...
  • ››安徽巢湖两名副市长涉嫌...
  • ››公民记者朱瑞峰称其爆料...
  • ››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冯顺桥...
  • ››贵州普安县原县长万高山...
  • ››09反腐第一枪:两部级高官...
  • ››湖北黄石两任粮食局长“...
  • ››广东海丰工商局长为母亲...
  • ››周松行贿“重庆第一贪”...
  • ››天津原市委常委皮黔生严...
  • ››浙江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夏...
  • ››马鞍山国土局原局长涉嫌...
  • 相关文章
  • ››浙江平湖政协主席和水...
  • 浙江平湖政协主席和水利局长各受贿千万被判刑
    作者:裘立华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9-11-13 09:49:0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新华网杭州11月12日电(记者 裘立华)12日下午,浙江省平湖市政协原主席郭跃荣、平湖市水利局原局长全保华受贿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被告人郭跃荣,案发前先后任平湖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政协主席等职务。被告人全保华,案发前任平湖市水利局局长。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郭跃荣、全保华共同或单独利用职务便利,为平湖市多家企业或个人多次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贿赂,主要包括:为平湖市锦港软木有限公司在征迁赔偿、“待征借地”、重新安置等方面谋取利益;为平湖市万家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在筹办选址、安监许可证取得等方面谋取利益;为浙江多凌控股集团公司下属多凌置业公司工程代建项目、工程款支付、土地竞买、住户拆迁、治江围涂诸多方面谋取利益等。郭、全二人从中以收现金、入干股、低价购买店面房、“借款”等形式收受巨额贿赂。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跃荣、全保华利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或单独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郭跃荣单独或共同收受贿赂1699万余元,其中受贿既遂399万余元,实得244万余元,受贿未遂1200万元;被告人全保华共同或单独收受贿赂1876万余元,其中受贿既遂576万余元,实得398万余元,受贿未遂1300万元。对于两被告人犯罪未遂部分,依法比照既遂从轻处罚。被告人郭跃荣归案后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全保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退赃,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全保华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郭跃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相关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Tags:平湖市政协 主席郭跃荣 平湖市水利局 局长全保华 受贿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1 条,得分 85 分,平均 85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回复] 1指点江山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9-11-17
    · 平湖两官员因受贿罪成立而被判刑,既是国家法律严肃性的表现,也是党和政府反腐败决心的表达。但是,随着多年来众多官员的落马,和“反腐,反腐,越反越腐”的现实,却证明了:中国的腐败,既是一个官员的思想和素质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