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引《中国青年报》报道,辽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赵余龙以入股的方法,侵占了个体老板吴云富上千万的资产。将一个顶着鞍山市政协委员的名头,意气风发的吴云富搞得无家可归,只能寄宿在友人家中,“窘困到连一罐液化气也买不起的地步”。
读此消息,让人义愤填膺,深感这位检察长手段的卑鄙。同时,人们要问,这位检察长何来的胆子侵占他人的资产,侵占群众的利益?
看到吴云富个人投资上千万的厂子红了,赵余龙可以把吴云富找来谈入股。明知党员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赵余龙可以以父亲赵有权的名字参股。为了显示参股后的权力影响,赵余龙可以一个电话让供货单位鞍山某大型钢铁集团的5位厂长在半小时内到齐。为了搞到贷款,赵余龙告诉吴云富:某商业银行行长,我找他贷款他不敢不办。结果真的搞到了大额贷款。赵余龙还可派30多人强行接管吴云富的厂子,让吴云富从一个创办人、经营者一下子变成聘用对象。从这些事情中,可以看出赵余龙确实神通广大,法力无边。不过,人们还是要问,赵余龙是怎么能有这么大的本事的?
其实,赵余龙并不是神通广大,法力无边,而是目无法纪,无法无天。他经商办企业或是变相经商办企业,就是目无法纪的表现。他能打电话在半小时内叫来5位厂长,让银行行长贷款,强行接管吴云富的厂子,都是权力滥用,滥施淫威的表现。而这些表现,都是他私欲膨胀,公权私用、滥用的显示。他是一个为钱用权、以权谋钱的典型。
不过,赵余龙的如意算盘打错了,他也可能高兴得太早了。我们的党,是代表着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党,是决不容许党员干部侵占群众利益的。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因此接受着人民群众的监督。谁侵犯群众的利益,谁搞以权谋私,谁就要受到严肃的查处,这是一张不可突破的天网。现在,赵余龙已经受到“双规”,相信他更惨的后果还在后面。赵余龙,是党员干部中又一面让人引以为戒的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