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庸官档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辽宁鞍山:检察长家族霸...
  • ››鞍山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原主任...
  • ››派出所所长入股煤矿之后...
  • ››中国史上最雷人的检察长...
  • ››河南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
  • ››2008年网上曝光官员大盘...
  • ››女干部2天窃取国库580万...
  • ››【联动】安徽:行贿的界...
  • ››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
  • ››行贿的何涛再次连任界首...
  • ››中纪委查办“孙善武贪腐...
  • ››王有杰:房产商的“坚强后...
  • ››山东济宁:兄弟书记联手...
  • ››河南杞县监察局长郭景善...
  • ››辽宁省纪委书记王唯众充...
  • ››四川开会打瞌睡局长被免...
  • ››广发行副行长王新被捕 事...
  • ››温州官员低价购拆迁安置...
  • ››判刑8年后发现漏罪 “退...
  • ››据称广东韶关原公安局长...
  • ››江西投资商被丹江口市委...
  • ››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胞弟...
  • ››山西繁峙县反贪局长被双...
  • ››吉林市原副市长的“腐败...
  • ››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陈少...
  • ››安徽省淮南市政府原副秘...
  • ››浙江永康政法委书记骗取...
  • ››安徽阜阳农行支行行长借...
  • ››安徽巢湖两名副市长涉嫌...
  • ››公民记者朱瑞峰称其爆料...
  • ››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冯顺桥...
  • ››贵州普安县原县长万高山...
  • ››09反腐第一枪:两部级高官...
  • ››湖北黄石两任粮食局长“...
  • ››广东海丰工商局长为母亲...
  • ››周松行贿“重庆第一贪”...
  • ››天津原市委常委皮黔生严...
  • ››浙江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夏...
  • ››马鞍山国土局原局长涉嫌...
  • 相关文章
  • ››检察长何来的胆子侵占...
  • ››检察长何书生是贪官还...
  • 检察长何来的胆子侵占千万资产?
    作者:人民网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0-03-20 23:46:21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3月19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引《中国青年报》报道,辽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赵余龙以入股的方法,侵占了个体老板吴云富上千万的资产。将一个顶着鞍山市政协委员的名头,意气风发的吴云富搞得无家可归,只能寄宿在友人家中,“窘困到连一罐液化气也买不起的地步”。

      读此消息,让人义愤填膺,深感这位检察长手段的卑鄙。同时,人们要问,这位检察长何来的胆子侵占他人的资产,侵占群众的利益?

      看到吴云富个人投资上千万的厂子红了,赵余龙可以把吴云富找来谈入股。明知党员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赵余龙可以以父亲赵有权的名字参股。为了显示参股后的权力影响,赵余龙可以一个电话让供货单位鞍山某大型钢铁集团的5位厂长在半小时内到齐。为了搞到贷款,赵余龙告诉吴云富:某商业银行行长,我找他贷款他不敢不办。结果真的搞到了大额贷款。赵余龙还可派30多人强行接管吴云富的厂子,让吴云富从一个创办人、经营者一下子变成聘用对象。从这些事情中,可以看出赵余龙确实神通广大,法力无边。不过,人们还是要问,赵余龙是怎么能有这么大的本事的?

    其实,赵余龙并不是神通广大,法力无边,而是目无法纪,无法无天。他经商办企业或是变相经商办企业,就是目无法纪的表现。他能打电话在半小时内叫来5位厂长,让银行行长贷款,强行接管吴云富的厂子,都是权力滥用,滥施淫威的表现。而这些表现,都是他私欲膨胀,公权私用、滥用的显示。他是一个为钱用权、以权谋钱的典型。

      不过,赵余龙的如意算盘打错了,他也可能高兴得太早了。我们的党,是代表着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党,是决不容许党员干部侵占群众利益的。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因此接受着人民群众的监督。谁侵犯群众的利益,谁搞以权谋私,谁就要受到严肃的查处,这是一张不可突破的天网。现在,赵余龙已经受到“双规”,相信他更惨的后果还在后面。赵余龙,是党员干部中又一面让人引以为戒的镜子。

     人民监督网相关报道:

    史上最雷人的检察长赵余龙家族专题

    http://www.jdwsy.com/article/html/special-023-1.html


    Tags:鞍山市检察院 检察长赵余龙 侵占千万资产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1 条,得分 85 分,平均 85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回复] 1海城人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0-03-21
    · 请记者调查一下鞍山纪委何来胆子把双规的赵余龙放了,并且封锁新闻媒体不报导对赵氏家族的处理情况,他春节之前就回家了。海城市委书记,市长,公检法领导何来胆子抓、判检举赵氏家族的瓦子沟村委会主任和村民代表,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