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利成和李景艳在证言中反复提到,他们在北京成立公司,就是朝着温明炬来的,就是朝着二调来的。“2006年公司刚成立时,在温明炬的帮助下开始有了业务,赚了一些钱。我们想,如果想让公司在北京有大发展,离不开温明炬的关照和帮助,这就需要搞好和他的关系。”为此,至案发前,他们一共给予温明炬70万元人民币和国源公司20%的干股作为回报。
法庭上的温明炬。
1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长、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即行内人士所称的二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温明炬受贿案。
该案未当庭宣判。
两公司竞争同一项目,司长、处长都在打招呼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公司)总经理李景艳是通过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利成走近温明炬的。温明炬当庭供述,他和董利成1989年就认识了,是20多年的老朋友。2006年董利成辞职办公司之前,是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的处长,与温明炬同属一个系统。
2006年,董利成辞职办起了国源公司。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09年间,董利成与李景艳几次请托温明炬,让他利用担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调查处处长、地籍管理司副司长兼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二调办)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公司承揽相关项目、减免处罚等事宜提供帮助。
从公诉人当庭宣读的证人证言看,国源公司一成立,温明炬就开始为其拉项目。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冯某作证称,当时按照国家规定,黑龙江省有些二调项目可以由本省自己找队伍组织生产。消息一出,温明炬即打电话给冯某,推荐了国源公司。温明炬在电话里说,同等条件下,让国源公司来做这个业务。冯某答应认真考虑。
2007年上半年的一天,董利成给冯某打电话,明确表达了国源公司想做黑龙江省二调项目的想法。冯某承认,在自己的帮助和安排下,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国源公司最终获得了大兴安岭和佳木斯地区的一些项目,合同标的达1500万元人民币。
冯某证实,温明炬打完招呼后,其又接到了时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兼二调办基础图件组组长沙志刚(其受贿案1月12日开庭)的电话,沙志刚推荐了另外一家公司,于是冯某讲出温明炬“捷足先登”的事。
董利成公司二调项目出问题,温明炬就出面协调
记者了解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投入资金150亿元,目的在于查清全国土地利用情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从技术上达到对地方政府违规用地的实时监控,建立精细化的土地管理制度。在二调中,温明炬负责管理全国土地调查的标准,分管土地调查的综合组、核查组和调控组。
2008年,国源公司承揽的二调项目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公司将情况上报给二调办,二调办基础图件组准备给国源公司黄牌处罚。董利成得知消息后很着急,虽然他听说沙志刚与温明炬关系比较紧张,但他还是赶紧和温明炬取得了联系。
温明炬出面约请沙志刚与董利成、李景艳在北京一家高档酒楼吃了饭。董利成称,由于温明炬的出面协调,沙志刚所负责的基础图件组并没有给国源公司黄牌处罚。
2009年,还是因为二调项目出现问题,吉林省有关部门要给予国源公司25万元罚款。董利成再次找到了保护神温明炬。温明炬从中协调后,国源公司只被罚了5万元。
温明炬当庭表示,他并没有为国源公司承揽二调项目提供不正当帮助,该公司承接的二调项目,都是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的。“在二调众多的项目中,50万元以下的小项目都是不用招投标的,可我一个都没有给过他们。”温明炬说。
不过,董利成和李景艳却在证言中反复提到,他们在北京成立公司,就是朝着温明炬来的,就是朝着二调来的。“2006年公司刚成立时,在温明炬的帮助下开始有了业务,赚了一些钱。我们想,如果想让公司在北京有大发展,离不开温明炬的关照和帮助,这就需要搞好和他的关系。”为此,至案发前,他们一共给予温明炬70万元人民币和国源公司20%的干股作为回报。
称其始终有还钱的意愿,但苦于对方总是拒绝未还
法庭上,温明炬并不认同检察机关对其收受70万元贿赂款的指控。“这70万元当中有50万元是我向董利成借的,是打了借条的。剩下的20万元是国源公司给我的年终分红。”
据温明炬交代,借款50万元发生在2006年。当年2月温明炬向董利成说出了心中的苦闷———在北京看中了一套总价200万元的房子,手头还差50万元现金。听后,董利成向他提出,其弟弟是做生意的,手头有钱,拿出50万元不是问题。温明炬称,两个月后他们在茶馆见面,他当场从茶馆的记账本上撕下一张纸,和服务员要来笔,写下一张借条。他当庭声明:“我借条上写清了借款数额,以及每年还董利成10万元,分5年还清的期限。”他还确认自己“肯定签了名”。
“借款后,每年春节我要还他钱,他都死活不要。案发前我准备了50万元现金拿给董利成,董利成说沙志刚刚出事,你现在来还钱,会被上面发现的。”法庭上,温明炬称其始终有还钱的意愿,但苦于对方总是拒绝未还。
而董利成在供述中称,温明炬帮了国源公司很多忙,这50万元就是报答和拉拢温明炬的,压根儿就不想让他还。
拿出一张返款表,辩称已“变通”地还了分红钱
让温明炬拥有公司股份,他就会更全面、更充分、更积极主动地为国源公司“服务”。
2007年1月,董利成提出给温明炬国源公司20%干股。温明炬接受了,但考虑到国家干部持有企业股份影响不好,便将亲友的身份证交给了董利成,用其办理入股手续。
“后来,上面发文说领导干部不能持有企业股份,若已经持有,则要在规定期限内退出。”温明炬当庭回忆道,“2007年6月我找到董利成,跟他提出我要退股,并告诉他要是不退就是害我。”但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上述股份的退回时间是2008年7月。
2009年春节,在温明炬退股之后,董利成和2008年春节时一样,再次给了温明炬10万元过节费。对于这20万元算什么,董利成认为,是他合法担任公司股东期间,国源公司给他的年终分红。
温明炬说,他和董利成是相识20多年的老友,董利成分红给他,把钱扔到他的车上,开车就跑了。他实在做不出把钱上交单位纪委的事,这样对老朋友太不够意思了。于是,他想到了变相退钱的方式,“这样两人面子上也都能过得去”。
“我有一张详细的返款表。”温明炬当庭拿出一张纸念了起来,“这几年,除了给过李景艳5万元,我还给董利成买过一堆礼物:一套价值2.6万元的佳能相机、两个佳能镜头、24瓶茅台酒、两条爱马仕丝巾,每年过节还给他送烟和茶叶……”温明炬说,他先后共送给董利成价值17多万元的礼品,也算是“变通”地还了20万元的分红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