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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原宣武人事局副局长受贿52万获刑12年
    作者:刘杰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1-05-23 1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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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杰)利用手中的人事调配大权,原宣武区人事局副局长王强以帮人安置转业工作、协调接收应届毕业生进京为名,收金条、收电视、收现金共计52万元。记者昨天获悉,石景山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强有期徒刑12年。

    家中搜出50克金条

    现年48岁的王强,从2004年7月起便在原宣武区人事局任调配科科长,负责人才引进、协调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等工作。2005年,王强被任命为宣武区人事局副局长,后因机构调整担任宣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其职权仍包括上述范围。去年1月,王强调任原宣武区外事办公室副主任不久,便被人举报称,其利用职权屡屡受贿。去年6月,王强被市一分检立案侦查。次日,检方将其刑拘。

    据了解,王强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大量受贿事实,办案人员从他家中搜出了一个约重50克的金条和10个装钱的行贿信封。这个重约50克的金条,是行贿人张某夫妇所给——2004年8月,张某的妻子刘某面临转业安置,为找到稳定的好工作,张某通过朋友介绍宴请王强,提出了这个要求。宴席上,王强让刘某先去参加公务员考试。第二年,刘某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便在王强的安排下,如愿进入某政府部门工作。

    2005年年底,张某夫妇提着一个藏有上述金条的果篮到王强家拜访。见到王强的妻子后,张某夫妇特意叮嘱“这(金条)是一件工艺收藏品,请收藏。”2006年10月,张某也面临转业,又找王强帮忙。这一次,他直接从商场给王强订了一台价值1.39万元的电视机。次年3月,在王强的帮助下,张某也被安置到一政府部门工作。

    收13人52万好处费

    检方指控称,2005年7月至去年1月,王强利用职权,收受13人贿赂款、液晶电视、金条等财物,共计52万余元。其中,像张某夫妇这样的转业人员共有11人。此外,因为能够协调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王强也成为几个应届毕业生父母们的“公关对象”。

    庭审材料披露,2005年至2009年间,王强先后为行贿人王某、张某的子女安排就业,并收受对方贿赂数万元。同时,有一些人虽未办成事,也给王强行贿不少。2009年年初,山西大同一公司高管周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王强,称其就读于北京工业大学的儿子次年毕业,不想让儿子回老家,希望王强能帮忙安排一个北京的工作。王强没有直接答应此事,表示“有些工作自己无能为力,还得找其他人帮忙”等话。周某会意,当即给了他一个装有6万元现金的信封。次年3月,周某的儿子未通过公务员考试,此事便不了了之。

    如实供述获刑12年

    今年3月1日,石景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王强认可检方指控的全部事实,并认罪称,“我十分悔恨,希望大家以我为戒”。

    王强的辩护律师则指出,去年5月案发前,王强主动退还了希望他帮忙办理转业安置的何某6万元现金。案发后,他积极退缴了全部赃款和金条、电视机等赃物,认罪态度较好,望法庭从轻量刑。

    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王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他如实供述大部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收受的赃款赃物均已起获、认罪态度较好,所以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12年。同时,将他退缴的电视机、金条和赃款44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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