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庸官档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辽宁鞍山:检察长家族霸...
  • ››鞍山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原主任...
  • ››派出所所长入股煤矿之后...
  • ››中国史上最雷人的检察长...
  • ››河南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
  • ››2008年网上曝光官员大盘...
  • ››女干部2天窃取国库580万...
  • ››【联动】安徽:行贿的界...
  • ››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
  • ››行贿的何涛再次连任界首...
  • ››中纪委查办“孙善武贪腐...
  • ››王有杰:房产商的“坚强后...
  • ››山东济宁:兄弟书记联手...
  • ››河南杞县监察局长郭景善...
  • ››辽宁省纪委书记王唯众充...
  • ››四川开会打瞌睡局长被免...
  • ››广发行副行长王新被捕 事...
  • ››温州官员低价购拆迁安置...
  • ››判刑8年后发现漏罪 “退...
  • ››据称广东韶关原公安局长...
  • ››江西投资商被丹江口市委...
  • ››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胞弟...
  • ››山西繁峙县反贪局长被双...
  • ››吉林市原副市长的“腐败...
  • ››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陈少...
  • ››安徽省淮南市政府原副秘...
  • ››浙江永康政法委书记骗取...
  • ››安徽阜阳农行支行行长借...
  • ››安徽巢湖两名副市长涉嫌...
  • ››公民记者朱瑞峰称其爆料...
  • ››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冯顺桥...
  • ››贵州普安县原县长万高山...
  • ››09反腐第一枪:两部级高官...
  • ››湖北黄石两任粮食局长“...
  • ››广东海丰工商局长为母亲...
  • ››周松行贿“重庆第一贪”...
  • ››天津原市委常委皮黔生严...
  • ››浙江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夏...
  • ››马鞍山国土局原局长涉嫌...
  • 相关文章
  • ››马涤明:官员年龄造假...
  • 马涤明:官员年龄造假咋这么容易
    作者:马涤明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1-10-17 09:36:54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一个地级干部“年轻了”5岁,体制内同僚居然都“不知道”,也没有人发现“13岁参军,15岁入党”不正常,依旧是有好事网友轻而易举发现了问题,这究竟是网友的眼睛太好使了,还是监督部门的眼睛太不好使了?

        15日,《临汾日报》、临汾新闻网报道,省委常委会议决定免去沈庆华临汾市委常委、委员和市纪委书记职务。一名参加了临汾市干部大会的官员向记者介绍,沈庆华被免职是因为“年龄造假”问题。(10月16日《东方早报》)

        沈庆华因年龄造假被免,乃咎由自取,但是档案上的年龄咋就那么容易造假?这个问号要比一个纪委书记欺骗组织更值得追问。

        公务员,特别是高级别领导干部的年龄是很不容易更改的,第一,干部档案管理十分严格,且有一定的机密级别,动档案谈何容易?第二,除了档案,领导干部个人履历信息还要在多处备案;除了特别备案,工作活动中留下的案底也很多。一个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地级官员,忽然间“年轻了”好几岁,即便你在档案上搞得天衣无缝,也很难蒙混过去,至少,你的上下级、左右人员知道你多大岁数。

        然而,一个地级干部“年轻了”5岁,体制内同僚居然都“不知道”,也没有人发现“13岁参军,15岁入党”不正常,依旧是有好事网友轻而易举发现了问题,这究竟是网友的眼睛太好使了,还是监督部门的眼睛太不好使了?

        造假官员全票当选纪委书记,让人联想到前不久河南那个仅在位49天便被“双规”的市长——当初也是全票当选;这样的“全票”如果太多了,我们就不知道,是投票的人们“大局意识”太强了,还是投票本不需要责任意识?

        石家庄市“造假书记”王亚丽的故事,尽管最终依然是有限曝光,但有一个问题还是比较透彻,那就是履历造假的背后需要一个团队运作。临汾的“造假书记”虽然不比王亚丽,但是程序上并不简单,需要闯过户籍管理、组织、人事等多道关。所以,沈庆华书记忽然“年轻”好几岁,都有哪些贵人相助,还应继续查下去。

    人民监督网相关报道链接:

    临汾纪委书记沈庆华腐败门专题

    http://www.jdwsy.com/article/html/special-030-1.html

     


    Tags:马涤明 官员 年龄造假 咋这么容易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