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庸官档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辽宁鞍山:检察长家族霸...
  • ››鞍山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原主任...
  • ››派出所所长入股煤矿之后...
  • ››中国史上最雷人的检察长...
  • ››河南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
  • ››2008年网上曝光官员大盘...
  • ››女干部2天窃取国库580万...
  • ››【联动】安徽:行贿的界...
  • ››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
  • ››行贿的何涛再次连任界首...
  • ››中纪委查办“孙善武贪腐...
  • ››王有杰:房产商的“坚强后...
  • ››山东济宁:兄弟书记联手...
  • ››河南杞县监察局长郭景善...
  • ››辽宁省纪委书记王唯众充...
  • ››四川开会打瞌睡局长被免...
  • ››广发行副行长王新被捕 事...
  • ››温州官员低价购拆迁安置...
  • ››判刑8年后发现漏罪 “退...
  • ››据称广东韶关原公安局长...
  • ››江西投资商被丹江口市委...
  • ››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胞弟...
  • ››山西繁峙县反贪局长被双...
  • ››吉林市原副市长的“腐败...
  • ››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陈少...
  • ››安徽省淮南市政府原副秘...
  • ››浙江永康政法委书记骗取...
  • ››安徽阜阳农行支行行长借...
  • ››安徽巢湖两名副市长涉嫌...
  • ››公民记者朱瑞峰称其爆料...
  • ››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冯顺桥...
  • ››贵州普安县原县长万高山...
  • ››09反腐第一枪:两部级高官...
  • ››湖北黄石两任粮食局长“...
  • ››广东海丰工商局长为母亲...
  • ››周松行贿“重庆第一贪”...
  • ››天津原市委常委皮黔生严...
  • ››浙江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夏...
  • ››马鞍山国土局原局长涉嫌...
  • 相关文章
  • ››霸州市副市长韩清华被...
  • 霸州市副市长韩清华被举报拥9套房
    作者:记者李超 实习生杨锋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3-04-09 08:41:5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新京报讯 (记者李超 实习生杨锋)日前,河北省霸州市环保局内部员工举报,霸州市副市长韩清华一家有9套房产。昨日,记者就其中6套与韩清华核实,他表示其中三套为其家人所有,两套已出让,还有一套不存在。韩还称,廊坊检察院曾专门对其房产进行调查。目前未见廊坊市检察院公布的调查结果。

      “两套房子已出让”

      据了解,韩清华曾担任过霸州市财政局局长、政协副主席,在2011年8月成为霸州市副市长,分管市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房管局等部门。日前,霸州市环保局内部员工举报,霸州市副市长韩清华一家有9套房子,举报者向记者提供了其中6套房产的详细信息。

      这6套中有5套位于霸州,分别位于霸州镇温泉小区、迎宾山水花园5号楼、隆泰花园C25栋、网通小区、提香花园,还有一套在北京。

      昨日,新京报记者致电韩清华,询问报料所指的6套房是否为其一家所有。韩清华回应称,温泉小区是他本人唯一拥有的房子。去年,这套房子已出让,且办了过户手续,该房子属于单位集资房,购买于1996年左右。对于网通小区房子,韩清华称,这套房子“曾经有过”,是其家属的福利房,已经出让。

      三套房产在家人名下

      对于另外的四套房子,韩清华称,在温泉小区房子出让后,他们购买了迎宾山水的房子,该房子目前挂在其妻名下,当时按照市场价格购买。据记者调查了解,韩家购买迎宾山水花园房子的时候是2010年,是在出让温泉小区房子之前就已购买。

      韩清华称,隆泰花园的房子目前由其母亲居住,房产也归其母亲所有。

      举报信还称,韩的儿子在北京的某所大学,2008年大学毕业后不久,他们就在北京用全款购买了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韩回应称,他儿子挣钱买的房,与自己无关。他并未回应是否全款购买的房子。

      针对举报信中提到的提香花园小区的房产,韩回应称,这个房子绝对没有。

      自称曾被检察院调查

      “你还年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昨日,韩清华多次询问记者是否有录音,并表示“我希望咱们都不要互相伤害”。

      他在接受采访时还表示,关于房子的事情,他曾被很权威的组织调查过,“你可以问最高检。”随后,韩清华又表示,他自己是被廊坊市检察院调查过的,“他们有一个很权威的结论”。目前,未见廊坊市检察院公布的调查结果。


    Tags:霸州市副市长韩清华 被举报拥9套房 告诫记者 勿互相伤害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1 条,得分 85 分,平均 85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回复] 1恳请朱瑞峰同志关注?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3-04-09
    · 朱瑞峰记者您好!您的反腐事迹让我十分敬佩!您是当今中国的反腐英雄,是人民反腐的希望!人民一定会支持您!加油!
        有件事情希望得到你的重视并来四川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