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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谨防假冒人民监督网声明
    作者: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来源:人民监督网  发布时间:2013-05-12 07: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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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发现有多家网站假冒人民监督网,其人员流窜山西、广东、陕西等地,以人民监督网的名义从事所谓的“维权”欺诈活动。

     

     

    上图:假冒人民监督网网站截图一

     

     

     

    上图:假冒人民监督网网站截图二 

    为提醒广大网友谨防假冒人民监督网网站的行为,特郑重声明如下:

     

     

    一、 人民监督网创办于20066月,20075月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成立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人民监督网成立以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公民监督权条款,以揭发政界、商界两大领域黑幕为己任,以捍卫公众利益为目的。

     

     

    二、人民监督网是经香港特区政府批准注册的新闻媒体,不从事任何“维权”活动,有上当受骗者请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三、 人民监督网网址为:www.rmjdw9.com其他网址可继续选择浏览www.rmjdw.com  ; www.rmjdw2.com ; www.rmjdw3.com ; www.rmjdw4.com ; www.rmjdw5.com ; www.rmjdw7.com ; www.jdwsy.com )请广大网友提高警惕,以防被骗。

     

     

    四、 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强烈谴责假冒《人民监督网》名义损害、欺骗网友的违法行为,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 敬请广大网友明辨真伪,警惕此类诈骗活动,切实保护自身利益,以防上当受骗。

      特此声明

     

    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2013420

    相关链接:

     

    人民监督网针对假冒记者郑重声明

    http://www.rmjdw9.com/article/html/9655.html


    Tags:谨防假冒 人民监督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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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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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仰望星空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3-05-03
    ·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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