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正义之剑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公民陈涛安依法要求山西...
  • ››封杀人民监督权力是和中...
  • ››中央高层批示逾700件次 ...
  • ››刘万永:北大请用事实说...
  • ››毒奶患儿多达六千 温家宝...
  • ››网民:祝人民监督网越来...
  • ››刘万永:我随时准备和山...
  • ››【心声】人民监督网是人...
  • ››副县长嫌记者管太宽 网民...
  • ››贺国强:对贪污截留挪用...
  • ››周泽:为媒介权益鼓与呼...
  • ››浙江高级法院发出正义之...
  • ››三联周刊:陈涛安的三年...
  • ››湖北襄南监狱张德勇冤狱...
  • ››但愿各级官员也能经常上...
  • ››德国电视一台采访人民监...
  • ››刘万永:我所知道的山西...
  • ››网络监督:在争议中彰显力...
  • ››人民监督网互联网反腐败...
  • ››胡锦涛亲自过问买票难 &...
  • ››也要善听“网言”
  • ››网民反腐如何“久耕”
  • ››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才是...
  • ››来自一个公民的祝愿
  • ››驻京办,这块“赘肉”早...
  • ››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被...
  • ››上访村乞丐:救救老妈妈...
  • ››十年砍柴:告别圈养的记者...
  • ››网络成为贪官污吏、腐败...
  • ››重庆警方暗护5淫官 朱瑞...
  • ››当官员不得不面对网络监...
  • ››温家宝总理拒看“莺歌燕...
  • ››人民法院必须接受人民监...
  • ››滕朝阳:腐败温和 反腐败...
  • ››互联网网民改变中国政治...
  • ››四平副市长炮轰售票制度...
  • ››蒋汉生:铮铮铁骨
  • ››刘万永:新闻的胆量
  • ››刘万永:罗彩霞的话深深...
  • ››牛刀:现在唱涨房价的房...
  • 相关文章
  • ››巨额善款莫名走失,以...
  • 巨额善款莫名走失,以何自救红会当思
    作者:南方都市报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3-04-29 18:44:29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巨额善款莫名走失,以何自救红会当思

    中国红会陷入巨大的信任危机

    因为芦山,想起汶川。

    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曾有100多位艺术家捐出作品义拍,筹款8472万元捐给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定向捐给青城山市。但直到五年后的芦山地震发生,这笔钱却是“青城山没收到,善款不知所终”。捐款人的疑问经微博提出,引起轩然大波,红会回应称,因意向援建项目“未能纳入灾后重建规划”,最后“经总会执委会研究决定”,善款改为投入到“博爱家园”项目中。

    善款挪用风波又与红会有关,公众或许并不感到意外。但事涉数千万善款,兹事体大。梳理此次事件的个中流程,却有着原本不该有的太多的复杂纠缠。

    首先是关于8000多万善款的性质,是否属于定向捐款?虽然未看到明确的捐款协议见诸报端,但从此次义拍召集到最终善款捐出,其定向的性质都确凿无疑(起码属于双方默认),除了艺术家所称定向于青城山市以外,彼时专为该笔善款设立的“红十字艺术家慈善基金”,还为善款确定了包括艺术教育、文化遗产抢救等在内的用途定向。

    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应按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红十字法》第13条也规定,在处分捐赠款物时,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反观此次8472万元善款的捐赠,其定向捐赠的性质得到了红十字会的认可,而改变善款用途的前提,法律明文中“得到捐赠人同意”的前置措辞为“应当”,即为法定强制性要求。反观红会迟到5年的回应,其善款变更用途的程序,却是“经总会执委会研究决定”,而无明确地告知捐赠人并得到同意的要件(即便是作为捐款人之一或拍卖机构的保利公司有代表在场,亦不能视为尽到对全体捐款人的告知、征询义务),其变更善款用途的程序已涉嫌严重违法。

    而违背捐助者意愿,被红会私自改变善款用途之后的资金流向,红会此次紧急给出了“博爱家园”项目一系列数据。但吊诡的是,据媒体查阅红会博爱家园项目相关介绍、报告、讲话、报道,却从未提及款项来源于2008年的那次义拍。即便是未经同意、定向善款便被挪作他用,其用于“博爱家园”的具体开支明细,除了被捐款人、舆论逼问时甩出的几组简单数据,是否应有更详细公示?

    再看红会给出的善款挪用的理由,定向捐助青城山市的善款,据称因为“意向援建项目未能纳入灾后重建规划”,而不得不改为他用。但未列入国家“灾后重建规划”,是否就意味着捐赠人的定向捐助意愿无法达至?2008年9月,国务院发布《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属于政府性灾后重建任务,不会也不应当排斥民间捐款援助其他未列入规划地区和项目的建设。迟到5年的这一牵强理由,是否仅是稍微能拿得出手的一句托辞?

    可以侧面印证这一“托辞”揣测的,还有一个细节。彼时出面与艺术家成立专项慈善基金的是红十字扶贫开发服务中心,这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管辖单位,到2010年,其工作人员也仅有8人。2008年签8000万大单时,是否具有管理和运作数千万善款的能力与资质呢?现在看到的红会说法是,接受捐款时并不知道红扶中心无实施能力,接到捐款后却很快就知道了,而钱“没多久就上交给了总会”。俗语说,“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红扶中心自身善款管理、运营能力在此次事件中的评估失误,是无意识状态下的偶发性自视甚高呢,还是刻意为之?

    红会面临的信任危机,不是一个“郭美美事件”那么简单。账目透明,接受监督,以及更根本地去行政化,公众的诉求这些年来可谓一以贯之。类似8000万巨额善款“莫名走失”的事件,应当而且必须经受得住拷问与检验,这并非苛难,而是最起码的要求。红会的形象再造与信誉重挽,喊的口号已然不少,现在缺的是痛下决心的真行动。


    Tags:巨额善款 莫名走失 自救红会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