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庸官档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辽宁鞍山:检察长家族霸...
  • ››鞍山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原主任...
  • ››派出所所长入股煤矿之后...
  • ››中国史上最雷人的检察长...
  • ››河南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
  • ››2008年网上曝光官员大盘...
  • ››女干部2天窃取国库580万...
  • ››【联动】安徽:行贿的界...
  • ››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
  • ››行贿的何涛再次连任界首...
  • ››中纪委查办“孙善武贪腐...
  • ››王有杰:房产商的“坚强后...
  • ››山东济宁:兄弟书记联手...
  • ››河南杞县监察局长郭景善...
  • ››辽宁省纪委书记王唯众充...
  • ››四川开会打瞌睡局长被免...
  • ››广发行副行长王新被捕 事...
  • ››温州官员低价购拆迁安置...
  • ››判刑8年后发现漏罪 “退...
  • ››据称广东韶关原公安局长...
  • ››江西投资商被丹江口市委...
  • ››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胞弟...
  • ››山西繁峙县反贪局长被双...
  • ››吉林市原副市长的“腐败...
  • ››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陈少...
  • ››安徽省淮南市政府原副秘...
  • ››浙江永康政法委书记骗取...
  • ››安徽阜阳农行支行行长借...
  • ››安徽巢湖两名副市长涉嫌...
  • ››公民记者朱瑞峰称其爆料...
  • ››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冯顺桥...
  • ››贵州普安县原县长万高山...
  • ››09反腐第一枪:两部级高官...
  • ››湖北黄石两任粮食局长“...
  • ››广东海丰工商局长为母亲...
  • ››周松行贿“重庆第一贪”...
  • ››天津原市委常委皮黔生严...
  • ››浙江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夏...
  • ››马鞍山国土局原局长涉嫌...
  • 相关文章
  • ››倪日涛在刘铁男被举报...
  • 倪日涛在刘铁男被举报后回应:与他熟没打过钱
    作者:华商报  来源:华商报  发布时间:2013-05-13 07:53:58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据央视报道,记者从中央纪委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而在2012年12月6日,媒体人罗昌平在微博连发三条微博实名举报刘铁男“官商勾结”、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刘铁男涉嫌学历造假、巨额骗贷和包养、威胁情妇等问题。而当时的刘铁男正出访俄罗斯,出席中俄能源谈判代表第九次会晤并签署相关合作文件。

      举报当日,国家能源局新闻发言人通过《新京报》表示,举报内容纯属造谣,正在报案、报警。将采取正式的法律手段处理此事。

      从2012年12月6日到昨日,刘铁男被证实涉嫌严重违纪,仅五个多月。这一出“问题官员现形记”却经过了举报、辟谣、立案调查,最终到证实的四重剧目。不禁让官媒唏嘘:刘铁男的“剧情”跌宕起伏?

      综合新华社、《财经》杂志、《法制晚报》等

      第一季 实名举报

      媒体人连发3条微博 揭官商结盟

      2012年12月6日上午,一名网友在其新浪博客上发布了一篇题为《中国式收购:一名部级高官与裙带商人的跨国骗贷》的博文。

      随后,《财经》副主编罗昌平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连发3条微博(附相关材料复印件扫描图及照片),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刘铁男涉嫌学历造假、巨额骗贷和刘铁男包养、威胁情妇等问题。

      上述《中国式收购》一文为2011年11月21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总第307期)所刊发的由该杂志3名记者联合采写的两篇调查报道之一。网友在博客中所贴出的文字内容系第一篇,第二篇题为《倪日涛浮沉》。

      2012-12-6 11:01

      >> 罗昌平微博

      【向中央纪委实名举报之一】

      “官方简历称其经济学硕士、工学博士,能查到博士论文但无硕士信息,其在日本做经济参赞时经情人获得名古屋市立大学‘修士学位’,但这是荣誉证书而非学位证书,刘曾请校方加‘学位’字样并将‘可以评价等同’改为‘特殊培养授予学位’,被拒。”

      【向中央纪委实名举报之二】

      刘铁男与商人倪日涛结成官商同盟,其处级妻子郭静华、儿子刘德成在倪公司持有股份,境外收购骗贷国内银行,刘德成汇丰HSBC银行账户10112-376762-150加币、10112-376762-250美元和028-490415-833美元多次收受倪日涛公司巨额汇款。

      【向中央纪委实名举报之三】

      这是刘铁男与情人徐某的合影,两人日本相识,一个当经济参赞,一个读博士并兼职翻译,刘曾亲自为徐出函介绍工作。双方因利益关系反目后,女方多次受到死亡威胁。(刘在1996年至1999年间任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济参赞。)

      2012-12-9 13:33

      因实名举报纯属个人行为,即时起委托@哈儿浦志强有戏@斯伟江作为我和亲属的代理律师,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应对此事。

      人物关系

      刘铁男,生于北京,籍贯山西祁县,“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经济学硕士”,1983年到国家计委工作,20世纪90年代曾任中国驻日大使馆经济参赞,2006年12月,步入副部级官员序列后于2008年3月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2010年12月,任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据《中国式收购》一文报道:中国商人倪日涛在国内银行贷款2亿美元以上,试图收购加拿大的一家制浆厂。后因“涉嫌以项目撬动银行资金”,“自己收购自己”,双方对簿公堂。据报道,倪日涛曾于七省先后租赁或收购八家造纸企业,收购过程中,位居审批链条上的官员或其家属,不时变身为倪氏公司股东和高管。倪日涛名下公司,刘铁男妻子郭静华曾拥有10%股权,双方共同担任公司董事。郭静华于2005年12月将股东及董事的身份变更为儿子刘德成。此外,倪日涛名下公司员工还包括齐齐哈尔市原市长林秀山之女林某,吉林省经委原主任魏立昌之子魏某、儿媳傅某。

      第二季 “淡定回应”

      被举报时正出访俄罗斯

      2012年12月6日,在任国家能源局局长两年之后,刘铁男遭遇实名举报。

      在被举报当天,国家能源局通报称:刘铁男正出访俄罗斯,出席中俄能源谈判代表第九次会晤并签署相关合作文件。但是,这则新闻稿当天晚间从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撤下。

      一位接近国家能源局的人士转述称,国家能源局内部官员已注意到举报事件进一步发酵,并有国外能源企业前来询问事件缘由、进展。但上述事件并未从中纪委得到证实。该人士称,刘铁男被举报后较少出席外事活动,有关来访多由能源局副局长参与。

      第三季 各方辟谣

      国家能源局:属污蔑正报案

      倪日涛:与刘铁男熟 但没打过钱

      2012年12月6日下午,国家能源局新闻办有关负责人透过《新京报》表示,上述“消息纯属污蔑造谣”,“目前刘铁男已经得知此事,其本人目前正在国外访问”,“我们正在联系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正在报案、报警。将采取正式的法律手段处理此事。”

      当事人之一的倪日涛随后也透过《第一财经日报》回应称,这“当然都是诽谤”,虽然他与刘铁男相熟,且刘铁男的儿子也确曾在他公司上班,但“我和他没有业务往来,他也没有批复我任何项目,银行贷款我都没有贷到,贷到也是正常合法贷款”。

      倪日涛还否认往被举报官员账户打钱,“根本没有这么回事”。

      第四季 接受调查

      今年3月底起

      卸任国家能源局局长

      2013年1月30日,罗昌平发布微博称刘铁男案已被立案调查:“中央有关部门已就本人实名举报一事立案调查,是立案调查而不止于受理。”

      在3月底的“大部制改革”中,电监会与国家能源局合并,吴新雄兼任国家能源局局长,意味着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已卸任。

      直到昨日,央视从中纪委证实,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这一出从举报到辟谣、立案调查到最终证实的“跌宕剧情”才短暂落幕。

      官媒:创造条件让公众监督,是反腐制度化正能量

      人民日报:【人民微评:刘铁男带来的启示与警示】从被实名举报,到新闻办负责人否认严斥,再到今天证实接受调查,刘铁男的“剧情”跌宕起伏。实名举报在先,组织调查在后,这再次说明,创造条件让公众监督,是反腐制度化不可或缺的正能量。同时也要警醒:新闻发言人本是公职,怎会沦为“家奴”,为个人背书?

      新华视点:【新华微评:实名举报让“蛀虫”无以遁形】从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实名举报至今,等待过程似有些漫长。近来,中纪委多次提倡实名举报,刘铁男终落马无疑传递了一种推进的正信号。恶有恶报,让贪腐蛀虫陷于人民监督的汪洋大海,他们必会无以遁形。

      新华视点:【新华微评】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除因实名举报外,微博也功不可没。微博之所以能成反腐利器,在于公开,更在于真实。失去了真实,微博难免堕落为中伤谩骂的角斗场。不造谣体现的是底线,不传谣体现的是智慧。


    Tags:倪日涛 刘铁男被举报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