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正义之剑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公民陈涛安依法要求山西...
  • ››封杀人民监督权力是和中...
  • ››中央高层批示逾700件次 ...
  • ››刘万永:北大请用事实说...
  • ››毒奶患儿多达六千 温家宝...
  • ››网民:祝人民监督网越来...
  • ››刘万永:我随时准备和山...
  • ››【心声】人民监督网是人...
  • ››副县长嫌记者管太宽 网民...
  • ››贺国强:对贪污截留挪用...
  • ››周泽:为媒介权益鼓与呼...
  • ››浙江高级法院发出正义之...
  • ››三联周刊:陈涛安的三年...
  • ››湖北襄南监狱张德勇冤狱...
  • ››但愿各级官员也能经常上...
  • ››德国电视一台采访人民监...
  • ››刘万永:我所知道的山西...
  • ››网络监督:在争议中彰显力...
  • ››人民监督网互联网反腐败...
  • ››胡锦涛亲自过问买票难 &...
  • ››也要善听“网言”
  • ››网民反腐如何“久耕”
  • ››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才是...
  • ››来自一个公民的祝愿
  • ››驻京办,这块“赘肉”早...
  • ››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被...
  • ››上访村乞丐:救救老妈妈...
  • ››十年砍柴:告别圈养的记者...
  • ››网络成为贪官污吏、腐败...
  • ››重庆警方暗护5淫官 朱瑞...
  • ››当官员不得不面对网络监...
  • ››温家宝总理拒看“莺歌燕...
  • ››人民法院必须接受人民监...
  • ››滕朝阳:腐败温和 反腐败...
  • ››互联网网民改变中国政治...
  • ››四平副市长炮轰售票制度...
  • ››蒋汉生:铮铮铁骨
  • ››刘万永:新闻的胆量
  • ››刘万永:罗彩霞的话深深...
  • ››牛刀:现在唱涨房价的房...
  • 相关文章
  • ››王和岩:如果一年前发...
  • ››王和岩:我所经历的新...
  • ››王和岩:那只张开翅膀...
  • 王和岩:我所经历的新闻寻租与行业自律
    作者:王和岩  来源:中国记者  发布时间:2014-01-13 11:06:19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做记者是我青少年时代的梦想。感谢命运在我过了而立之年后,依然有机会选择实现梦想。
     

      1999年,我来北京一家杂志社当记者。之后几年,辗转几家媒体。也就是在这段时间,我知道了有车马费、铲事费、提成费,甚至有偿新闻等诸多灰色收入。也知道了还是有一些媒体和媒体人,自觉或不自觉地抵制着这种不光彩的行为,捍卫着媒体人的尊严。
     

      车马费
     

      在我曾经工作过的一家媒体,包括我在内的每个记者,去参加新闻发布会都会拿到车马费。由于这家媒体知名度不高,邀请我们参加的也是一些很不起眼的企业或行业,大多数车马费为300元,偶尔有500元就算多的。
     

      部门领导不太会去参加这种新闻发布会,多半是觉得跌份儿,但由于他们从业多年,资源积累多,每每接到发布会的邀请函,会派手下记者参加。部门领导喜欢谁,或者谁跟领导关系好,谁就会得到参加的机会。
     

      有位领导很喜欢的同事,经常被派去参加发布会。后来部门领导因故升迁受挫,这位记者表现比较冷漠。这位领导在一次聚会中提及此事,曾愤愤不平地说:“凡是邀请我参加的新闻发布会,我都会派他去,每个星期都有一两次。他每个月都会有一两千元的车马费。”
     

      记得有个同行,有时一天赶三四个新闻发布会,在这个新闻发布会上待半小时,然后拿着新闻通稿和车马费,匆匆忙忙地打车去赶下一个。有时两个会凑巧安排在同一间酒店进行,会看到这位同行的身影一会儿在三楼,一会儿在七楼。同事们说,这位同行所在报社好像不分口,什么新闻发布会都会有她,其一个月的车马费远远超过工资。
     

      很多媒体是分口的,不同口车马费多寡差别很大。有的口,诸如汽车、能源、酒等领域,不仅新闻发布会多,车马费也比较丰厚,少则500元,多则800元乃至上千。而一些跑社会、突发口的记者,则车马费收入很少。
     

      “吃人嘴短,收人手软”。收了车马费,大多数情况记者需要发稿,通常发三五百字的消息稿即可。偶尔也有收了钱不发稿的情况,所以有时会有新闻发布会组织者打电话来查询发稿情况。
     

      铲事费
     

      所谓铲事,又叫平事,通常情况是苦主遭遇不公平,花钱找记者帮忙维权。维权时,有的苦主要求记者发稿,有的苦主不要求,只需要通过记者的关注,给对方施加压力,以促使事情解决。
     

      我所认识的一位同行,从事法治报道多年,他的大部分收入来自铲事的报酬。起初,他是被同行叫去一起帮人铲事。要铲的事大多在外地,他们七八个或十几个记者浩浩荡荡出发,到苦主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声称接到反映要采访报道有关情况,诸如此类等等。这种行为以铲事为目的,大多数情况不发稿,只需通过这种行为给对方施加压力,让事情得以解决。
     

      这种事做得多了后,这位同行也开始组织同行铲事,收获颇丰。他并不避讳这些事情,常常对同事或同行说起。说来汗颜,作为旁听者的我,当时也没有觉得这种行为实际上背离职业道德,只当趣闻一听。
     

      提成费
     

      我原来所在报社有的领导的部分收入来自广告发行提成费。报社几乎在每个省都设立记者站,但并不给记者站站长发工资,站长们的收入全靠发行和广告提成。因此,记者站是否发稿并不要紧,最重要的任务是拉广告搞发行。发达省份的记者站还好完成广告和发行任务,而一些落后地区的记者站就艰难了。因此,一些有敲诈嫌疑的行为应运而生。
     

      有一年,我去某省采访。在当地记者站站长家,只见满屋子堆着一捆捆没有拆封的报纸。单位只聘用了他一个人,但他却雇佣了五六个手下。我询问收入来源,他说咱们的媒体也没人知道,这边的企业也没多少,广告不好拉,发行也没法完成。他说,哪里发生事故,我们会开车去;有时交警在路上乱罚款,我们接到反映后也会去。好的时候,人家给些钱,差的时候也有几条烟。他有些得意地说,现在开车在这个省境内过高速都不收钱,都是这几年一点一点打下来的。一位他聘用的记者则对我说:“你们在北京太不自由了,我觉得还是地方好。”他说自己一个月随随便便挣五六千元。
     

      那家报社的领导对记者站的所作所为一清二楚,他们非但不制止,反而默许甚至鼓励这样做。但为规避隐含的巨大风险,报社通常不会与记者站自行聘请的人员签订合同。一旦出事,可以以不是本单位聘用人员为由迅速撇清自己。而记者站站长也知道其中的风险,因此一旦拿住对方软肋,站长并不直接跟对方谈广告、合作,而是派聘用人员出面。
     

      行业自律
     

      2005年秋天,我进入《财经》杂志。接受培训时,记者编辑人员行为规范和准则中明确提出:不能收受采访对象现金以及礼物馈赠。如不便推辞,现金及超过100元的礼物须上交编辑部。杂志社还规定,编辑部与经营部严格分离。在《财经》四年多,我几乎一个经营部门的同事都不认识,从来没有遇到一篇稿子因为经营部门的要求被拿下或更改。
     

      后来听说的事情就多了,比如某年一家银行在《财经》上准备投放30万元广告,但当期正好有一篇有关这家银行的报道要刊登,银行获知后向经营部门提出稿件能否往后推迟?消息反馈到编辑部,被胡舒立一口回绝。还有那篇闻名遐迩的《银广夏陷阱》,刊发前被报道公司找到记者凌华薇,出价不菲。后来的事不用再说,在股市造假的银广夏被揭露。有次胡舒立提及此事,感慨:“幸好华薇不是贪钱的人!”
     

      或许,有人对媒体这种行为规定不以为然,但我却从中感到了媒体人的尊严。有次去参加一个律师、媒体圈的聚会,我以单位有规定为由婉拒了车马费。至今,犹记得主办者投过来那惊讶一瞥里充满的敬意。那一刻,我为自己所在的媒体自豪。
     

      我的前同事何华峰曾在一篇访谈中提及,他之前在一家媒体供职时就拒绝收受包括车马费在内的任何红包。而当时他周围的国内同行大多数都在收。我问为什么要这么做?他说:“我爸爸从小教育我,不是自己的钱不能收。”
     

      虽然这句简单的话不过是一个常识,但曾几何时,我们却将它遗忘、丢弃,甚至背离。好在始终有人在坚守常识,他们是我们的榜样。
     

      常言道:无欲则刚。无论是在《财经》还是在财新传媒,这些行为规范始终约束和保护着我和同事。它让我在面对自己的报道以及可能引发的诸多麻烦局面时,多一份坦然和镇定。
     

      我想以同事王烁的话作为结束语:新闻工作者不能决定生存环境,但可以决定自己对生存环境的反应。独立的新闻操守不是决定新闻报道空间大小的惟一和最重要的要素,但只有它掌握在新闻工作者自己的手中。新闻工作者不能根据沧浪之水的清浊来定行止,操守应该如一;即使只讲利害,形势越险恶,就越有必要保持职业操守。
     

      参与狗咬狗,不可能是对狗咬狗游戏的抗争;推进法治进程,为社会建衡立范,打破狗咬狗的循环,才是配得上新闻工作者这个职业的抗争。
     


    Tags:王和岩 新闻寻租与 行业自律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下一篇文章:谷俊山崛起之路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