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庸官档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辽宁鞍山:检察长家族霸...
  • ››鞍山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原主任...
  • ››派出所所长入股煤矿之后...
  • ››中国史上最雷人的检察长...
  • ››河南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
  • ››2008年网上曝光官员大盘...
  • ››女干部2天窃取国库580万...
  • ››【联动】安徽:行贿的界...
  • ››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
  • ››行贿的何涛再次连任界首...
  • ››中纪委查办“孙善武贪腐...
  • ››王有杰:房产商的“坚强后...
  • ››山东济宁:兄弟书记联手...
  • ››河南杞县监察局长郭景善...
  • ››辽宁省纪委书记王唯众充...
  • ››四川开会打瞌睡局长被免...
  • ››广发行副行长王新被捕 事...
  • ››温州官员低价购拆迁安置...
  • ››判刑8年后发现漏罪 “退...
  • ››据称广东韶关原公安局长...
  • ››江西投资商被丹江口市委...
  • ››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胞弟...
  • ››山西繁峙县反贪局长被双...
  • ››吉林市原副市长的“腐败...
  • ››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陈少...
  • ››安徽省淮南市政府原副秘...
  • ››浙江永康政法委书记骗取...
  • ››安徽阜阳农行支行行长借...
  • ››安徽巢湖两名副市长涉嫌...
  • ››公民记者朱瑞峰称其爆料...
  • ››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冯顺桥...
  • ››贵州普安县原县长万高山...
  • ››09反腐第一枪:两部级高官...
  • ››湖北黄石两任粮食局长“...
  • ››广东海丰工商局长为母亲...
  • ››周松行贿“重庆第一贪”...
  • ››天津原市委常委皮黔生严...
  • ››浙江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夏...
  • ››马鞍山国土局原局长涉嫌...
  • 相关文章
  • ››广东电网原总经理吴周...
  • 广东电网原总经理吴周春被查
    作者:记者 赵杨  来源:南方报网  发布时间:2014-02-09 17:24:33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据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今日证实,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春节的喜庆鞭炮声言犹在耳,正月初十,正式上班后第一个周末,广东纪委发布了节后广东第一个高官被查消息。去年一年,广东共查处38名厅级干部、421名处级干部以及4132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同时,广东省纪委通过加强明查暗访和执纪问责,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庸懒散奢问题案件1014宗947人,对67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附:吴周春简历

    男,广东省湛江市人,1951年6月生。

    1976年,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工程系(班长兼班党支部书记)

    1980年被分配到湛江市电力局工作。

    1984年,他33岁被任命为湛江市供电局局长。

    1987至1989年,他连续3年被评为湛江市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

    1990年被评为湛江市劳动模范。

    1991年,他被调任广州电力工业局局长兼党委书记。

    1993年被评为广州市文明市民标兵;

    1994年被评为广州市“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被电力部评为“重教兴教”先进个人;

    1995年又被评为广州市杰出青年企业家。

    2003年初,吴周春任广东电网公司总经理。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年仅33岁的吴周春受命为湛江供电局局长,成为当时全省电力系统最年轻的局长。

    2003年初,吴周春任广东电网公司总经理。

    2006年,吴周春曾作为先进个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2009年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南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


    Tags:广东电网 吴周春被查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