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庸官档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辽宁鞍山:检察长家族霸...
  • ››鞍山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原主任...
  • ››派出所所长入股煤矿之后...
  • ››中国史上最雷人的检察长...
  • ››河南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
  • ››2008年网上曝光官员大盘...
  • ››女干部2天窃取国库580万...
  • ››【联动】安徽:行贿的界...
  • ››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
  • ››行贿的何涛再次连任界首...
  • ››中纪委查办“孙善武贪腐...
  • ››王有杰:房产商的“坚强后...
  • ››山东济宁:兄弟书记联手...
  • ››河南杞县监察局长郭景善...
  • ››辽宁省纪委书记王唯众充...
  • ››四川开会打瞌睡局长被免...
  • ››广发行副行长王新被捕 事...
  • ››温州官员低价购拆迁安置...
  • ››判刑8年后发现漏罪 “退...
  • ››据称广东韶关原公安局长...
  • ››江西投资商被丹江口市委...
  • ››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胞弟...
  • ››山西繁峙县反贪局长被双...
  • ››吉林市原副市长的“腐败...
  • ››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陈少...
  • ››安徽省淮南市政府原副秘...
  • ››浙江永康政法委书记骗取...
  • ››安徽阜阳农行支行行长借...
  • ››安徽巢湖两名副市长涉嫌...
  • ››公民记者朱瑞峰称其爆料...
  • ››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冯顺桥...
  • ››贵州普安县原县长万高山...
  • ››09反腐第一枪:两部级高官...
  • ››湖北黄石两任粮食局长“...
  • ››广东海丰工商局长为母亲...
  • ››周松行贿“重庆第一贪”...
  • ››天津原市委常委皮黔生严...
  • ››浙江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夏...
  • ››马鞍山国土局原局长涉嫌...
  • 相关文章
  • ››湖北落马副省长郭有明...
  • 湖北落马副省长郭有明曾搞200亿元政绩工程
    作者:佚名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4-04-23 20:04:4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湖北原副省长郭有明被开除党籍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

      昨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称,经中共中央纪委立案检查,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纪违法,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郭有明收受巨额贿赂

      据昨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郭有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巨额钱物;道德败坏。

      郭有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郭有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幕后

      郭落马或涉三峡工程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尽管郭有明早在2011年就当上了湖北省副省长,但其工作重心仍在宜昌。直到2012年7月,他才正式分管全省有关事务。郭有明作为副省长分管国土资源、水利、三峡办(经协办)、南水北调局等部门。

      报道称,湖北当地纪律监察部门有关知情人士表示,郭有明被查与其在宜昌工作期间的关系较大,与三峡全通(全称“宜昌三峡全通涂镀板股份有限公司”)事件有一定关联。

      三峡全通曾是郭有明在宜昌担任主要领导期间的最大“政绩工程”。三峡全通总投资额达200亿元,是宜昌最大招商项目和湖北省第二大民企。但记者早前详细查阅其工商登记资料却发现,企业负责人盲目贪大、“虚胖”成瘾,加之地方行政职能部门监督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最终酿成“全通停产悲剧”。

      湖北政坛知情人士曾对《21世纪经济报道》称,郭有明案发,与其在水利系统的工作有涉。水利事业,在湖北省地位特殊,除了有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之外,湖北还有湖泊、河流等极为丰富的水域资源,湖北号称“千湖之省”。

      此外,郭有明被查,或还涉及一些土地项目。郭出事后,部分地产商被带走谈话协助调查,土地相关项目或涉及面较广。据媒体报道,郭有明主政宜昌时招商引资的另一大型房地产项目——龙盘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种种涉及土地规划的违规问题,曾因涉嫌违规批建别墅和高尔夫球场,而被国土资源部通报批评。

      《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称,记者从多个独立信源处获悉,截至3月,郭有明涉案金额数以亿计,而由于尚未移交司法,这一数据可能仍是不完全统计。湖北当地纪律监察部门有关知情人士透露,土地问题、三峡全通问题仅仅只是郭有明案的冰山一角。

      宜昌高官被查或涉案

      今年1月6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湖北省宜昌市副市长郑兴华(女)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4月1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纪委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宏强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一名消息人士透露,郑兴华因郭有明案牵出落马,主要是经济问题,郑兴华案属于郭有明案的“案中案”,由中纪委直接督办。

      郑兴华与郭有明的官场交集持续多年,1999年起郑兴华在宜昌任职,先后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国土局局长、副市长等职务,是宜昌市政府唯一的女性领导。郭有明则从2000年6月开始主政宜昌,两人共事时间长达13年。

      王宏强是继郭有明、郑兴华之后,第三个落马的宜昌高级官员。当地政界知情人士曾对媒体记者表示,与郭有明、郑兴华一样,王宏强被查亦与土地问题有关。因与郭有明存在交集,王的落马亦受到关注。

      □相关新闻

      中纪委副书记李玉赋做客在线访谈

      群众举报和媒体线索要高度重视认真核查

      昨天,中纪委副书记李玉赋做客网站在线访谈,主题围绕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李玉赋指出,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违规违纪线索,要高度重视,认真核查。

      >>谈防腐

      五一节四风问题或抬头

      “五一”节马上就到了,中纪委抓住这个重要的时间节点,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对此,李玉赋指出,“五一”是一个重要节点,“四风”问题可能会有所抬头,并以更隐蔽的形式出现,比如变相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以及铺张浪费等现象。针对这些问题,中纪委要采取几项治理措施:除了教育提醒外,还要监督检查。实践表明,越是严格要求,就越要防止出现顶风违纪现象。

      这段时间,中纪委领导同志分头深入到有关地方和部门调研检查,各地区各部门也在加强检查和执纪监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还有就是通报曝光。中央纪委对查处的典型案例,每周集中予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李玉赋表示,中纪委欢迎广大网友参与监督,也欢迎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谈变化

      87%群众认为风气好转

      李玉赋指出,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党风政风出现了可喜变化,特别是在纠正“四风”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两组数据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一是去年11月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87%的群众认为不正之风有所收敛;二是去年底人民网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8%的受访者认为,党员、干部的作风有明显改进或有所改进。

      但不良作风积习甚深,其消极作用不可低估。当前主要有3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认真解决:首先是少数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还有待提高。有的没有深刻认识到中央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仍然存在应付、观望思想;有的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时间一长就容易产生疲劳、松劲情绪,存在挺一阵子就过去了的想法,思想上行动上尚未达到自觉、自律的要求。

      第二是违规行为趋于隐蔽化。有的党员、干部变着花样规避纪律约束。比如,公款吃喝由宾馆饭店转移到隐蔽场所,有的党员、干部婚丧喜庆虽然不摆宴席了,但红包照收。再加上电子礼品卡的出现,也给收送礼品行为套上了隐形外衣。

      此外还有工作进展不平衡。不少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抓得紧、抓得实,纠正“四风”效果就比较好;有的重视不够,搞形式、做虚功,效果就打折扣。

      >>谈举报

      高度重视媒体反映线索

      李玉赋指出,形成好的风气,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要充分运用好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就要及时整改。

      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违规违纪线索,要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要公开通报曝光,使不正之风晾晒在阳光之下。同时,要在全社会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形成清风正气广为弘扬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


    Tags:湖北副省长郭有明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