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社会记录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未审先判:浙江临安究竟...
  • ››湖北襄南监狱长熊自农被...
  • ››快讯:湖北襄南监狱张德...
  • ››“最倒霉”的省长和最“...
  • ››假记者李新华因诽谤他人...
  • ››富人维权一样难
  • ››明星们为何争相舍弃中国...
  • ››请把敬意献给败选的民进...
  • ››山西村民卖血死亡引发官...
  • ››史上最牛房管局长周久耕...
  • ››河南林州:“官商”勾结...
  • ››美国驻日本前武官:日本...
  • ››互联网的前途在于诚信
  • ››"鞋弹"掷布什...
  • ››"问责风暴"席...
  • ››重庆商人在甘肃文县的“...
  • ››河南汝州昌荣煤矿发生重...
  • ››民营企业竟向运输户开出...
  • ››向“中国式奢侈”下手:...
  • ››251万元买来一部“纸糊”...
  • ››包身工为何逃不出黑砖窑...
  • ››湖北巴东县公安局通报邓...
  • ››两糖尿病患者服用糖脂宁...
  • ››山西朔州市政府铲除农民...
  • ››“富人”业主维权记
  • ››房价联盟已经断裂了 温州...
  • ››煤老板90后女儿拎一编织...
  • ››浙江商务厅副厅长徐焕明...
  • ››公司老总未获银行贷款 持...
  • ››一名罪犯“腐倒”多位“...
  • ››无人敢任的“市委书记”...
  • ››又见官员落泪:早知今日,...
  • ››70岁老英雄怒杀鱼肉乡亲...
  • ››《财经》记者专访邓玉娇...
  • ››反腐作家张平靠什么当上...
  • ››重庆闹市景区洪崖洞酿重...
  • ››大同市宣传部长马斌雇删...
  • ››孟浩:蓝印户口,纯属欺...
  • ››吉林通钢集团董事长安凤...
  • ››南京江宁区房管局长周久...
  • 相关文章
  • ››汕头市原政协主席杀死...
  • 汕头市原政协主席杀死情妇后自首
    作者:记者 林金冰  来源:财新网  发布时间:2014-07-03 20:48:02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知情人透露,69岁的嫌犯赖益成与死者十年前相识于夜总会,其后维持情人关系,并育有两个孩子;赖益成曾先后担任汕头市纪委、政法委一把手
     
      知情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现年35岁的死者季某是辽宁籍人,她与赖益成大约在十年前相识于夜总会,其后两人维持情人关系,并育有两个孩子。

      另有知情人士介绍,赖益成在案发后宣称:死者生前经常与他闹矛盾,二人昨日因琐事再起冲突,最开始季某掐了赖益成的脖子,后来反而被赖益成掐晕。

      案件事发地位于汕头龙湖区的星光华庭小区,处于繁华之地。此处往北走约800米便到龙湖区党政办公大楼,往东走约1.6公里就是金平区政府所在地。

      今年69岁的赖益成与妻子尚维持婚姻关系,二人育有二子。

      赖益成出身行伍,军中官至师政治部主任。1988年9月转业后,赖益成长期在汕头任职。

      公开资料显示,1992年,赖益成47岁时出任汕头市纪委副书记,两年后升任市纪委书记,且长期担任广东省纪委委员。1998年,53岁的赖益成转任汕头市政法委书记,五年后卸职并担任汕头市政协主席。2007年,62岁的赖益成任期届满退休。■

      附:赖益成简历

      赖益成,男,1945年9月生,广东普宁人,汉族,1964年11月参加工作,196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北京政治学院基本系)。

      1964年11月后,历任战士、文书、连队副指导员、团政治处干事;

      1975年6月,任362团3营教导员,1979年4月,任362团政治处主任;

      1980年10月,在北京政治学院基本系读书;

      1982年8月,任41军363团政委;

      1983年7月,任41军121师政治部主任;

      1988年9月,转业任汕头市工商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1992年5月,任汕头市纪委副书记,1993年5月当选为广东省纪委委员;

      1994年5月,任汕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1998年5月当选为广东省纪委委员;

      1998年8月至2003年5月,任汕头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2003年6月至2007年,任汕头市政协主席。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及公开资料


    Tags:汕头市政协主席赖益成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