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社会记录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未审先判:浙江临安究竟...
  • ››湖北襄南监狱长熊自农被...
  • ››快讯:湖北襄南监狱张德...
  • ››“最倒霉”的省长和最“...
  • ››假记者李新华因诽谤他人...
  • ››富人维权一样难
  • ››明星们为何争相舍弃中国...
  • ››请把敬意献给败选的民进...
  • ››山西村民卖血死亡引发官...
  • ››史上最牛房管局长周久耕...
  • ››河南林州:“官商”勾结...
  • ››美国驻日本前武官:日本...
  • ››互联网的前途在于诚信
  • ››"鞋弹"掷布什...
  • ››"问责风暴"席...
  • ››重庆商人在甘肃文县的“...
  • ››河南汝州昌荣煤矿发生重...
  • ››民营企业竟向运输户开出...
  • ››向“中国式奢侈”下手:...
  • ››251万元买来一部“纸糊”...
  • ››包身工为何逃不出黑砖窑...
  • ››湖北巴东县公安局通报邓...
  • ››两糖尿病患者服用糖脂宁...
  • ››山西朔州市政府铲除农民...
  • ››“富人”业主维权记
  • ››房价联盟已经断裂了 温州...
  • ››煤老板90后女儿拎一编织...
  • ››浙江商务厅副厅长徐焕明...
  • ››公司老总未获银行贷款 持...
  • ››一名罪犯“腐倒”多位“...
  • ››无人敢任的“市委书记”...
  • ››又见官员落泪:早知今日,...
  • ››70岁老英雄怒杀鱼肉乡亲...
  • ››《财经》记者专访邓玉娇...
  • ››反腐作家张平靠什么当上...
  • ››重庆闹市景区洪崖洞酿重...
  • ››大同市宣传部长马斌雇删...
  • ››孟浩:蓝印户口,纯属欺...
  • ››吉林通钢集团董事长安凤...
  • ››南京江宁区房管局长周久...
  • 相关文章
  • ››山西煤老板张新明政商...
  • ››昆明铁路局长与情妇收...
  • ››山西煤老板回应7000万...
  • ››山西煤老板千万元买顶...
  • ››山西煤老板资金涌向北...
  • 山西煤老板张新明政商江湖:借政策帮助家产年增17亿
    作者:华夏时报  来源:栗泽宇  发布时间:2014-08-28 10:57:1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前山西首富张新明。新京报记者王远征摄

        山西政商两界反腐风暴持续发酵。

        8月23日,中纪委官方网站通报,山西省委秘书长聂春玉和太原市委书记陈川平两位山西省委常委被调查。但引起更大震动的,却是随后张新明被调查的非官方消息。

        “山西首富”、“三晋首席煤老板”、“山西赌王”、“太原地下组织部长”…… 山西金业煤焦集团(下称山西金业)董事长张新明的“江湖传说”足够让人咋舌,但真正令张明新引人注目的是,其在反腐风暴席卷山西时多次被询问或协助调查,但之前却从未被直接调查。

        宋林、丁雪峰、申维辰……多位已经被调查的官员均与张明新传出过交集,而政商两界的江湖故事又总是伴随着恩仇。8月27日,张新明东窗事发消息进一步被坐实后,外界才明白,原来所谓恩与仇都只是个过程,结局早已有伏笔。

    收购案两端

        张明新被调查的消息源自山西籍前媒体人李建军。

        8月25日下午,长期关注“华润百亿交易案”的李建军爆料称,张新明因涉嫌涉黑、洗钱等问题,于8月4日被警方带走。随后,曾经负责张新明与媒体联络的工作人员向媒体证实,自今年6月以来,他“已经很久没跟张新明联系过”。

        张新明最初被人熟知,是其旗下的金业集团涉入前华润集团百亿收购案。有消息称,张新明在该收购案中“套现百亿离场”。

        据报道,2010年2月,华润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华润电力[-0.63%]通过旗下山西华润联盛能源同金业集团签订协议,成立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并收购金业集团的资产包。同年5月31日,太原华润与金业集团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整体作价117亿元。

        2013年7月,新华社记者王文志第一次向中纪委举报华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称宋林等华润集团高管在百亿并购案中故意放水,致使数十亿元国资流失。这位昔日的“山西首富”与宋林之间,被质疑有利益输送。

        2014年4月,宋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一个月后,张新明在北京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自己与宋林并非利益共同体,相反是这起收购案的最大受害者,华润方面仍欠他数十亿元,并表示“如果有事,今天我就不会坐在这里了”。

        但8月25日,张新明却在公众的视线中消失了。《华夏时报》记者从一位山西民企负责人处得知,张新明原定要出席北京大晋浩天国际拍卖公司于8月9日举办的一次书画和钱币拍卖会,但活动当天张新明并未出现。

        无独有偶,在张被调查消息公开后一天,收购案的另一端,在港上市的华润电力于8月26日晚公告称,公司执行董事及总裁王玉军已被江苏省有关检察机关立案调查。这已是以宋林为首的华润系窝案爆发后,第7位被调查的华润高管。

        算上此前已被调查的另一山西籍富商邢利斌,华润收购金业一案的重要参与者,已悉数在案。

    商人的能量

        尽管有关收购案的纠葛至今迷雾重重,但有关张新明的传说在山西却是人尽皆知。

        张新明在山西的“能量”是公开的秘密,也正因如此,张获得了“太原地下组织部长”的称谓。在接受媒体专访时,张新明表示他的起家没有任何家族背景,完全是借力“扶持民企政策”起的家。

        资料显示,张新明在“政策”的帮助下,于2002年至2004年期间得到了大量贷款,企业在这个时期迅速扩张,张于2005年成为“山西首富”。在胡润财富榜上,张氏家族2004年排行112位,2005年则前进到第37位,一年间,张氏家族的家产便增加了近17亿元,平均每天增加460万元。

        但张新明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和官员来往,就会有风险;不来往,又做不成事。”张新明能够得到迅猛的发展,显然与官员的来往不无关系。

        有山西省纪委的人士曾向媒体透露,关于张新明行贿的问题,有关部门调查发现张还曾涉嫌向太原市某领导行贿,以获得其对金业集团的支持,但在时任山西省委组织部长王通智在北京跳楼之后,有关部门终止了这个调查。

        “太原官场从此以讹传讹,说张新明上面有人。”上述纪委人士笑称,“甚至开始有人找张新明跑官。”其“太原地下组织部长”的外号,因此出现。

    江湖恩怨

        “张新明江湖气很重。”太原市一位公务人员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很张扬,什么事情都敢做,我曾听到过他在电话里骂太原一个部门的副局长,全然不顾周边什么环境,有没有人;另一方面他又很大方,只要你帮他做事了,就是自己人,很多官场上的新人对他是又想接近又不敢接近。”

        张新明在山西的江湖地位是尽人皆知的。“‘三晋首席煤老板’可能是对他最好的概括,你能想象到的煤老板的特点,在他身上都会存在。”前述民营企业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而且在煤老板的圈子里他就是大哥,很多煤矿的管理方式、运作方式都是照着他的模式来做的,甚至包括邢利斌这样的大煤老板,也是学他的。这圈子里惟一特殊一点的人就是吕中楼,念过几年书,不太喜欢张新明这一套方式。”

        在这位民营企业负责人眼中,张新明有独特的吸引力,能让很多人为其所用。“张新明身边有个武全旺,曾经被张以欠赌债为由投进监狱,但现在却是张新明身边的得力干将。”

        武全旺的公开身份是珠海熙熙珠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据媒体的公开报道,在张新明与吕中楼的对峙中,爆料吕中楼欠赌资35.3亿港元的正是武全旺。

        “武全旺的真实身份是张新明通往澳门的线索,张新明的惯用手段是将需要利益输送的对象带到澳门,通过赌博的方式将筹码送到对方手里,而武全旺则为对方提供大额货币兑换服务。”该企业负责人表示。

        8月27日,有媒体报道称,张新明的助手武全旺、谢江已经被控制。

        “如果武全旺被控制的消息是真的,那在山西可能还会有更多的人被牵连。”前述民企负责人表示。

     


    Tags:山西煤老板张新明 政商江湖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