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社会记录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未审先判:浙江临安究竟...
  • ››湖北襄南监狱长熊自农被...
  • ››快讯:湖北襄南监狱张德...
  • ››“最倒霉”的省长和最“...
  • ››假记者李新华因诽谤他人...
  • ››富人维权一样难
  • ››明星们为何争相舍弃中国...
  • ››请把敬意献给败选的民进...
  • ››山西村民卖血死亡引发官...
  • ››史上最牛房管局长周久耕...
  • ››河南林州:“官商”勾结...
  • ››美国驻日本前武官:日本...
  • ››互联网的前途在于诚信
  • ››"鞋弹"掷布什...
  • ››"问责风暴"席...
  • ››重庆商人在甘肃文县的“...
  • ››河南汝州昌荣煤矿发生重...
  • ››民营企业竟向运输户开出...
  • ››向“中国式奢侈”下手:...
  • ››251万元买来一部“纸糊”...
  • ››包身工为何逃不出黑砖窑...
  • ››湖北巴东县公安局通报邓...
  • ››两糖尿病患者服用糖脂宁...
  • ››山西朔州市政府铲除农民...
  • ››“富人”业主维权记
  • ››房价联盟已经断裂了 温州...
  • ››煤老板90后女儿拎一编织...
  • ››浙江商务厅副厅长徐焕明...
  • ››公司老总未获银行贷款 持...
  • ››一名罪犯“腐倒”多位“...
  • ››无人敢任的“市委书记”...
  • ››又见官员落泪:早知今日,...
  • ››70岁老英雄怒杀鱼肉乡亲...
  • ››《财经》记者专访邓玉娇...
  • ››反腐作家张平靠什么当上...
  • ››重庆闹市景区洪崖洞酿重...
  • ››大同市宣传部长马斌雇删...
  • ››孟浩:蓝印户口,纯属欺...
  • ››吉林通钢集团董事长安凤...
  • ››南京江宁区房管局长周久...
  • 相关文章
  • ››吉安市委书记:我经得...
  • 吉安市委书记:我经得起查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时间:2014-09-24 08:41:44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网帖照片指吉安市委书记王萍在不同场合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项链、戒指、胸花等。

        近期,一组关于江西省吉安市委书记王萍佩戴大量手表、首饰的网帖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关注。23日,吉安市对此回应称,经查,网帖系吉安市峡江县涉嫌受贿、正在由检察机关查处的原县长涂建忠的家属所为,属恶意诽谤中伤,以达到向地方领导及检察机关施压、干扰司法调查和司法公正的目的。

        记者在这篇题为《吉安市委书记王萍到底是书记还是富婆》的网帖中看到,发帖人将网上搜索到的王萍的大量公开照片进行了比对,并指出“她几乎没有穿过一件相同的衣服,而她佩戴过不同品牌的手表、手镯、手链、项链、胸花、戒指等更是不计其数,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现在的女干部,难道只能一件衣服出镜吗?”王萍说,“我的所有的手表、配饰,没有哪个是超标准的,都是经得起组织检查的。”

        对此,吉安市回应称,网帖选取剪切王萍同志十多年来各种公开活动的图片进行恶意诽谤中伤。经公安部门查实,发帖系吉安市峡江县涉嫌受贿、正在被检察机关查处的原县长涂建忠的家属所为。

        吉安市在回应中称,今年以来,吉安市加大履行反腐败主体责任的义务,涂建忠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被查处后,其亲属无视组织调查的公正性和执纪执法机关的权威性,提出“放人”“不判实刑”等无理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恶劣违法手段对组织施压:一是多次到吉安市委、市检察院围堵闹访;二是大量寄发与事实不符的诬告信件混淆视听;三是选取剪切市委主要领导王萍同志从2002年起在赣州至九江到吉安市十多年来公开参加全国“两会”和党代会以及工作照片,采取模糊手法,进行污名化人身攻击,企图以此向地方领导及检察机关施压,以达到干扰司法调查和司法公正的目的。

        吉安市在回应中还提到,网帖所反映的王萍的所穿所戴,均属于女性正常的衣着和饰品,无可非议。记者看到,有网友跟帖表示,此图在网上流传已有月余,从提供的资料图片信息看,吉安市委书记王萍作为女性领导注重形象,佩戴的首饰并不能说明全是奢侈品,“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关键是要警惕个别官员热衷于“穿金戴银”,最终滑入腐败的泥潭。

        据江西吉安市纪委官方网站7月14日公布的消息,吉安市招商局副局长涂建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新华)


    Tags:吉安市委书王萍记 富婆书记王萍 我经得起查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下一篇文章:少林门票江湖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