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当下反腐机制的众多软肋,给了 贪官“创意”发挥的空间
“捞钱创意”是为了给自己的腐败行为盖一张纸,他们不至于天真到以为这张纸真能包住火,而是打心底里确认反腐机制没有捅破一张纸的能力;“藏钱创意”只是为了藏住一时的罪证,而藏钱归根到底总是为了用钱,只不过贪官们坚信反腐机制不具有持续的监督能力;“辩护创意”则和贪官们官话连篇的虚伪忏悔一样,为了减轻惩罚不惜狗急跳墙想尽一切办法,技术含量倒不见有多高,当成笑话看看也就完了。 “桃色创意”其实更为简单,正如个别官员所信奉的“经济政绩是硬档,生活作风是软档”,生活作风淫乱大多都只是腐败现形后的“副罪”,只要搞点“创意”管理住成群的“妻妾”,贪官们是不必太担心因为桃色事件而引咎辞职的。 贪官们虽然不把法律放在眼里,但也不至于胆大到公开进行那些龌龊的勾当,于是掩盖罪行的所谓“创意”频生。从根本上说,所有的这些所谓“创意”,在严格的反腐机制面前都不过是一些掩耳盗铃的滑稽之举。我不认为它们真的多么具有“抗反腐”的能力,它们原本都仅是“纸老虎”,是因为反腐机制的不完善,而不是因为“创意”的精到,被贪官们津津乐道并屡试不爽。 从这个意义上,或许可以说,正是当下反腐机制的众多软肋,给了贪官“创意”发挥的空间。比如说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舆论已经呼吁了很多年,却进展缓慢。全国政协委员张贤亮曾指出:“我国公务员无须申报家庭财产和收入,是一个很大的法律缺口。” 更难以让人理解的是,官员财产不仅不用公开,而且还配合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让很多贪官污吏得以成功逃脱法律的严厉制裁。已经多次有人建议取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一罪名,而将国家工作人员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以贪污罪或受贿罪论处。这断然不会冤枉了那些对自己巨额财产都不能说出一个来由的贪官。事实上,很多以清廉著称的国家也正是这样规定的。 我认为,仅靠“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样的古老格言,是吓不倒贪官的。试想,如果能有严格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加之以完善的离任审计制度,最后设立从重的刑法处罚,取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将官员不能说明来源的巨额财产一律视为贪腐,那么以上贪官“创意”之种种,又能有多少用武之地呢? 盘点贪官们的“惊人创意”,不是为了博众一乐,而是为了突出反腐机制的罅隙,以期早日得到弥补。贪官们的“创意”之所以事实上成为一种笑料,而丝毫未能有阅读侦探小说之类的思维快感。这个意义上,我们倒不如将贪官“创意”看作是对反腐机制的另一面镜子——看似比较弱智的贪官“创意”,其实恰是现实中的贪腐法宝,这岂能说和反腐机制的不完善无关? 只要贪念不死,贪官“创意”势必不绝。我们期待的只是,贪官多“创意”,反腐机制也应多一些“创意”法宝。
读着贪官们这些令人瞠目结舌的“创意”,无奈地轻笑一声之后,是难以释怀的深深思索。我并不惊讶于贪官“创意”之多,而惊讶于贪官“创意”在本质意义上的极度愚蠢,更惊讶于那么多不高明的“创意”为何能成功突破反腐机制的重重封锁而屡试不爽。从“捞钱创意”到“藏钱创意”,从“桃色创意”到“辩护创意”,与其说,贪官们在发挥聪明才智,不如说在蔑视反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