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法眼观察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浙江瑞安市委书记蒋珍明...
  • ››中国青年报:横山县&quo...
  • ››北大教授孙东东:上访专...
  • ››山西沁水:“政绩工程”...
  • ››山西右玉:一名煤矿老板...
  • ››奶农怎么成了三鹿的替罪...
  • ››从躲猫猫到做梦死亡
  • ››湖南:双蜂县土地菩萨的...
  • ››三鹿300万贿赂搜索引擎 ...
  • ››三鹿集团对消费者负责的...
  • ››张鸣:石家庄市政府的道...
  • ››2009:“草根”网络监督...
  • ››王建勋教授:嘉湖阁事件...
  • ››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房价...
  • ››山西疫苗“活”了,人民...
  • ››山西抓CCTV记者 代理律...
  • ››山西右玉喜鹊沟煤矿:股...
  • ››调查:谁是山西右玉县喜...
  • ››山西忻州市俩局长落马背...
  • ››唐山耄耋老人举报贪官十...
  • ››唐山为民村书记被判刑 众...
  • ››太原市邮政局将《生活晨...
  • ››乌鲁木齐:四川男子为讨...
  • ››北京上海广州楼市牛年并...
  • ››调查记者朱瑞峰:重庆涉...
  • ››鲁宁平:民间维权 有苦难...
  • ››民众依法建议罢免浙江淳...
  • ››安徽宿州:访民甄平得罪...
  • ››驻京办“跑部钱进” 是中...
  • ››“干部卖房”捅破最后一...
  • ››卢武铉总统的自尽与知耻...
  • ››北大教师孙东东就“精神...
  • ››鄢烈山:孙东东们为何见...
  • ››看守所做噩梦死追踪:检察...
  • ››合肥官员高调挺楼市 书记...
  • ››周泽:李敏案律师会见奇...
  • ››茅于轼:我们时代最伟大...
  • ››别相信贪官交友不慎
  • ››脱离了选民的人大代表啥...
  • ››中央党校副教授:网络监督...
  • 相关文章
  • ››山西记者私底下“羡慕...
  • 山西记者私底下“羡慕”假记者
    作者:记者 李剑平 张国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08-10-27 09:44:1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两位山西记者说,“封口费”见怪不怪”。他们私底下“羡慕”假记者。

      山西某晚报一个记者因考核时处于末位被淘汰,去某某导报干了3个多月,便买了一辆标致307汽车。而在该晚报干了10来年的记者都买不起车。山西某日报一位搞舆论监督的资深记者退休后感言,假如来生从事新闻职业,再也不搞舆论监督,得不偿失。自己退休后除了几柜子的资料外,还深怕遭遇他人报复,而那些神通广大的“记者”却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

      据当地媒体有关人士分析,一些主流媒体的真记者,管的部门太多,大家工作战战兢兢,深怕踩“红线”、触“地雷”,基本放弃了社会舆论监督的使命。例如山西某晚报不让记者接触资源性企业的负面报道,除非经过编委会的同意。

      “真猫”都不抓老鼠了,“假猫”就填补了这个社会角色。何况随着资源走俏,巨大的利润空间让“黑口子”在产煤区屡炸不绝。这为假记者牟取不法利益提供了市场。

      假记者群体由个别媒体最初的广告、发行、通联人员扩散到无业游民。“他们有的人一年不写稿,不拉广告,就要媒体一张工作证。”一位知情者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现在假记者都鸟枪换炮了,以前没有发稿平台,他们无非是向安监部门举报,与真记者出行,提供吃住行,“狐假虎威”或者网上发发帖子。

      现在,这个群体发展到自建网站,煤矿不给钱就往网上贴。与一些知名网络媒体关系深厚的假记者则拿着矿主的钱帮其删除与封锁论坛的负面报道,建立QQ群分享经验与战绩。

      “假记者经常联系我们,希望去壮大声势,但不希望发稿”。山西某报记者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大家心知肚明,我们不能捅穿这层‘窗户纸’,惟有洁身自好。同时单位有明文规定,严禁记者组团采访,逮住一个开除一个。一般人不会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丢掉‘饭碗’”。

      令这名记者不解的是,有些假记者在媒体混几年后都能名正言顺地拿到“署证”(新闻出版总署记者证),而新闻单位一些刚大学毕业入职不到一年的真记者却拿不到记者证。还有人假冒某媒体记者,证件上的名字、编号是真,但照片是假,若是打电话去某单位查询,还确有其人,确实让人难以辨识。本报太原10月26日电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