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云南孟连民政局局长刘...
  • ››云南孟连群体事件牵出...
  • 云南孟连群体事件牵出两名前县委书记受贿案
    作者:佚名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09-06-13 10:20:38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据《春城晚报》报道 淡出公众视线已10个多月的孟连“7·19”群体性事件,因首例被牵涉的刑事案件公审而再次引人注目。昨天,普洱市中院第二法庭开审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胡文彬、刀立富涉嫌受贿案。

      据普洱市当时的通报,去年7月19日,孟连县发生一起群体性突发事件,执行任务的公安民警被不明真相的500多名群众围攻、殴打。冲突过程中,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枪自卫,两人被击中致死。

      去年9月4日,省委常委会认为“7·19”事件表面上是警民冲突,而实质是胶农与企业的经济利益长期纠纷所引发的一起较为严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其中,给予孟连县原县委书记胡文彬撤销省委候补委员职务的处分。给予胡文彬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此前,胡文彬已被免去孟连县县委书记一职)。

      昨天,公诉机关指控称:2003年-2008年5月间,时任思茅体育局局长、孟连县委书记的被告人胡文彬非法收受龙某等12人贿送的人民币47万元,美元2000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刑责。在1999年-2008年间,曾任孟连县长、县委书记,普洱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普洱市市长助理的被告人刀立富,非法收受李某某等人贿送的人民币53.6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普洱市中院开庭审理了两起案件,拟在本月底前进行公判。今天,该院还将就“7·19事件”牵涉的普洱财政局原副局长朱德兴和孟连财政局原局长刘宏涉嫌受贿、贪污等罪进行审理。


    Tags:孟连县 县委书记胡文彬 刀立富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