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法治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山西大同市宣传部长马斌...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沈庆华...
  • ››老八路遭副部长打击报复...
  • ››浙江上虞:官抢民财千万...
  • ››耗费400多万的临汾“总统...
  • ››公民新闻的意义和境界
  • ››南方都市报:每一个网民...
  • ››聚焦中国官场问责风暴:...
  • ››马无情:我为什么喜欢人...
  • ››网络运动战让腐败官员痛...
  • ››山西官场太荒唐 轮奸犯竟...
  • ››中纪委查贪“八大室”揭...
  • ››中国公民在日本使馆前和...
  • ››临汾那位3年住总统套的纪...
  • ››病入膏肓的淳安县法院和...
  • ››朱瑞峰关于重庆性贿赂视...
  • ››淳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余...
  • ››网络何以成为官员的焦虑...
  • ››温家宝:两会期间一直在...
  • ››看央视得知美国深处水深...
  • ››贺卫方教授:你如何删得...
  • ››专家建议以公民代替人民...
  • ››北京召开第七届新世纪舆...
  • ››应立即调查临汾市委书记...
  • ››“问责风暴”需走向“问...
  • ››河南新蔡县交通局长张建...
  • ››湖北媒体曝女贪官桃色新...
  • ››驻京办利益“生态链”
  • ››长春市开发办主任徐源江...
  • ››欢迎社会各界资助人民监...
  •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
  • ››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质问...
  • ››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
  • ››刘洪波:代表委员不是“...
  • ››郑州规划局副局长质问记...
  • ››赖昌星接受采访 家中烹饪...
  • ››郑州规划局的副局长逯军...
  • ››邳州市委书记李连玉强制...
  • ››通过网络与大陆民众沟通...
  • ››新蔡县交通局长张建军被...
  • 相关文章
  • ››谁给“黑老大”戴上“...
  • 谁给“黑老大”戴上“红帽子”的
    作者:黄豁 王晓磊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09-08-19 08:27:52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近来,重庆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目前已有14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被摧毁,19名“黑老大”被抓。

    群众在拍手称快的同时,也感到触目惊心:落网的“黑老大”中不少人都头顶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光环”。在公路客运、房地产开发等领域“以黑养商”的黎强是重庆市人大代表,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富豪陈明亮是重庆渝中区人大代表,垄断重庆猪肉市场的王天伦是重庆大渡口区政协委员。近年来,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并不鲜见,人们不禁要问:“黑老大”是怎么戴上“红帽子”的?

    是“黑老大”们善于掩饰,恶行长期不为人知?现实是这些人在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前就已劣迹斑斑,群众对其恶行举报不断。比如,当“黑老大”黎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大批受害群众自发从多个区县赶来,拉着条幅、捧着锦旗向警方致谢,有的人当场喜极而泣。另一“黑老大”陈明亮长期盘踞在星级宾馆中,公然吸贩毒品、聚众赌博却安然无事。如此看来,“黑老大”们民愤已久,只要认真调查,并非难以发觉。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肩负神圣的职责和使命,其产生过程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但是,一些地方却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一种组织安排,作为一种政治待遇,向所谓的“致富能人”倾斜,似乎挣钱多,能纳税就一俊遮百丑,而成为代表委员最重要的民意基础反而成了可有可无的指标。这其实是一些干部“GDP崇拜”和政绩观异化的另一种表现,也是“黑老大”戴上“红帽子”的土壤。

    “黑老大”们之所以热衷于弄顶“红帽子”,其目的当然不是替人民说话、解难、办事,而是为了“以红养黑”,借助代表委员的光环,为自己欺行霸市、强取豪夺的行为披上堂皇外衣。可叹的是,每一个黎强、陈明亮当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就意味着成千上万人民群众的意愿无人表达。

    “黑老大”们在落马后都会依法被取消代表委员资格。但是,仅仅依靠亡羊补牢和事后追惩,不足以正本清源,不足以警戒来者,不足以防止类似情况重复上演。

    中央政法委近日指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仍然比较活跃。这些黑势力不但向经济领域扩张,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同时还向政治领域渗透,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影响政权稳固。要堵住“黑老大当代表”之路,唯有充分估计黑恶势力的危害,把好代表委员“入口关”,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消除“以红养黑”的土壤,禁绝“黑老大”戴“红帽子”现象。


    Tags:打黑除恶 重庆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