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枫在悔过书中说:“我认为,市场经济就是利益经济,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各个企业都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为什么我就不能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呢?所以自己利用职权给他人办事,收点钱物,不收白不收。只要做得不出格、不过分就行了。”在担任领导职务十余年的时间里,杨枫先后在安徽淮南、合肥、宣城三地为官,处处收钱纳物。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至2005年间,杨枫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或者索取48人126次贿赂的财物,计人民币70余万元、港币2000元、美元3000元、澳元1000元。
一、庭上受审真“爽快”
“这些人为什么会给你送钱送物?”
“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都是冲着我手中的权力来的。”
“为什么大多数人偏偏选择逢年过节或者你家有大事的时候送?”
“他们认为这是个好机会。”
“这些人家有大事时,你有没有回送过?”
“也有过,但都不等值。”
6月1日上午,在安徽省巢湖市中级法院法庭上,因涉嫌受贿而出庭受审的该省宣城市原市委副书记杨枫(副厅级)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几乎不假思索地坦陈了自己对其受贿行为的认识。
记者旁听过很多贪官案件的庭审,像杨枫这样爽快的不多见。不管是出于真诚悔罪、争取一个好的态度,还是因为别的什么,杨枫这一迟来的“认识”总算道出了其诸多受贿行为的实质。
过去一段时间里,很多找杨枫“办过事”的人,都认为此人比较“好相处”、“爽快”,不像有的被查处的贪官那样贪得无厌,给了钱还不“办事”,钱给少了不负责任乱“办事”,印象中似乎还对他抱有一丝同情。
不知他们如今听了杨枫庭上这样的回答,该作何感想?
杨枫收受他人贿赂,所有的行贿人无一例外地都对他表明了请托事项,他不仅爽快地承诺,而且积极地予以实施,或亲自联系,或打招呼,或下指令,或提要求,在帮助行贿人谋取种种利益的同时,也达到了自己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杨枫的标准是“谁给钱多就为谁办事”;但是他也有自己的底线,那就是“不出问题”。但是事情往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杨氏兄弟之所以能办得了别人办不了的事,相关人员差不多都买他们的账,与他们的姐夫、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某某“关照着他们”不无关系。随着王某某腐败行为的败露,这两位兄弟的问题得以彻底暴露,便是无疑的了。然而,杨枫之流钱权交易背后的深层原因究竟是什么,有待进一步探究。——编辑的话
二、追求利益最大化,多头收钱
在向杨枫行贿的48人中,绝大部分是一些企业的老板和政府有关部门中希望得到提拔或者调动工作的干部,而他们中的一些人虽然与杨枫之间有时是互相利用,但只要想找他“帮忙”,仍然无一例外地得上“贡”。这一点连杨枫自己也都承认,他说:“谁给我钱多,我就为谁办事,不给钱就拖着。”
2000年下半年,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宣城皖南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要将松散的中介机构集中管理以便规范旧机动车交易活动。考虑到此事需要宣城行署经贸委协调当地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给予支持,该公司周董事长趁分管这项工作的宣城行署副专员杨枫到公司检查工作时,请他给宣城行署经贸委领导打招呼要求尽快办理,杨枫答应了。后来,恰好该经贸委的董副主任到杨枫的办公室来汇报工作,杨枫就跟董说:“亚夏集团公司是个成长型企业,他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事你们经贸委办快点,体现一点效率。”
既然专员都发话了,董副主任焉有不抓紧的道理?事情办妥后,周董事长在2001年春节和2002年春节先后两次送给杨枫1万元人民币。后来,周董事长因为其他事有求于杨枫,相继又送给杨枫2.5万元人民币。另一头,经贸委的董副主任自打交上杨枫后,也多次请求杨枫为自己个人进步向上级推荐。2004年春节后,杨枫向有关领导推荐董副主任。不久,董副主任如愿以偿地当上了向往已久的该市计委主任。在此期间,董先后三次送给杨枫人民币8000元。
你找我办事,你送钱给我;我让你办事,别人又能给我送钱。
这种互为所用中,杨枫实现了自己“1+1>2”式的利益最大化。在杨枫总共48起受贿事实中,这种“增值算式”有七八起。
2000年3月上旬,安徽飞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开发宣城状元府小区时,与原产权单位宣城地区长城机械厂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迟迟签不下来,市政配套道路修建问题也不能落实。该公司严总经理找到行署副专员杨枫,请求帮助解决。杨枫答应并主持召开了专题协调会,并形成了“会议纪要”。2000年9月,杨枫出国考察,严总来到杨枫的办公室,送给他1000美元。后来,杨枫为原淮北皖美房屋修缮装饰有限公司毛经理承揽工程,打电话给严总,要求他给毛经理搞些工程做。严总岂敢怠慢,不久将本公司在宣城开发“状元府小区”工程中的一栋住宅楼交给毛经理承建。包括此项请托在内,杨枫收受了毛经理先后6次送上的6万元人民币及空调机一台。
三、“毕竟我是副市长,出面说话力度要大得多”
杨枫收人钱财、受人请托之后,干预有关案件的查处。
2003年4月,时任宣广高速公路(宣城至广德)管理公司祠山岗收费所所长的徐某因私自违规发放并出售高速公路月票,导致资金流失,被该市纪委查处。调查期间,杨枫多次打电话给办案部门的领导,要求对徐某不要一棍子打死。后徐某仅受到行政记过、降半级、调离原单位的处理。而受处理后,徐某不愿调至离家远的收费所工作,再次找杨枫出面说情,杨枫收下徐某送上的1万元之后,帮助徐某如愿。
无独有偶。2003年上半年,原安徽邦宁制药有限公司在没有头孢类药批准文件和生产专线的情况下,混线生产头孢氨苄,被该省药监局依法查处,即将面临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违法生产药品货值2倍至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时任宣城市副市长的杨枫到邦宁公司调研时,从该公司杨董事长那里知道此事后表示,可以与省药监局打招呼,减轻处罚。2003年8月,杨董事长以祝贺杨枫的儿子考上大学为名,送给杨枫1万元人民币。之后,杨枫向安徽省药监局有关领导提出从轻处理邦宁公司的要求。同年12月,邦宁公司只受到没收违法所得的从轻处罚。
“毕竟我是宣城市的副市长,出面说话力度要大得多。”后来杨枫在接受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讯问时终于说了实话。
在这之前杨枫还干预过一起走私案件的查处。
2003年2月底,安徽振汉塑胶公司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问题被安徽省芜湖海关查处,该公司杨总经理被芜湖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杨的妻子张某托人找到杨枫出面协调此事。不久杨枫便代表宣城市政府到芜湖海关的上级机关合肥海关为此事进行协调,请合肥海关从宣城市招商引资需要出发,先释放杨总经理,然后再另行处理。2003年3月24日,杨被取保候审。
2004年1月的一天上午,杨总经理来到杨枫的办公室,送给杨枫2000元人民币。
2000元,就能让一位地级副市长假以市政府的名义进行说情,难道杨枫真是“好相处”到家了吗?确实让人费解。
四、身份特殊能量大
翻开杨枫案件的卷宗,记者发现,杨枫不仅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发号施令、办事收钱,还利用其特殊的身份,多次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贿赂近1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将其作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我们从中发现,杨枫“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一贯做派与思维有了进一步的“发挥”——假他人之手牟利,杨枫此举给人们也留下深刻印象。
2001年底的一天,在安徽合肥做电器生意的胡某,准备收购该省蚌埠市液化气公司所属的安徽液化气集团公司合肥分公司。胡某便通过其妻兄、时任宣城市经贸委副主任的董某找到杨枫,想请他给蚌埠市有关领导打招呼帮助收购。杨枫听后答应说:“蚌埠市的于副市长是我党校同学,让他关照一下。”一个假日的下午,杨枫带着董某、胡某一同赶到蚌埠。吃饭的时候,杨枫对于某说:“收购合肥液化气分公司的事你关照一下。”2002年1月,胡某如愿收购了安徽省液化气集团公司合肥分公司,之后重新注册为安徽省液化气有限公司。2003年八九月份的一天,胡某给杨枫送上1万元人民币以表示谢意。
五、兄弟俩合伙干了一“票”
杨枫有个弟弟叫杨哲信(其受贿犯罪案已开庭,本报曾经报道),曾任安徽省砀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灵璧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兄弟俩在2002年下半年的时候合伙做了一桩“买卖”。原砀山县医药管理局张副局长为了能够调到该县药监局担任副局长,通过时任灵璧县委组织部长的杨哲信找到杨枫,请他给安徽省药监局的领导打招呼。
2002年八九月的一天上午,原砀山县医药管理局张副局长来到杨枫在安徽省气象局宿舍的家中,以看望杨的岳母为名,送上1万元人民币。后来杨枫在不同场合,多次向安徽省药监局局长打招呼,最终使张副局长如愿。
在杨枫案件的卷宗里,记者只看到张副局长给杨枫送过这一次钱,但是张副局长却将杨哲信“喂”得饱饱的,以至于杨哲信敢于为了张副局长请托的事,竟然替其伪造公务员身份。要不是这个伪造得来的身份让他蒙混过关,杨枫即使想帮张副局长进入药监局工作并被任命为灵璧县药监局副局长,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