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庸官档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辽宁鞍山:检察长家族霸...
  • ››鞍山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原主任...
  • ››派出所所长入股煤矿之后...
  • ››中国史上最雷人的检察长...
  • ››河南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
  • ››2008年网上曝光官员大盘...
  • ››女干部2天窃取国库580万...
  • ››【联动】安徽:行贿的界...
  • ››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
  • ››行贿的何涛再次连任界首...
  • ››中纪委查办“孙善武贪腐...
  • ››王有杰:房产商的“坚强后...
  • ››山东济宁:兄弟书记联手...
  • ››河南杞县监察局长郭景善...
  • ››辽宁省纪委书记王唯众充...
  • ››四川开会打瞌睡局长被免...
  • ››广发行副行长王新被捕 事...
  • ››温州官员低价购拆迁安置...
  • ››判刑8年后发现漏罪 “退...
  • ››据称广东韶关原公安局长...
  • ››江西投资商被丹江口市委...
  • ››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胞弟...
  • ››山西繁峙县反贪局长被双...
  • ››吉林市原副市长的“腐败...
  • ››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陈少...
  • ››安徽省淮南市政府原副秘...
  • ››浙江永康政法委书记骗取...
  • ››安徽阜阳农行支行行长借...
  • ››安徽巢湖两名副市长涉嫌...
  • ››公民记者朱瑞峰称其爆料...
  • ››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冯顺桥...
  • ››贵州普安县原县长万高山...
  • ››09反腐第一枪:两部级高官...
  • ››湖北黄石两任粮食局长“...
  • ››广东海丰工商局长为母亲...
  • ››周松行贿“重庆第一贪”...
  • ››天津原市委常委皮黔生严...
  • ››浙江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夏...
  • ››马鞍山国土局原局长涉嫌...
  • 相关文章
  • ››贪腐官员屡陷“风水漩...
  • ››贪腐官员身陷囹圄忙&q...
  • 贪腐官员身陷囹圄忙"写书"是一种反讽
    作者:王攀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09-10-21 13:39:16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据媒体报道,10月10日,南京“天价烟”局长周久耕,因受贿罪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周久耕告诉律师,他正在写一部小说,内容是反映官场的,已经完成了3.5万字。这新闻听来让人另有想法。

      “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这是孔子的话。但很多人只记住了后半句,而忘了前半句。结果却是,一些贪官“仕而优则贪,贪而刑则写”。周久耕身陷囹圄写小说就属此类。

      “仕而优则学”,用大白话说,就是做官的事情做好了,就更广泛地去学习以求更好。学,然后知不足;知不足,然后学。可以说,学习,首先是一个自知的过程。但很多人,一旦优秀了,往往自大起来。要做到自知,就得学会总结,学会反思。

      不管周久耕的官场小说要写什么内容,他未来狱中写书的过程无疑是一个总结和反思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将饱含他对官场的深度理解、对自己仕途成功与失败的全面审视。这不仅对于他自己、也对其他为官者都会有深刻的警示意义。
     

      “贪而刑则写”,周久耕不是第一个。因上海社保基金案而入狱的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2008年出狱不久,就推出《中国经济新思考》,其中亦有狱中之作。无论是周久耕,还是邱晓华,如果他们把反思、总结的机会留在贪腐之前,或许能够自我纠偏,其结果将是另一番景象。但他们不给自己反思和总结的时间和机会。

      我以为,官员不能等到身陷囹圄才反思、才总结。常在河边走,要想不湿鞋,就要时时刻刻保持抗腐拒变的警惕,而这个警惕需要时不时有意而为的独处,需要冷静的反思和总结。


    Tags:贪腐官员 身陷囹圄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