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庸官档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辽宁鞍山:检察长家族霸...
  • ››鞍山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原主任...
  • ››派出所所长入股煤矿之后...
  • ››中国史上最雷人的检察长...
  • ››河南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
  • ››2008年网上曝光官员大盘...
  • ››女干部2天窃取国库580万...
  • ››【联动】安徽:行贿的界...
  • ››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
  • ››行贿的何涛再次连任界首...
  • ››中纪委查办“孙善武贪腐...
  • ››王有杰:房产商的“坚强后...
  • ››山东济宁:兄弟书记联手...
  • ››河南杞县监察局长郭景善...
  • ››辽宁省纪委书记王唯众充...
  • ››四川开会打瞌睡局长被免...
  • ››广发行副行长王新被捕 事...
  • ››温州官员低价购拆迁安置...
  • ››判刑8年后发现漏罪 “退...
  • ››据称广东韶关原公安局长...
  • ››江西投资商被丹江口市委...
  • ››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胞弟...
  • ››山西繁峙县反贪局长被双...
  • ››吉林市原副市长的“腐败...
  • ››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陈少...
  • ››安徽省淮南市政府原副秘...
  • ››浙江永康政法委书记骗取...
  • ››安徽阜阳农行支行行长借...
  • ››安徽巢湖两名副市长涉嫌...
  • ››公民记者朱瑞峰称其爆料...
  • ››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冯顺桥...
  • ››贵州普安县原县长万高山...
  • ››09反腐第一枪:两部级高官...
  • ››湖北黄石两任粮食局长“...
  • ››广东海丰工商局长为母亲...
  • ››周松行贿“重庆第一贪”...
  • ››天津原市委常委皮黔生严...
  • ››浙江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夏...
  • ››马鞍山国土局原局长涉嫌...
  • 相关文章
  •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原局...
  •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田丰:“我会好好服刑改造”
    作者:范跃红 刘波 蒋春尧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09-11-15 08:31:58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无论法院如何判,我都不会上诉,我会好好服刑改造,争取早日和家人团圆!”11月13日中午12点半,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田丰涉嫌受贿案(本报10月31日一版曾作报道)庭审临近结束,50岁的田丰认真地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13日上午9点半,杭州市中级法院,田丰涉嫌受贿案开庭。前来旁听的多为田丰的家人和监狱系统的老部下,最引人注目的是田丰的岳母,被人搀扶着走进法庭。当一脸憔悴的田丰被押上法庭时,旁听席上出现一阵骚动。田丰扫了一眼人群中的岳母,用手摘下黑框眼镜,擦了一下双眼,很快转过身去,听候审判。

      随后,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2001年至2009年,田丰在担任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政委、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下属及社会人员等31人现金、银行卡、超市卡、白金项链、液晶电视、手表、字画玉器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4万余元,并为他人在工程款结算、任职升职、工作调动、罪犯服刑等方面谋取利益。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田丰表示没有异议。他的辩护律师也只对其中的三笔受贿指控提出异议。对此,公诉人一一予以反驳。

      在作最后陈述时,田丰说道:“我想讲这么几点,一是对检察院所作的犯罪指控我都接受;二是无论法院最后作何判决,无论我觉得或轻或重,都不会上诉;第三,到了监狱后,我会认罪服法,积极改造,重新做人;第四,我不会埋怨任何人。最后,我父亲现在80多岁了,我岳母也七八十岁了,我的家人,我的亲友,他们最担心我的身体,我想请他们放心,我一定会从监狱大门健康地走出来,我会好好服刑改造,争取早日与家人团圆!”旁听席上顿时有人低声抽泣。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Tags: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局长田丰 服刑 改造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