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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遣返赖昌星倒计时
  • 遣返赖昌星倒计时
    作者:田骁  来源:《方圆法治》杂志  发布时间:2006-06-13 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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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移民部已经把遣返赖昌星的证件办好,中国警方也已经做好准备。潜逃七年之久的赖昌星回国接受审判进入倒计时。

        此前,加拿大总理哈珀表示,加方在处理赖昌星一案上,一直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进行,不涉及任何政治和政府间事务,所有程序都是有法可依的,符合国际惯例,并不存在秘密交易。这是加拿大总理第一次就该案发表评论。赖昌星的律师马塔斯表示,赖昌星最新遣返日期,初定在下星期四(北京时间6月2日)。

        赖昌星一家自1999年8月以旅游身份逃到加拿大温哥华后,便一直想尽办法试图赖在加拿大,目前其招数已经用尽,所有能使用的法律程序都用了。5月31日的聆讯,是赖昌星“赖”在加拿大的最后一道法律程序,所以加方移民部已经把遣返赖昌星的证件办好了,连赖的律师也说,遣返赖是早晚的事,收受了巨额律师费,就要把能走的程序全部走完。

        七年了,赖昌星的遣返虽然有惊无险,但这一事件对国内的政治、经济特别是法律都有较大的影响,有许多可以总结的经验和教训。

        5月26日,加拿大总理哈珀表示,加拿大在处理赖昌星一案上,一直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进行,不涉及任何政治和政府间事务,所有程序都是有法可依的,符合国际惯例,并不存在秘密交易。这是加拿大总理第一次就该案发表评论。赖昌星的律师马塔斯则透露,赖昌星最新遣返日期,初定在下星期四(北京时间6月2日)。这表明,潜逃加拿大七年之久的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

        逃亡之路

        1999年8月,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东窗事发,共有600多个人涉案,包括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等近150名党政官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跑到香港的赖昌星则持香港特区护照逃亡至加拿大。

        赖昌星是以旅游者身份进入加拿大的。2000年签证到期后,其与家人一直试图申请加拿大难民资格,但遭加拿大各级法院全部驳回。第一次是在2002年6月21日,加难民委员会裁判庭裁定赖昌星“不可信”,并有足够理由相信赖昌星犯有“严重的非政治性犯罪”,驳回了赖昌星的难民申请。随即,加移民局释放了赖氏夫妇,但对他们采取了限制措施,以防止他们逃跑。

        之后,赖昌星花费巨资聘请了加拿大最好的移民律师马塔斯,提出他逃亡加拿大不是因为走私,而是因为在国内遭受了政治迫害,所以他是难民而不是逃犯。依据国际法惯例,难民的身份被确认后,该难民将不得被强行送回令其遭受迫害的国家。马塔斯施展种种手段寻找理由,力图为赖昌星争取到加拿大的难民待遇。

        然而,负责调查赖昌星身份的加拿大移民部对赖昌星在中国的行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后,认定赖昌星的确在中国涉嫌走私罪及贿赂罪,该行为在中加两国都属于严重罪行,并非如赖昌星本人及其律师所论的那样是政治案件。根据《联合国难民公约》和《加拿大移民法》规定:因为种族、宗教信仰、政治观点和特殊社会群体的原因而在本国有受迫害的客观危险,属于难民。但是,由于实施了严重的非政治性犯罪而惧怕遭到追诉的不属于难民。显然,赖昌星不具有因前四种原因受迫害的危险,属于后一种情况。

        招数用尽

        当地时间5月31日,加拿大联邦法庭将对赖昌星提出的暂缓遣返申请举行最后一次聆讯。如果最后结果对赖昌星不利,赖的辩护律师小组可能还会设法再向联合国发出请求,以便拖延其被遣返回国。

        事实上,尽管赖昌星的申请难民资格一再受挫,但加拿大复杂的难民上诉程序,也让赖昌星有了充分滞留在加拿大的时间。

        自1999年出逃到加拿大之后,赖多次向加方申请难民资格,又多次被驳回,这样一个漫长的“难民官司”打了六年多,那么究竟是一个怎样的诉讼程序得以让赖昌星一直赖在加拿大呢?

        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中国项目部主任、澳门大学教授杨诚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赖昌星的难民申请,首先是行政程序,他申请政治避难,然后由移民局来审理看他是否符合难民条件。行政程序败了之后,赖昌星上诉,就到了难民委员会裁判庭,这就进入了一个准司法程序,他当时就是跟这个裁判庭打官司,打了两年。这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程序,通常也是决定性的——只有难民委员会裁判庭的决定,才能构成是否把他驱逐出境的前提条件。

        2002年之后,赖昌星所作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推翻难民裁判庭的决定。而赖昌星再次败诉,又接下来的上诉,就到了第三个阶段,即进入司法程序,就是加拿大的联邦法院。赖昌星上诉联邦法院还是为了推翻难民裁判庭的决定。联邦法院的一审,维持了原来的决定。之后,赖昌星上诉到联邦上诉法院,结果被驳回,之后又上诉到加拿大最高法院,这样,第一轮司法程序才算结束。结束之后,就进入了风险评估阶段,这是又一轮的行政程序。赖昌星一直以政治迫害为理由,提出被遣返回去之后会有风险,比如被判死刑。而最近加拿大移民局在对赖昌星进行风险评估后,认定他没有人身安全的风险,这样,移民部就会对他执行驱逐令。在移民部作出驱逐之前,赖昌星有权利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暂缓遣送,要求法院对他的案件作出司法复核,就是对移民部的风险评估的正确性作出复核。法院在5月31日开庭聆讯的目的,就是要决定是不是给他暂缓驱逐,如果法院决定暂缓驱逐,那他就一时回不了,如果法院驳回了申请,那他就随时可能被遣送回来。暂缓的目的就是给法院时间来决定是否进行司法复核,如果同意了司法复核,那里面的变数就比较大。”

        作为加拿大政府专门聘请的政府方面专家证人,杨诚教授认为,按照目前的情况,加拿大方面应该不会推翻原来的判决,因为经过这么多年的查证,中国政府也明确承诺赖昌星回国之后不会被判死刑,那么在赖昌星的人身生命安全没有风险的情况下,他应该被加拿大遣返回来。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其林对记者解释说,赖昌星现在打的官司,类似于国内的行政诉讼。司法部驳回其难民身份,相当于一个行政行为,赖昌星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诉讼,作为政府机关需要提出答辩。

        司法代价

        在赖昌星出逃加拿大的七年中,中国政府一直在寻求与加拿大政府方面合作把赖昌星引渡回国的途径。

        2002年加拿大难民委员会裁判庭在第一次驳回赖昌星的难民申请的裁决书中透露,中加两国是在2001年春天开始透过外交途径,谈判讨论将赖昌星遣送回中国的“可能性”。有关的沟通由中国驻加拿大大使梅平、加拿大外交部长曼勒及主管亚太和非洲事务的助理副部长约瑟夫卡农负责进行。在所有来往函件中,最为引人注意的是,中国大使馆发给加方一份编号为“0850”的照会。

        该份照会是中方对加拿大外交部助理副部长卡农同年4月27日有关信件的答复,卡农在信中谈到有关赖昌星被送回中国后,可能面对的死刑问题。因此,中国大使馆在照会中,明确向加方保证,“中国的有关法院将不会对赖昌星被送回之前犯下的所有罪行判其死刑”。

        这是中国方面首次对赖昌星死刑问题作出表态。同年10月,中国前国家主席jz民在上海与出席亚太经合会议的加拿大总理克雷蒂安会面时说:“涉及远华走私案而被通缉的赖昌星,若从加拿大引渡回中国,不会被判处死刑。”

        加拿大新闻社报道称,2001年5月,中国前总理朱rj在访问泰国曼谷时,也曾表明过类似立场,并说这已是北京“最大的让步了”。报道说,中国为引渡赖昌星已“不惜代价”。

        对中国而言,公开承诺免除赖昌星死刑,确实需要付出一定的司法代价。

        许多西方国家对于非暴力犯罪不判处死刑,且依据国际法的“不推回原则”,也不将面临死刑惩处的入境者遣送回国。而在中国大陆的刑法中,一些非暴力犯罪,如赖昌星这种严重的经济犯罪,是可以判死刑的。杨诚教授认为,如果对赖昌星免死,就会发出一个奇怪的信息:即犯罪分子只要逃到其他国家去,中国政府就很可能保证不判他死刑。即使被遣送回来,也能保住一条命。对于那些逃不出去的人来说,这是否公平呢?这很可能鼓励犯罪分子往国外跑。“更何况赖昌星案不仅牵涉到250多名官员,且其中已有十余人被判处极刑。”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经非常迫切,否则中国在与外国进行司法合作时,就可能受到影响。杨诚说,到目前为止,中国只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西班牙签订了引渡条约,障碍就在此。

        事实上,不仅中国政府面临司法困局,迟迟不能将赖昌星遣返的加拿大政府也处境尴尬。在加拿大,较为宽松的难民申诉制度,是个十分敏感而又众说纷纭的话题。

        一位有经验的当地律师说,加拿大多重的司法程序,足以让任何一个申请人在加拿大逗留至少五年,长的可达到十年。

        加拿大移民法专家杜佛尼总结说,目前的程序和制度存在着两个根本性的缺陷:政府无力执行驱逐令和难民申请失败者在争取居留权时不当运用人道理由。

        由此引发的后果是,有更多的假难民见有漏洞可钻,纷纷涌进加拿大申请难民身份,从而令加拿大的假难民问题愈演愈烈。加拿大媒体报道称,加拿大人早就对赖昌星这类人感到厌烦,将其视为“最不受欢迎的人”。

        “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在于世界各国在司法领域的进一步有效的合作。”杨诚说。

        赖昌星被遣返为期不远

        目前办一个旅游签证并不难,拿到旅游签证,就能很容易进入加拿大,然后申请政治避难,再通过司法程序来拖。这样的现实情况,是否意味着会有更多的人去效仿赖昌星的“出逃路径”?

         杨诚认为,赖昌星能够拖这么长的时间,很大一部分是跟他的律师有关系,律师为了帮助赖昌星,把法律上所有的救济手段都用上了。当然,中国的司法改革要加速与国际接轨。在资金方面,加拿大政府的法律援助经费是一年人均拨款20加元,中国人均1分加元,也就是6分人民币。这种不能保障辩护权的情况,必然对审判的公正性产生影响。法律改革也好,增加资源配备也好,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经非常迫切,否则中国在与外国进行司法合作时,就可能受到影响。改革国内法,使之与国际公认的标准全面接轨,是成功合作的前提。

        “从1995年开始,中国司法制度跟国际接轨已经取得很大进步。赖昌星如果最后能被顺利遣返回来,这将是中国与外国司法合作的一个重大突破。七年以来,加拿大移民局、联邦法院等各个机构都驳回了赖昌星的上诉,现在赖昌星还是以原来的理由提出上诉,而这些理由都是加拿大方面具体审核过的,所以我认为联邦法院的这次判决是不会认同赖的理由的。因此我相信,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已为期不远。”杨诚说。


    Tags:赖昌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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