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社会记录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未审先判:浙江临安究竟...
  • ››湖北襄南监狱长熊自农被...
  • ››快讯:湖北襄南监狱张德...
  • ››“最倒霉”的省长和最“...
  • ››假记者李新华因诽谤他人...
  • ››富人维权一样难
  • ››明星们为何争相舍弃中国...
  • ››请把敬意献给败选的民进...
  • ››山西村民卖血死亡引发官...
  • ››史上最牛房管局长周久耕...
  • ››河南林州:“官商”勾结...
  • ››美国驻日本前武官:日本...
  • ››互联网的前途在于诚信
  • ››"鞋弹"掷布什...
  • ››"问责风暴"席...
  • ››重庆商人在甘肃文县的“...
  • ››河南汝州昌荣煤矿发生重...
  • ››民营企业竟向运输户开出...
  • ››向“中国式奢侈”下手:...
  • ››251万元买来一部“纸糊”...
  • ››包身工为何逃不出黑砖窑...
  • ››湖北巴东县公安局通报邓...
  • ››两糖尿病患者服用糖脂宁...
  • ››山西朔州市政府铲除农民...
  • ››“富人”业主维权记
  • ››房价联盟已经断裂了 温州...
  • ››煤老板90后女儿拎一编织...
  • ››浙江商务厅副厅长徐焕明...
  • ››公司老总未获银行贷款 持...
  • ››一名罪犯“腐倒”多位“...
  • ››无人敢任的“市委书记”...
  • ››又见官员落泪:早知今日,...
  • ››70岁老英雄怒杀鱼肉乡亲...
  • ››《财经》记者专访邓玉娇...
  • ››反腐作家张平靠什么当上...
  • ››重庆闹市景区洪崖洞酿重...
  • ››大同市宣传部长马斌雇删...
  • ››孟浩:蓝印户口,纯属欺...
  • ››吉林通钢集团董事长安凤...
  • ››南京江宁区房管局长周久...
  • 相关文章
  • ››山东枣矿集团职工网上...
  • 山东枣矿集团职工网上发文被拘开除党籍
    作者:佚名  来源:千龙网  发布时间:2007-02-12 09:32:0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在山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有着18年工龄的李海明,在他38岁这一年遭遇了人生的重大挫折:2006年10月以来,他不仅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而且被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开除了党籍。

        原本是正科级干部的他,被撤销了行政职务和级别,调配到一个下属单位当门卫。能拿到手的工资,则由原本在当地不算低的每月2000多元,降到了275元。

      更让他头痛的是,今年1月22日,他得到单位通知,将他调往贵州绿塘煤矿,这边的工资停发。他得到的口风是:如果15日内没到绿塘煤矿报到上班,将视为与单位自动脱离劳动合同关系。

      李海明说,如果不是在鲁南论坛上发表那几篇惹祸的文章,自己本可以继续过惬意的生活。“但我做这些的出发点不是为了自己,也并非无中生有,而是想表达集团员工中普遍存在的情绪,为了反映基层职工的心声。”

      他所在的枣矿集团下属单位第三工程处(以下简称“三处”)认为,李海明“利用网络歪曲事实,侮辱、诽谤他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网上发文被公安机关侦获

      被处分前,李海明是三处退休管理科党支部书记。工作之余,他还喜欢旅游和摄影。

      从2005年7月开始,他经常在山东省大众网数码论坛里,与一群网友切磋技艺,相邀参加摄影采风活动。

      除了旅游和摄影外,李海明还喜欢写文章,大多是游记,偶尔捎带针砭一下时弊。

      大众论坛里那几篇后来惹出巨大风波的与枣矿集团有关的文章,是他用“马甲”发出来的。“我从来没对谁说过那是我写的,其他人一概不知。”李海明说,在其中的一篇文章中,他还表示了这样做的考虑:“没办法,还得用马甲,我胆子小,请理解。”

      但他没料到,最后还是出了问题。

      2006年10月5日,三处监察科副科长陈伟通知李海明开会。他说,到了会议室才发现,单位好几位领导都在,而且表情严肃。“他们说有人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攻击矿业集团,问文章是不是我写的,我想着不要影响到自己和家人,也心存侥幸,就扛着没承认。”

      他告诉记者,这就算是进入了对他本人的审查期,正常工作被停止,每天定时去三处纪委报到。10月11日,三处纪委书记宫学贵将他叫到办公室,要求他将自己的电脑主机搬过去接受调查,他拒绝了,“我认为那是侵犯我的个人隐私。”回来后,他就将自己电脑上的相关文章做了清理。

      李海明说,10月13日下午,单位领导又将他叫到会议室,这次来了几个他不认识的人,经询问才知道其中一位是枣矿集团保卫处副处长。“他问我,文章是不是你发的?我否认了。他没再说话,就在纸上写了几个字,交给了旁边的人,然后他们一块儿离开了。留下单位保卫科的几个人,不让我离开,也不让接打电话。”

      他后来才知道,这些他不认识的人中间,有枣庄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处的人。这些人出去以后,到了李海明家里,搬走了他的电脑主机,从他的办公室拿走了他个人的笔记本电脑。

      “大概在晚上11时多,他们过来告诉我,说经过勘查,文章都是你发的。并且告诉我说,你要相信高科技手段,什么都能查得出来。”李海明说,对方还告诉了他每一篇文章发表于某月某日几点几分几秒,在此情形下,他辩无可辩,只好承认。“我心里想,都是在替别人说话,应该没什么大不了的。”按照他们的要求,他在讯问笔录上签了字。凌晨3时左右,李海明获准回家。

                             责任编辑:朱瑞峰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