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一家被视为拥有巨额市场价值的集体企业,莫名其妙“被国有”,然后又以“1万元”的价格被私人竞买者拿下。而在该企业挂牌出售1个半月前,转让结果的文件已经出笼,且文件中所述的内容与最终的转让情况几乎完全一致。根据群众举报,“新华视点”记者近日对这起充满蹊跷的产权转让事件进行了调查。
【疑点1】
集体企业莫名“被国有”
在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有一片方圆近10公里的矿区。这片矿区原本由3个同属集体性质的煤矿组成,两边较大的矿,分别叫白堂煤矿和潘家窑煤矿,中间的叫东梁煤矿。
根据朔州市政府的要求,早在1995年潘家窑煤矿就对另两家煤矿实施兼并,并于次年注册成立了“潘家窑联营煤矿”(以下简称“潘联矿”),企业性质仍为集体。原来三个矿的采矿许可证全部注销,并给新成立的“潘联矿”换发了统一的采矿许可证。
随后,事情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2002年11月,平鲁区财政局居然为早已经不存在的“东梁煤矿”颁发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不仅突然冒出一个新“东梁煤矿”,而且企业性质成了“国有”。
而作为“潘联矿”的法定代表人,徐步升直到2006年才知道“被国有”了。
【疑点2】
价值数亿元煤矿万元转让
2008年3月,平鲁区经贸局将“东梁煤矿”的产权转让给了徐海福个人,价格是1万元。转让后,徐海福将煤矿更名为“山西朔州泰安煤业有限公司”。对于这一转让价格,不少人认为“低得离谱”。
平鲁区政府的一份文件对“1万元是怎么来的”作了解释:经评估,“东梁煤矿”总资产32107314.9元,总负债32097653.64元,净资产9661.26元。
原平鲁区煤炭工业局局长王俊坦承:“根据当时的煤炭市场形势,1万元的价格确实太低了。”他表示,在这个煤矿权属、企业性质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改制转让“确有不妥”。
目前,为应对山西煤炭资源整合的政策,“东梁煤矿”正在筹划出售。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其出售价格相对于两年前的买入价,可能是一个天价。“两年时间,两次转让,富翁可能就此诞生。”一位知情人说。
【疑点3】
未挂牌出售转让结果已出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转让价格,“东梁煤矿”转让过程中还疑点丛生,令人费解:
煤矿还未挂牌出售,转让的结果就已出来。2007年12月15日,“东梁煤矿”作出了《朔州市平鲁区东梁煤矿改制方案》。其中最后一段写道:“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在省级经济类报刊公开披露了产权转让信息,在公告期内只有徐海福同志一人参加竞买。最后以人民币1万元转让价格成交。”
然而,事实上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告的时间是2008年1月31日,《产权转让合同》签订的时间是3月4日。这份《改制方案》居然能将几个月后将要发生的事情,如竞买者、价格等等预料得分毫不差。
对于这起产权转让事件中的种种蹊跷,记者多次试图联系平鲁区相关领导以求真相,但他们都以种种理由不接受采访。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
记者追访
东梁煤矿究竟值多少钱
东梁煤矿到底值多少钱?记者采访了专业评估人士,他们认为煤矿价值主要取决于煤炭储量。来自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等部门1988年的数份文件显示,“东梁煤矿”煤炭储量为1511万吨;而“东梁煤矿”2007年底作出的改制方案中称,储量229万吨。
业内人士质疑,从1988年到2008年,即便每年都按21万吨足额生产,也就开采了420万吨,到2008年煤炭剩余储量也有1000余万吨,为何改制方案中剩下229万吨?
按专业评估人士测算,如果以储量1000万吨估算,当时东梁煤矿的保守价值应为3.15亿元;即便是改制方案中所称的229万吨储量计算,至少也值8500万元。
专家说法
转让采矿权将致国资流失
相关法律界人士和国土资源部专家均表示,煤矿转让主要包括实物资产与无形资产两部分内容,实物资产主要是指地上地下建筑、设备等,无形资产主要是指采矿权。事实上,在煤矿的财产结构中,采矿权是重中之重,通常占总转让价格的百分之八九十,因此煤矿的转让实际上主要是采矿权的转让。
专家指出,就“东梁煤矿”而言,如果转让包括了采矿权,那转让价格就严重背离了煤矿价值,涉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而如果没有涉及采矿权的转让,那交易就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属无效交易。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东梁煤矿”转让过程中,采矿权的转让价款完全没有被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