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庸官档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辽宁鞍山:检察长家族霸...
  • ››鞍山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原主任...
  • ››派出所所长入股煤矿之后...
  • ››中国史上最雷人的检察长...
  • ››河南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
  • ››2008年网上曝光官员大盘...
  • ››女干部2天窃取国库580万...
  • ››【联动】安徽:行贿的界...
  • ››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
  • ››行贿的何涛再次连任界首...
  • ››中纪委查办“孙善武贪腐...
  • ››王有杰:房产商的“坚强后...
  • ››山东济宁:兄弟书记联手...
  • ››河南杞县监察局长郭景善...
  • ››辽宁省纪委书记王唯众充...
  • ››四川开会打瞌睡局长被免...
  • ››广发行副行长王新被捕 事...
  • ››温州官员低价购拆迁安置...
  • ››判刑8年后发现漏罪 “退...
  • ››据称广东韶关原公安局长...
  • ››江西投资商被丹江口市委...
  • ››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胞弟...
  • ››山西繁峙县反贪局长被双...
  • ››吉林市原副市长的“腐败...
  • ››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陈少...
  • ››安徽省淮南市政府原副秘...
  • ››浙江永康政法委书记骗取...
  • ››安徽阜阳农行支行行长借...
  • ››安徽巢湖两名副市长涉嫌...
  • ››公民记者朱瑞峰称其爆料...
  • ››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冯顺桥...
  • ››贵州普安县原县长万高山...
  • ››09反腐第一枪:两部级高官...
  • ››湖北黄石两任粮食局长“...
  • ››广东海丰工商局长为母亲...
  • ››周松行贿“重庆第一贪”...
  • ››天津原市委常委皮黔生严...
  • ››浙江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夏...
  • ››马鞍山国土局原局长涉嫌...
  • 相关文章
  • ››武汉市中院6名执行局法...
  • 武汉市中院6名执行局法官集体落马 涉案4亿元
    作者:邓益辉 范涛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0-06-01 21:42:2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核心提示:近日,湖北武汉市中院执行局6名官员因在公开竞标中暗箱操作收受贿赂落马,直接牵出这六名官员的是一块市值4亿元的闲置地。

    新华网6月1日报道 曾经两任院长“前腐后继”的武汉中院,因为执行局的窝案,不得不再次面对舆论的煎熬。

    因同一案件,6名执行局法官落马,使得长年来困扰法院系统的执行乱象,暴露无遗。而执行局腐败官员与地产商的勾连,也在此案中露出冰山一角。

    翻过了一个别墅成排的小坡,一块杂草丛生的空地豁然呈现眼前。这块位于武汉黄陂区盘龙城中心地段的空地,面积400余亩,周围清一色的花园洋房早已拔地而起。

    “武汉中院执行局涉案的6名法官,就是 葬身 于此。”武汉中院一庭长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从去年5月开始,到今年4月,武汉市中院执行局的6名法官先后落马,均与这块闲置用地有着直接关联。

    “宝地”成为“肥肉”

    “我们赢了!”穿着白色制服的女孩子嘴角一扬,语气中满是自豪。

    她是武汉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丰公司)的一位员工。随着武汉中院执行局6名法官落马,致丰公司重新拿回了盘龙城这块目前市值4亿元的闲置地。

    与这块地隔路相望的,是致丰公司已经开发完成的“28街”楼盘,号称武汉市首个商业休闲地产项目。

    早在1993年,致丰公司就在此地拿下600余亩地。当时,该公司刚刚成立1年。

    盘龙城虽被称为汉口的后花园,有“华夏文化南方之源,九省通衢武汉之根”历史之誉,但当时的黄陂,一直是武汉市的城郊接合带,地广人稀。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了解,致丰公司以每亩不到两万元的价格便拿下这块要地。

    但是,这家创始时一穷二白的本土公司,如何迅速筹集出这笔巨额的土地转让金,成为武汉房地产业的一个谜。而黄陂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一官员透露,这块地经武汉市国土局批准,出让手续齐全。

    2004年,盘龙城大规模开发启动,这里的地价翻着番往上蹦,致丰的这块核心地段的空地成为了“宝地”。

    2005年,武汉房地产业在盘龙城开始了“群英会”。纵横、名流、宝安、卓越、致丰、宏宇,一同谋划起了这片原本荒凉的土地,制造出一个个暴富神话 花园洋房、联排别墅、独立别墅、大型商业配套项目,各种高端住宅应有尽有。

    在武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中,2008年后盘龙城将成为生态休闲旅游建设工程体系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时,致丰公司划出200亩地,开发了“28街”。而其余下的400亩地,当时的市值已经达到1个亿。但与攀升的价格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该区域的配套一直跟不上。

    “28街”也成为了媒体曝光的对象。《武汉晚报》在2008年底的一篇报道里说:“电机发电,电压不稳,所有的家电成了摆设;供电时间从早上9点到凌晨1点,其他时间靠蜡烛和手电照明 这离奇的一幕发生在黄陂盘龙开发区的武汉 28街 社区。”

    而当时致丰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就表示,主要是由于销售资金回笼存在问题。

    事实上,在“28街”项目开发后,致丰公司早就显现出“元气不足”。

    “致丰公司在开发初期时资金就不足,拆迁补偿不到位,农民们迟迟不愿搬走。”黄陂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一官员说。最终,为完成该项目,致丰公司负债累累。在2008年5月,致丰公司给供电公司的承诺书上就写着,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就有1383万元。

    在这样的情形下,致丰公司无力开发的400亩地,成为众多地产开发商垂涎的肥肉。

    6名执行官员落马

    在房产开发商流口水的同时,武汉中院执行局几名法官同样蓄势待发。

    “我们当时只欠了2000万的债务,却被查封了一块价值上亿元的土地。”致丰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这是一起典型的执行局“超标查封”腐败案例,随后该地经过评估,最终以低价拍卖给武汉市某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执行局超标查封土地或房产后,就会迅速找到一家评估公司按市价正常评估,再和与自己有紧密联系的拍卖行达成私下协议,最终确保事先商定的企业中标。”武汉房地产业内人士将执行腐败的流程一语道穿。

    此前,“中国第一烂尾楼”事件已经清晰地展现出蹊跷拍卖背后的谜团。

    2002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广州市中院,负责解决“中诚广场”的债务纠纷,对其进行拍卖。当年10月,广州商人范俊业控制的两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在拍卖中胜出,以低价购得“中诚广场”,并很快出手转卖,净赚4亿多元。

    当时,外界感觉拍卖存在诸多蹊跷,但并不知其中被人做了手脚。

    直至2008年6月,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因在“中诚广场”拍卖中有违纪行为,被中纪委“双规”。其后,曾利用最高院副院长分管执行工作的身份,向杨贤才发过指示的黄松有被牵出。消息传出,众人恍然大悟。有报道称,黄松有在拍卖“中国第一烂尾楼”中,受贿数目达到300万元。

    另有深圳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等5名负责执行的法官,在评估、拍卖过程中收受贿赂,从而引发窝案,开特区法院腐败之最。

    武汉中院执行局窝案的情形同样如此。“他们的胃口好大,不是一万两万的小钱,中标企业每次对他们出手都在20万以上。”武汉中院一庭长在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而与此前执行腐败案不同的是,武汉中院执行局6名法官的问题,是通过致丰公司的诉讼一步步被揭露出来的。

    因为不服武汉中院的“超标查封”,致丰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欲从中标者手中拿回属于自己的400亩闲置用地。


    5月27日,在武汉香港路汉口银行大厦17楼,记者见到了致丰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他长叹了一口气,说:“官司虽然赢了,但我们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为地块被查封,影响了我们公司长期的规划发展。”

    诉讼期间,武汉市检察院介入此案调查,并指定江汉区检察院办理此案。

    记者拿到的一份武汉中院执行局落马官员名单显示,2009年5月,副庭长李绪腊第一个被捕。到了2010年4月10日,副庭长金小璐(女)、执行员胡荣、明君一同落马。几天后,执行局副局长骆国安、执行员史明二人紧接着落马。

    同一个法院执行单位,因为同一个案件,短时间内6名执行官员落马,这在中国司法史上实属罕见。

    目前,此案仍在江汉区检察院紧锣密鼓的侦查之中,不日将提起公诉。


    Tags:武汉市中级法院执行局 法官集体落马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