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郑州日报:教授放炮源...
  • 郑州日报:教授放炮源于话语权被滥用
    作者:珍珍  来源:郑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0-06-09 07:34:38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近日,北京大学教授孙东东在解读即将施行的《侵权法》时多次炮轰记者没文化(《人民日报》除外)。并且还说医院死人是正常的,救死扶伤的口号不对。(6月6日《南方都市报》)

      无论是“99%的上访户是精神病人”,还是认为医院就该“竖着进,横着出”,孙东东的学术论断除了冷漠,其内容更像是个人的臆想。“99%上访专业户是精神病人”是当初孙教授“负责任”说的,但草草的道歉之后,却一直未见公布“99%上访户是精神病”的出处和来源。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上访者中有多少精神病人暂无考证,但维权百姓“被精神病”的却屡见不鲜。救死扶伤口号不对,赤裸裸地“医院死人正常”更是让人寒心。

      而孙东东“记者都没文化”的论断,更像是权力者的训斥,甚至是一种私愤的宣泄。只因一家媒体惹他不爽,他便抡起道德的大棒向一个群体叫阵,学术的熏陶下,说话也许可以更严谨点。至于吊诡的“除《人民日报》之外”,情感深厚也好,避免尴尬也罢,但客观地讲,评新闻奖这个活儿,孙教授还真不是权威。

      网友称孙东东为“大嘴教授”。虽有泄愤的情绪在里面,但如此形容并非全无道理。为什么教授会变得如此口无遮拦呢?除了学术浮躁,话语权被治学者滥用,恐怕是滋生教授武断和傲慢的症结所在。
     

      “大嘴”教授的武断与傲慢背后,隐藏的是孙东东们对话语权的误解。因为在话语权到底是权力还是权利辨别上,他(们)选择了前者。而其言论之所以显得冷漠缺乏温情,原因便是把话语权看成了凌驾于一切之上的权力。这也就是我们看孙东东,为何不像是个学者,反倒像某个爱训斥人、独断专行的官员的原因。

      话语权到底是一种权力还是权利?前者,成就了孙东东们的浮躁、武断和傲慢;后者,成就了学术的虔诚和严谨。由此看来,孙东东们的大嘴和傲慢背后是话语权的滥用。而话语权滥用的根源却是持有者对话语权的误解。理解了话语权的作用和意义,治学者以后在使用话语权时也许会严谨一点、谦和一点。


    Tags:郑州日报 教授放炮 话语权 被滥用 北京大学教授孙东东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