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社会记录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未审先判:浙江临安究竟...
  • ››湖北襄南监狱长熊自农被...
  • ››快讯:湖北襄南监狱张德...
  • ››“最倒霉”的省长和最“...
  • ››假记者李新华因诽谤他人...
  • ››富人维权一样难
  • ››明星们为何争相舍弃中国...
  • ››请把敬意献给败选的民进...
  • ››山西村民卖血死亡引发官...
  • ››史上最牛房管局长周久耕...
  • ››河南林州:“官商”勾结...
  • ››美国驻日本前武官:日本...
  • ››互联网的前途在于诚信
  • ››"鞋弹"掷布什...
  • ››"问责风暴"席...
  • ››重庆商人在甘肃文县的“...
  • ››河南汝州昌荣煤矿发生重...
  • ››民营企业竟向运输户开出...
  • ››向“中国式奢侈”下手:...
  • ››251万元买来一部“纸糊”...
  • ››包身工为何逃不出黑砖窑...
  • ››湖北巴东县公安局通报邓...
  • ››两糖尿病患者服用糖脂宁...
  • ››山西朔州市政府铲除农民...
  • ››“富人”业主维权记
  • ››房价联盟已经断裂了 温州...
  • ››煤老板90后女儿拎一编织...
  • ››浙江商务厅副厅长徐焕明...
  • ››公司老总未获银行贷款 持...
  • ››一名罪犯“腐倒”多位“...
  • ››无人敢任的“市委书记”...
  • ››又见官员落泪:早知今日,...
  • ››70岁老英雄怒杀鱼肉乡亲...
  • ››《财经》记者专访邓玉娇...
  • ››反腐作家张平靠什么当上...
  • ››重庆闹市景区洪崖洞酿重...
  • ››大同市宣传部长马斌雇删...
  • ››孟浩:蓝印户口,纯属欺...
  • ››吉林通钢集团董事长安凤...
  • ››南京江宁区房管局长周久...
  • 相关文章
  • ››撞火车身亡的民航中南...
  • 撞火车身亡的民航中南局局长遗体告别 身盖党旗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0-06-29 10:04:26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资料图:民航中南管理局局长刘亚军

    刘亚军的遗体告别会昨日上午在广州市殡仪馆最大的礼堂举行。南都记者 梁炜培 摄

    本月24日在广深铁路意外身亡的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刘亚军,遗体告别仪式28日上午在广州举行。

    据了解,刘亚军的遗体告别仪式在广州市殡仪馆最大的28号灵堂举行。当天上午9时开始,前去参加告别仪式的车辆就络绎不绝。据目击者透露,到场的中国民用航空局系统和南航的人士均乘坐专门的客运大巴车到来。

    10点半,告别仪式正式开始。到场人士数人一组,顺次进入大约200多平方米的28号灵堂,向身披党旗的刘亚军做最后告别。

    大堂门正对着刘亚军的遗照,下方是其子刘畅及儿媳送上的花圈,写着:“亲爱的爸爸,你永远在我们心中。”旁边是刘的妻子送上的花圈。灵堂左右则摆放着民航局、民航空管局、民航局安全办公室、南航及机场等单位送去的花圈。

    有9名刘亚军的亲属参加了告别仪式,均伤感无比。刘的妻子一度大哭一声后晕倒。

    大概11点20分左右,遗体告别仪式结束,刘的儿子手捧父亲遗像,在妻子搀扶下走出灵堂。刘亚军的妻子也在民航局的四位人士陪同下走出。

    殡仪馆的人士表示,仪式结束后,刘的遗体已送火化场火化。

    此前,民航中南局官方网站在26日发布刘亚军于24日15点30分左右在广深高速铁路线上撞车身亡的消息。消息指,民航中南局于当天20点08分接到公安部门来电,确认刘的死讯。

    消息指出:“我局对此突发意外感到震惊,已经开始进行善后处理事宜,同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做好辖区民航安全监管工作。”但没有公布更多细节。

    公开资料显示,刘亚军2009年2月出任民航中南局局长、党委书记,此前曾担任民航局空管局副局长。民航中南局为民航局下属地区管理局,其辖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湖南等地。刘亚军最后一次公开露面为6月13日,他在民航中南局的派出机构广东安全监督管理局宣布了该局局长、党委书记的任命,并在会上强调要继续加强反腐倡廉和廉洁自律工作.


    Tags:撞火车 身亡 民航中南局局长 遗体告别 身盖党旗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