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山西绛县副县长:帮农民...
  • 山西绛县副县长:帮农民工讨薪承诺岂能当真?
    作者:胡增春  来源:山西晚报  发布时间:2007-03-14 21:52:42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近两年来,绛县103名农民工到处奔波讨要被拖欠的近13万元工资,一直没有结果。他们向运城市委反映时,副县长曾写下书面保证:三天之内解决,否则从县财政支出。然而,时隔一年有余,农民工的工钱仍没影儿。

           劳动仲裁没起作用

         被拖欠工钱的是绛县鑫鹏镁业有限公司的103名农民工。该公司于2005年5月中旬停产后,共拖欠着103名工人两个月的工资,共计129943元。工人们多次讨要未果,只好求助绛县相关部门,却无人理睬。无奈,工人们向运城市委反映,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2005年12月,农民工王永军等人向绛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去年1月6日,该委员会做出“部分仲裁”:被申诉人鑫鹏镁业支付99名工人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共计139592.5元,并规定15日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决执行。然而,法院却不受理这份裁决,工人们不得不再向运城市委反映。

           副县长承诺不算数

         去年1月10日,绛县县政府得知情况后,派副县长陈力田到运城去做劝解工作。经过协商后,陈力田向农民工代表写下书面保证:从明天起三天之内解决,否则从县财政支出。但当农民工代表回到绛县后,副县长的这个承诺却没有兑现。

         经过县委、县政府的协调,绛县法院受理了此案,准备强制执行。去年1月21日,“鑫鹏镁业”提出和工人“和解”,条件是给同意撤诉的农民工先发200元工资,等当年3月份该厂复产后,再发放剩余工资。农民工代表同意并按约撤诉。不料,事后仅有部分人领到了为数不多的欠薪,“鑫鹏镁业”再次食言。一年多过去了,剩余的工钱还是没有着落,他们到绛县法院再次起诉时,该院表示拒绝受理。

           农民工血汗钱没着落

         “我们挣的都是血汗钱,炉前掏渣的高温工每月只有1200元工资,女工每月只有300多元,现在却拿不到工资……”3月7日,农民工代表郭新旺向本报记者反映。

      3月8日上午,陈力田副县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当时去做劝解工作,本来就是让农民工回绛县就算了,写承诺的事儿怎么能当真?记者问目前还有没有别的办法解决此事,陈副县长说法院还可以再次立案,但他只能协调,不能指挥,此事也并非他一个人能说了算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