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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四川省眉山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指定仁寿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经眉山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洪雅县农行原行长邓洪荣受贿案,近日由彭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邓洪荣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邓洪荣在担任洪雅县农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洪雅县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省农行争取项目贷款3000万元,非法收受置地公司干股190万元。另外,邓洪荣还收受他人贿赂11.6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
此案是眉山首例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干股被判刑的案件,也是当地收受干股这种新型受贿案中,涉案金额最高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