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近日,经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河南省太康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主任张玉萍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淮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据查,张玉萍在2007年至2009年担任太康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私分侵吞、虚列开支等手段贪污本单位公款14万余元;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底,张玉萍在负责建设下属单位太康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楼期间,共收受个体建筑商丁某现金21万元,为丁某中标承建该工程及向丁某支付工程款提供便利;另外,张玉萍的个人财产有95万余元其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案发后,张玉萍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实,并全部退回了涉案款项。
经开庭审理后,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分别判处张玉萍有期徒刑六年、七年、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张玉萍当庭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