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社会记录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未审先判:浙江临安究竟...
  • ››湖北襄南监狱长熊自农被...
  • ››快讯:湖北襄南监狱张德...
  • ››“最倒霉”的省长和最“...
  • ››假记者李新华因诽谤他人...
  • ››富人维权一样难
  • ››明星们为何争相舍弃中国...
  • ››请把敬意献给败选的民进...
  • ››山西村民卖血死亡引发官...
  • ››史上最牛房管局长周久耕...
  • ››河南林州:“官商”勾结...
  • ››美国驻日本前武官:日本...
  • ››互联网的前途在于诚信
  • ››"鞋弹"掷布什...
  • ››"问责风暴"席...
  • ››重庆商人在甘肃文县的“...
  • ››河南汝州昌荣煤矿发生重...
  • ››民营企业竟向运输户开出...
  • ››向“中国式奢侈”下手:...
  • ››251万元买来一部“纸糊”...
  • ››包身工为何逃不出黑砖窑...
  • ››湖北巴东县公安局通报邓...
  • ››两糖尿病患者服用糖脂宁...
  • ››山西朔州市政府铲除农民...
  • ››“富人”业主维权记
  • ››房价联盟已经断裂了 温州...
  • ››煤老板90后女儿拎一编织...
  • ››浙江商务厅副厅长徐焕明...
  • ››公司老总未获银行贷款 持...
  • ››一名罪犯“腐倒”多位“...
  • ››无人敢任的“市委书记”...
  • ››又见官员落泪:早知今日,...
  • ››70岁老英雄怒杀鱼肉乡亲...
  • ››《财经》记者专访邓玉娇...
  • ››反腐作家张平靠什么当上...
  • ››重庆闹市景区洪崖洞酿重...
  • ››大同市宣传部长马斌雇删...
  • ››孟浩:蓝印户口,纯属欺...
  • ››吉林通钢集团董事长安凤...
  • ››南京江宁区房管局长周久...
  • 相关文章
  • ››十年砍柴:“打错”有...
  • ››十年砍柴:“锯箭疗法...
  • ››十年砍柴:告别圈养的记...
  • 十年砍柴:“打错”有过,“错打”无罪?
    作者:十年砍柴  来源:经济观察网  发布时间:2010-07-21 10:25:44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近日,湖北省政法委一厅级(省“维稳办”副主任)官员的妻子在湖北省委办事时,被当成上访者遭到6名便衣警察殴打。殴打持续了16分钟。事后官员妻子神志不清,全身100多处瘀伤,轻微脑震荡。当天,武 昌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前往医院看望,称打人纯属误会。

        
        对这一事件,网友们在表达对公权力滥用的愤怒外,许多人不无戏谑、嘲讽地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大水冲了龙王庙”。甚至有网友建议以后各地给领导干部家属发放官职标牌帽子,出门时家属把这官职帽子戴在头上,避免被英勇的公安误伤。
        
        此事中耐人寻味的是当地公安分局领导道歉的内容,说“纯属误会” “没想到打了这个大领导的夫人”。意即这件事搞成这个糟糕的样子,该认错、反省的不是公权力施暴,而是施暴的对象错了,打了一位官太太。
        
        我们假设一下,如果被打者只是一位没有背景的平民,或者甚至就是一位不断上访、给当地领导惹麻烦的所谓“刁民”,难道6名警察就能如此施暴么?而施暴后,当地警方的领导人也会如此迅速地去医院看望并道歉么?
        
        很显然,不论对象是谁,警察无权对人施暴(除非为了制止犯罪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这件事根本就是“错打”!即错误地使用了公权力。而在当地警方的领导人看来,“错打”个把个小老百姓可能还真算不了什么,关键是不能“打错”,打错了人,打到其老公级别高于自己的官太太头上,那就是惹大麻烦了。
        
        这样的逻辑,在今日中国诸多号称乃“人民公仆”的官员心目中,似乎是很正常的。他们所在乎的只是权力带来的祸福,而罔顾一般人的权利是否应该得到保护。尽管今日“依法治国”的口号提出有年,各地公权力部门纷纷打出“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幌子,但在实际权力运行中,一些大大小小的官员,把官员的权益看得远高于普罗大众的权益,其心态和作为与封建官吏无异,有些甚至过之而无不及。
        
        因权力(power)差异而带来的权利差异(rights)差异,在以礼法为核心的中国古代,是天经地义的,这样的社会以身份作为标识的等级社会,其社会管理理念和人人基本权利平等是完全相反的。一个人所拥有的身份、权力和其可以拥有的权利往往有某种精确的对应关系。一个人官越大,所拥有的权利就越多,包括娶老婆,天子三宫六院七十二妃,诸侯王按规定是三个妻妾。吃饭、坐车、穿衣等等,因权力从上到下的递减而其权利发生递减,到一介白丁的老百姓,那权利就消减得剩不小什么的,剩下的只有纳粮完税的义务了。
        
        这种因权力差异而有权利差异,呈现于社会生活的每个细节中,人们对不同身份的人其人格权不平等已熟视无睹。比如古代一个人考中了秀才,有了功名,去县衙打官司,见了县太爷不必下跪,其他小老百姓不管你多占理得老老实实跪在县太爷面前说话。秀才犯法要用刑,首先要革除功名,这体现的就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观念。现在一个犯了罪的党员干部,判处其刑罚之前,也得先开除党籍。-----对有朝廷功名者和有党籍者用刑,似乎就是冒犯某种权威。同样是去秦楼楚馆和妓女搞一夜情,有人编了个顺口溜说:“皇帝是游龙戏凤;巡抚是深入群众;知府是娱乐活动;知县是体育运动;庶民是流氓活动。”
        
        在今日许多公权力部门的执法和司法活动中,这样因权力差异而有权利诧异的遗迹并不鲜见。就以最近两起事件为例:湖南娄底政法部门对一些涉嫌偷盗的嫌疑人公开逮捕;广东东莞的警方牵着卖淫的小姐游街。许多人从法理的层面对之进行了充分的论述。在我看来,这两件事关键不在于这些执法、司法人员不懂法,现在这类官员哪个不揣着大本或研究生的文凭?干部组织部门如果准备提拔他们给让对其进行法律考试,也许多数人试卷答得头头是道。关键是在于,这些执法、司法人员看来,小老百姓的种种权利特别是人格权是严重打折的甚至是可有可无的。中国古代譬如髡发、刺金印等“耻辱刑”大多用于小老百姓,在统治者看来,小民能活下来有饭吃就不错了,还想要什么人格权?所以我们看到的是小偷、小姐游街。官员贪污受贿渎职同样是犯罪-----其对社会的危害性远远大于只是一般治安案件的卖淫嫖娼,可是谁见过犯罪的贪官游街示众呀?官员可杀不可辱,似乎是不成文的规定。小老百姓涉嫌犯罪,哪怕情节再轻,出庭受审一定让他穿上标识明显的囚衣(古代的囚犯着赭衣就是一种耻辱刑);而官员犯罪,哪怕可能会被死刑,出庭照样穿着家常服装。
        
        厅局级官员的夫人被警察打了,有关人士畏惧的不是损害法律尊严带来的严重后果,也就是说不担心“错打”;畏惧的是破坏了等级森严的权力秩序,以下犯上,罪莫大焉!明乎此,我想不难理解许多网友为什么对那位挨打的官员夫人并不予以同情。


    Tags:十年砍柴 湖北省政法委干部厅级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1 条,得分 85 分,平均 85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回复] 1真理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0-08-05
    · 公检法应该是人民最可信的!现在变成最腐败.最不得人心!!!公安乱打人乱抓人,检察院不主治公道,法院都帮有势,有钱的人,群众有理告状没门,证据无用.送礼百法百中.无礼打不嬴官司.社会太黑了???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