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福建处理公职人员团购...
  • ››福建处理紫金矿业被指...
  • 福建处理紫金矿业被指丢车保帅 真正责任人未罚
    作者:佚名  来源:新民网  发布时间:2010-07-25 08:35:3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再添诡异。

    就在证监会、环保部对其的调查尚未结束之际,7月20日,其股价迎来多日来的第一个涨停,而此背后浮现资本玩家、企业、政府等多种势力。一位知情者说,这无疑对任何一方都是最好结局,“从几方势力共同推动的这个局来看,他们希望这个危机到此为止。”

    不过,迄今为止,此次事件仍然迷雾重重,诸多疑问仍有待明晰,为此《中国经营报》记者多方调查,试图还原此次危机中众多不为人知的幕后细节。

    丢车保帅

    “意料之中的事情。”对于紫金矿业股价此次涨停,当地一位政界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轻描淡写地说。

    涨停之前,紫金矿业的股价在最近的6个交易日下跌幅度加起来不到11%,而经过此次涨停,目前5.7元的股价已接近公告之前,而当日其成交额也达到了14.52亿元,仅次于农业银行,这为紫金矿业三个月来的最大成交额,换手率达到了4.1%。

    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分析,这背后多为与紫金矿业有关联的资金操作,其目的是尽量减少其面临的索赔和诉讼,“在证监会对其定性之前,资本雄厚的紫金矿业完全有能力调动大笔资金拉升股价,减少投资者损失。”

    此前,中银国际的报告也提出,此事件对紫金矿业业务影响很小,根据其测算,50万斤死鱼(此次污染事故致死50万斤鱼)的赔偿,当地政府曾以每斤6元的价格进行收购,这笔资金显然要由紫金矿业来买单,但这只占今年盈利额的0.06%,而目前关闭的铜矿厂,停工一个月造成的损失也只占盈利额的0.5%。

    紫金矿业的涨停也似乎在向业界传递着一个信息,此轮环保危机已接近尾声。而从信息披露的7月12日起,到调查结果公布的7月15日,仅3天就处罚了一大群当地官员,其速度之快令人惊异。

    这三天之中,被免职的官员陆续有上杭县县长邱河清、副县长蓝富雁、县环保局局长陈军安、龙岩市环保局局长林联锦等,此外,紫金矿业铜矿湿法厂厂长林文贤等三人被刑拘。

    “如此之快的宣布调查结果和处罚官员也预示着福建省不想把事情进一步扩大,免得影响紫金矿业的生产,毕竟这是福建省的第一大企业。”上述当地政界人士对记者说。不过,他也表示,这份处罚名单中,很多人与此案并无直接关联,而真正应负责的人却未受到处罚。

    据记者了解,副县长蓝富雁仅担任该职位几个月,此前在武平县国资委任职,对该县情况并不了解,县长邱河清此前为龙岩市统计局局长,对紫金矿业也没有多少直接影响力,而被刑拘的林文贤等人更属于小角色。“被抓的都是小鱼,大鱼隐于后。”上述人士评价说。

    一位当地政界人士对记者说,在近日召开的县机关干部会议上,县委书记赖继秋透露出来问责范围不再扩大、到此为止的信息,安抚着当地官员们的情绪。不过,一些人士向赖继秋发问,为什么要用这些与该事件关系不大的人来承担责任,而那些拿着高薪的县政府派过去的监事们却没有任何责任,“这让赖很尴尬,他只好沉默、无言以对。”

    在此次干部会议上,赖继秋还刻意强调了要把紫金矿业的另一个项目,20万吨铜冶炼当做大事来抓,确保如期投产。资料显示,紫金铜业20万吨铜冶炼项目是2009年福建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6亿元,一期建设规模为年产20万吨电解铜,附产黄金约5吨、硫酸70万吨,是上杭县乃至龙岩市最大的工业项目,将于2011年6月建成。

    而在该污染事件之后,多位民众曾引发了对此项目的担心,“一个1万吨铜冶炼厂就出了这么大的事故,如果是20万吨更是无法想象了。”

    不过,据知情者说,当地官员们并不担心这个项目背后隐藏的危机,他们更关心不断下跌的股票和缩水的财富。据记者了解,此次危机也让当地多位拥有紫金矿业股票的官员们损失惨重。“很多人都是几年前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所以他们也希望危机能就此结束。”

    谁在说谎

    在此次污染事件发生的数十天里,来自官方的说法曾屡次变换,谎言与真相交织。

    早在6月20日,上杭县的汀江下游地区就出现了大批量的死鱼事件,而在数次与政府接触无果之后,损失巨大的渔民们在6月23日用成堆的死鱼堵住了县政府大门,当时的政府承诺,将尽快调查清楚给渔民一个说法,不过至今此次事件调查结果仍未对外公布。

    7月15日,紫金矿业总裁罗映南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没有证据显示,6月23日的死鱼事件与紫金矿业有关。”而在之后的几次新闻发布会上,上杭县也未提及此事,而只承认了7月3日的污水泄漏汀江。

    但事情远非如此简单。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可靠渠道独家获得一份上杭县政府内部文件显示,在6月23日,县政府遭遇渔民集体堵门之后,上杭县水产局请了省、市专家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根据水产局对6月21日至6月24日的汀江水样报告分析显示,其中的铜离子严重超出标准,调查组把此次污染定性为外延性污染物造成,主因是6月15日大雨不止,紫金矿业污水池泄漏所致。

    “如此算来,‘环保危机’早在6月就已经开始,而并非7月3日,只是当时死鱼事件并不严重。但这次污染事件被当地政府悄然压了下去,之后也没有重视,终于导致7月3日大规模爆发。”当地一位环保系统人士对记者说。

    据上述人士说,政府没有向外透露该事件的原因就是怕引起汀江下游更多地区渔民的巨额索赔,因此与企业一起刻意隐瞒了“6?23”事件的真相。

    此前,紫金矿业环保问题屡次整改而无效果。去年11月,环保部相关稽查人员就已经来到上杭县对矿区进行检查,发现了问题,提出了口头上的整改要求,但紫金矿业一直未能执行。今年5月14日,环保部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的通报》中,有11家上市公司因环保问题而被批评,其中紫金矿业有 7项违规没有按期整改,责成紫金矿业在6月25日前拿出整改方案,并由地方环保部门督查并上报。不过,就在紫金矿业的方案通过没几天,就发生了大规模的污水泄漏事件。

    而据记者了解,紫金矿业这几年常遇环保事件困扰,每次都要上报整改方案,每次也都会通过,但方案最终大多不被执行。此前,紫金矿业矿长助理陈露楠也曾对记者表示,紫金矿业每年在环保上的投入巨大,仅2009年的投资就有1.4亿元,这几年累计下来有四五亿元之多。

    不过据知情者透露,每年1亿多元的投入仍是杯水车薪,根本无法满足其巨大的产能,而这些环保设备开动起来每年也将耗费巨资,因此大多时候,紫金矿业采用的仍是最原始的,用石灰来处理污水。“这种处理方式在冶金行业已经用了几十年,效果差、还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在国外是被禁止使用的。”上述人士说。

    “这个案子牵扯太多,省、市都有众多官员与紫金矿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有人希望到此为止,也有人希望趁机洗牌,各有心思。”当地一位政界人士如此说,目前短暂的平静背后一场更大的风暴正在酝酿。


    Tags:福建处理紫金矿业 被指丢车保帅 真正责任人未罚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