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正义之剑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公民陈涛安依法要求山西...
  • ››封杀人民监督权力是和中...
  • ››中央高层批示逾700件次 ...
  • ››刘万永:北大请用事实说...
  • ››毒奶患儿多达六千 温家宝...
  • ››网民:祝人民监督网越来...
  • ››刘万永:我随时准备和山...
  • ››【心声】人民监督网是人...
  • ››副县长嫌记者管太宽 网民...
  • ››贺国强:对贪污截留挪用...
  • ››周泽:为媒介权益鼓与呼...
  • ››浙江高级法院发出正义之...
  • ››三联周刊:陈涛安的三年...
  • ››湖北襄南监狱张德勇冤狱...
  • ››但愿各级官员也能经常上...
  • ››德国电视一台采访人民监...
  • ››刘万永:我所知道的山西...
  • ››网络监督:在争议中彰显力...
  • ››人民监督网互联网反腐败...
  • ››胡锦涛亲自过问买票难 &...
  • ››也要善听“网言”
  • ››网民反腐如何“久耕”
  • ››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才是...
  • ››来自一个公民的祝愿
  • ››驻京办,这块“赘肉”早...
  • ››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被...
  • ››上访村乞丐:救救老妈妈...
  • ››十年砍柴:告别圈养的记者...
  • ››网络成为贪官污吏、腐败...
  • ››重庆警方暗护5淫官 朱瑞...
  • ››当官员不得不面对网络监...
  • ››温家宝总理拒看“莺歌燕...
  • ››人民法院必须接受人民监...
  • ››滕朝阳:腐败温和 反腐败...
  • ››互联网网民改变中国政治...
  • ››四平副市长炮轰售票制度...
  • ››蒋汉生:铮铮铁骨
  • ››刘万永:新闻的胆量
  • ››刘万永:罗彩霞的话深深...
  • ››牛刀:现在唱涨房价的房...
  • 相关文章
  • ››广州强拆“富人区”三...
  • 广州强拆“富人区”三栋违建别墅
    作者:佚名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0-07-25 09:02:26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2日,广州二沙岛违建别墅开始强行拆除,现场200多名工作人员带着施工队和两台钩机进行强拆。据《广州日报》

        200余政府工作人员参与强拆,城管局相关负责人称“别墅与窝棚一视同仁”

     据新华社电 记者23日从广州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22日广州二沙岛粤台路宏城花园违法建设业主自拆期限到期,城管部门牵头出动200多人强制拆除宏城花园内的三栋违建别墅。

      别墅售价普遍超千万元

      二沙岛是珠江广州中心区河段的江心小岛。这里聚集了广东美术馆、星海音乐厅等高档文化场所,也是广州市最著名的高档住宅区,以别墅和低层建筑为主。这些别墅售价过千万元。

      据广州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二沙岛粤台路宏城花园部分业主近年陆续以装修的名义开始对别墅进行不同程度的违法改建和扩建,特别是2009年9月份以来,多户业主擅自对别墅进行较大规模的违法改建、违法扩建。有的别墅,甚至连主体结构都已经改变,完全找不到当初规划报建的模样。有的600平方米的建筑,改建后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

      政府曾给一个月自拆期

      今年6月,广州市城管部门曾给予违建别墅业主一个月的自拆时间,并指出一个月后铁定强拆。7月22日,二沙岛粤台路宏城花园违建别墅进入政府组织清拆阶段。广州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说,城管部门已经最大限度地给予违建业主自我整改、补救过失的机会,“可是有的业主仍然抱着侥幸心理,没有积极履行承诺和采取行动,对此城管部门决不纵容。在法律法规面前,再‘牛’的违法建设都不能例外。”

      22日拆除违建别墅的行动调动了来自广州市、越秀区城管部门、规划部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国土部门等多个相关职能单位共200多人,分三个小组展开清拆。宏城花园宏达径26号被整体拆除,宏达径3号、宏达径12号有关违建部分也在城管部门的精确丈量后逐点拆除。

      记者从广州市城管执法局获悉,22日主要拆除以上三处违建别墅,其他违建别墅也已列入清拆计划,近日将逐栋楼核检业主自拆情况并逐一实施清拆。

      “不管是违建别墅还是普通的违建窝棚,只要违反城市管理法规,城管部门都将一视同仁。”广州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努力促进城市环境面貌的改善,迎接亚运会的顺利召开。


    Tags:广州强拆“富人区” 违建别墅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