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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经四川省资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资阳市法院开庭审理原四川省宜宾市副市长陈光礼受贿洗钱案。同时起诉的还有陈光礼之弟陈光明,四川某股份有限公司下岗职工。
公诉机关指控陈光礼受贿数额巨大。2002年10月至2009年2月期间,被告人陈光礼担任达县县委书记兼达县翠屏山综合开发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达县三里坪人文生态区整体打造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和宜宾市副市长时,利用在达县主管全面工作和在宜宾市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四川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11个单位或个人在争取项目、工程建设、协调施工环境、推进施工进度、资金拨付、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陈直接或安排其弟陈光明收受上述11个单位或个人送的人民币、美元、港币和一辆价值103万余元的丰田“陆地巡洋舰”越野车及一部价值3800元“三星伯爵”手机。
洗钱犯罪事实:被告人陈光礼在非法收受上述11人送的人民币万元、美元、港币和一辆价值103万余元(含购置附加税、养路费、保险费)的丰田“陆地巡洋舰”越野车及一部价值3800元“三星伯爵”手机后,除了放在其密码箱里的13万元人民币、5万美元,购买“世代锦江”住房的170万元,自己使用的一辆丰田“陆地巡洋舰”越野车及一部“三星伯爵”手机外,其余由自己直接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美元、港币先后都交给了其弟陈光明保管,同时还把让陈光明代自己非法收受上述人员送的人民币也都叫陈光明保存。被告人陈光明在明知是陈光礼犯罪所得情况下,将上述资金以自己和家人的名字分散存入了绵阳、达县等地的多家银行。
法庭经过审理,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