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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为“重庆历史上最牛‘钉子户’”叫好
    作者:王守泉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07-03-23 15: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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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央视《中国法治报道》3月19日一期节目《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报道,重庆市的一个危旧房改造项目,从2004年开始动迁到现在,三年多过去了,可工地的中央至今还孤独地耸立着一栋二层小楼,这成为重庆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

    尽管媒体报道略有出入,但事情的轮廓是大致清晰的:房主要求在原位置给他安置一套面积相同的房子,但开发商说满足不了。开发商向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行政裁定。裁定的结果是要求被拆迁方在15日内自行搬迁并将房屋交由开发商拆除。双方协商未果,主管部门向当地法院提出了司法强拆的申请。

    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有些被拆迁户漫天要价,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对矗立路中央的“钉子户”,人们很难表示同情。因此,强制拆迁,不仅我国有,国外也有。在事关重大公共利益时,世界上多数国家都赋予了政府和司法部门强制拆迁的“特权”,让个体或小群体的利益必要时为更大的公共利益让路,个体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主张自己的利益诉求。但这一次,我要为重庆的这位“钉子户”叫好。

    首先,请各位不要再说这位房主是“钉子户”。就媒体目前披露的情况看,房子是他的,该开发项目也不属于重大公共利益项目,按照新公布的《物权法》的精神,他有权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谁都无权胁迫他。忘了是哪国的一部电影中有这么一个镜头:一个户主不同意拆迁,开发商用尽心机也没有得到他的同意,最后建成的大楼只能留下一个缺角,让那位户主留下他的小屋。而重庆的这位户主,他与开发商进行了协商,正在与法院等机构依法交涉,但他的房子却已被人断了出行的道路,看样子也被断了水断了电,他的权利已经受到侵害。如果我们认为他拥有保护、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那就请在改变我们的拆迁习惯之前改变我们的思维:别再叫他“钉子户”!

    他能作为“钉子户”存在三年,谁能说不是我们法治进步的一个成果体现呢?我相信,开发商因此承担了巨额损失——晚开工一天,仅经济的损失(如贷款利息)就很惊人。三年时间,如果他财力不够,足可以让他破产。但我赞赏这个开发商:他没有动用蛮横的“拆迁”手段,没有依靠强权和“关系”的支持,他一直在依靠法律。我也因此赞赏重庆良好的法律和商业环境。

    再看看这个“钉子户”的要求:要求在原位置给他安置一套面积相同的房子。这个要求过分吗?我看不过分。如果他不是说要一套与原房子一模一样的房子,那他的要求就是合理的和可以协商的。他的要求,基本上反映了多数被搬迁户的愿望:拆迁后的补偿款能够在原地界买到一套条件大致相当的房子。但现实是,补偿款非常有限,在郊区买房还凑合;开发商提供给那些回迁户的房子,位置、质量肯定不如开发商在被拆迁地皮上再建的其他房。在被拆迁的地皮上,一边是开发商挣了大钱,一边是被拆迁户不能用拆迁补偿款回购一套条件相当的房子,被拆迁户还成了一些地方政府帮闲打压的对象,你说这合理吗?

    中央政府一再要求控制房价,保护百姓利益,但收效甚微。个中原因,人言人殊。其实换位思考一下,就不难理解了:我要是一个地方官,我今年商业开发了东城体育场,明年拆了西城民居,开发商供着我,我当政时财政有钱花,经济发展有速度,个人有政绩,我何乐而不为呢?

    你说下任卖什么?那我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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