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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家宝:所有行政行为都要程序正当
    作者:佚名  来源:红网  发布时间:2010-09-20 09: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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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家宝:社会反映强烈的法律须及时评估修改

    据新华社电 8月27日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作重要讲话,新华社昨天播发全文。温家宝强调,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由法律来确定。政府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要改进执法方式,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温家宝说,我国的改革是全面改革,各方面的改革必须协调推进。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和其他领域的改革乃至整个现代化建设就不可能成功。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要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建设法治政府,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这是保障公民各方面权益的基本要求,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温家宝说,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和平建设时期,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而孳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会改变,就会“人亡政息”,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极为严峻的重大考验。

    温家宝说,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由法律来确定。政府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政府不仅要按照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当前重权限、轻程序的问题比较突出,许多损害、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往往是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的。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温家宝说,这些年来,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谋私等问题依然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要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推进综合执法。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依法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要改进执法方式,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这里再强调一下市县政府依法行政问题。市县级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头绪繁多,工作压力大。国务院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继续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制度严格执行。

    反映强烈的法律法规要修改或废止

    下一阶段立法工作重点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立“新法”与改“旧法”要并重,对出台时间早且长期没有修改、社会反映强烈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对确实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要坚持民主立法,立法的过程应当有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的诉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现在,有的地方和部门出台的一些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违法增设许可项目、处罚种类和强制措施,违法规定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条件,损害了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支持媒体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曝光

    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要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的权利。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要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摆正位置,尊重法律、尊重当事人、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察工作。严格行政问责制度,督促和约束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Tags:温家宝 所有行政行为 都要程序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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