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庸官档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辽宁鞍山:检察长家族霸...
  • ››鞍山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原主任...
  • ››派出所所长入股煤矿之后...
  • ››中国史上最雷人的检察长...
  • ››河南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
  • ››2008年网上曝光官员大盘...
  • ››女干部2天窃取国库580万...
  • ››【联动】安徽:行贿的界...
  • ››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
  • ››行贿的何涛再次连任界首...
  • ››中纪委查办“孙善武贪腐...
  • ››王有杰:房产商的“坚强后...
  • ››山东济宁:兄弟书记联手...
  • ››河南杞县监察局长郭景善...
  • ››辽宁省纪委书记王唯众充...
  • ››四川开会打瞌睡局长被免...
  • ››广发行副行长王新被捕 事...
  • ››温州官员低价购拆迁安置...
  • ››判刑8年后发现漏罪 “退...
  • ››据称广东韶关原公安局长...
  • ››江西投资商被丹江口市委...
  • ››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胞弟...
  • ››山西繁峙县反贪局长被双...
  • ››吉林市原副市长的“腐败...
  • ››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陈少...
  • ››安徽省淮南市政府原副秘...
  • ››浙江永康政法委书记骗取...
  • ››安徽阜阳农行支行行长借...
  • ››安徽巢湖两名副市长涉嫌...
  • ››公民记者朱瑞峰称其爆料...
  • ››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冯顺桥...
  • ››贵州普安县原县长万高山...
  • ››09反腐第一枪:两部级高官...
  • ››湖北黄石两任粮食局长“...
  • ››广东海丰工商局长为母亲...
  • ››周松行贿“重庆第一贪”...
  • ››天津原市委常委皮黔生严...
  • ››浙江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夏...
  • ››马鞍山国土局原局长涉嫌...
  • 相关文章
  • ››江苏财政厅副厅长被双...
  • 江苏财政厅副厅长被双规 传受贿超5千万元
    作者:席斯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0-11-24 17:14:5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核心提示:近日,“省厅副厅长张美芳被双规”的消息在江苏省政府部门流传。据记者证实,这位排名第三的副厅长、党组成员的确于近日被双规。知情人士称,其受贿金额可能超过5000万元。

    江苏财政厅副厅长被双规 据称受贿超5千万元

    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一栏已无张美芳图片来源:江苏财政厅网站截图

    华西都市报11月24日报道 近日,“省厅副厅长张美芳被双规”的消息在江苏省政府部门流传。据记者证实,这位在江苏省财政厅排名第三的副厅长、党组成员的确于近日被双规。此前,调查组曾在其家中搜出各种银行卡、购物卡多达几十张,此外还有七套房产,其中三套在其女儿名下,四套在其本人名下。七套中仅山水华门的一套房产价值1000万,是南京市公认的高档社区。知情人士称,其受贿金额可能超过5000万元。

    目前,江苏省财政厅网站“副厅长”一栏已经删除了张美芳及其简历。其分管的各处室也已重新分配予其他副厅长。

    张美芳在出任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前是该厅经济建设处处长。据了解详情的人表示,其最主要问题为收受银行吸储回扣。

    财政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非

    税收入是在财政部门开设的财政专户中,财政专户是在银行开设的结算账户。现状是,在哪家银行开户由地方财政部门自行决定。这给一些实权领导提供了寻租的空间。

    “财政收入存款动不动就上百亿,哪个银行不想争取”,江苏省一家银行工作人员说。据悉,这些财政专户的开设银行,各有不同,为求平衡,如果土地收入放在某一家银行、那么罚没收入就会在另一家银行,甚至同一资金性质专项资金多头开户。

    被调查前,张美芳负责综合处、经济建设处、行政政法处、绩效评价处、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其中综合处负责非税收入征缴。张美芳利用这一便利条件,决定着数额不小的非税收入到底会存于哪家银行,并收取巨额回扣。


    Tags:江苏财政厅副厅长被双规 受贿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