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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兼保健局局长、巡视员的李寿芬(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和自治区卫生厅原调研员、自治区康复保健中心项目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王志勤涉嫌受贿犯罪一案,今天在石嘴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至2007年间,李寿芬利用工作便利,侵吞、骗取公款谋私,涉嫌贪污公款55万多元,用于为自己和三个儿子装修房子,安排其母亲去上海看病等。2005年至2008年,李寿芬在调入工作人员、工程招投标、承揽项目、设备采购中违规收受回扣等方面,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和索取他人10笔贿赂款共150多万元。王志勤因在施工建设和医疗设备采购中关照他人,5次收受他人贿赂16万多元。
在庭审中,李寿芬对检察机关指控的17起犯罪事实均不予以承认。庭审从上午9点开始,持续了11个多小时。法庭最后决定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