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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 资料图
记者从23日召开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正厅级)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自治区纪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白志明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陶利苏木(乡)书记、乌审旗人民政府旗长、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行署副盟长、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等职务。
据了解,2009年7月以来,白志明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立案调查。调查结果证实,白志明从2002年1月至2009年7月,在其担任内蒙古锡林郭勒行署副盟长、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占用公物,以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礼金等,违纪总金额折合人民币3954万元,白志明主动上交个人其他所得658万余元。另外,白志明还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白志明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纪国法,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于2010年11月1日宣布开除其党籍和公职。因其涉嫌犯罪,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其批捕。目前,犯罪嫌疑人白志明正在接受检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