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维权成本高,让消费者...
  • 维权成本高,让消费者望而却步
    作者:前溪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1-03-16 09:03:0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 第三只眼

      北京顺义法院调研显示,超市消费者受欺诈后,很难向经营者行使双倍索赔的权利。例如,蒋先生购买9元洁面乳受骗后,打官司历时三个多月,为18元赔偿而付出的3000多元交通费和误工费等损失,未得到法院的支持。(3月14日《北京晨报》)

      消费中遇到欺诈,每一个消费者都会想到维权,但事先却是要仔细掂量维权成本的。为了18元钱的赔偿,竟然要耗时三个多月,竟然要付出3000多元交通费和误工费等损失,竟然还未能如愿以偿,维权成本如此之高,维权如此之艰难,还有多少消费者能够保持维权热情?

      在现实生活中,维权成本昂贵的例子实在太普遍了。将某电视机制造商告上法庭的消费者广州市民陈先生索赔1896元,却不到打官司所需成本的十分之一。

      “3·15”到了,消费者的维权热情就高涨起来,因为这天,你想要维权,成本是很低的,一方面相关部门会热情接待你,媒体也会将“风光”让给你;另一方面商家也会真的“在乎”你,你一索赔,就能够“心想事成”,可过了这一天,你想要维权,就没有那么简单。像蒋先生就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当然,也不是所有的消费者都能够在“3·15”达到心愿,因此,也就有了希望天天是“3·15”的奢望,可现实却很残酷,事实会告诉你,这实在很难。

      维权成本高,让消费者望而却步,可维权成本为何就降不下来?“谁主张,谁举证。”这对于消费者来说,实在太难了。生活就是这样充满悖论。与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相对比的居然是商家违法成本低。商家违法赚的钱远远超过被罚的钱,这让商家如何能不违法?

      必须要把维权成本降低下来,而这仅靠“3·15”是不行的,不仅法律要修改,加大商家的违法成本;职能部门应建立维权绿色通道,让消费者的维权不再难。


    Tags:维权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