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以每本100元的价格“借”给医院,而院方编造“看病记录”及费用套取新农合资金——
近日,昆明市宜良县蓬莱村一些村民颇为焦虑:他们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以每本100元的价格“借”给一家民营医院,而院方编造“看病记录”及费用套取新农合资金,如今检察机关人员已来村里调查。
在云南某些地区,不法单位及个人套取新农合资金已经发展到公然租借的程度,记者近日对此问题进行了追踪。
专门有人来收,一个证100元
3月10日,记者来到位于宜良县城边的蓬莱村时,在村口遇到了正在田里劳动的杨大爷。记者随口问:“听说有人来村子里收新农合医疗证,这事儿你知道吗?”杨大爷说:“怎么不知道。专门有人来收,一个证给100元。不只我们村,附近的村子他们都收了。”
在村民小组长李自祥的帮助下,记者找到了把证“借”给宜良县嘉华医院的村民李应康。记者发现,医疗证是2005年办理的,其妻女看病信息皆有记录。其中一次记录为:李应康,2009年6月26日,嘉华医院,医药费金额3049.78元,住院报销金额1424.9元。李自祥告诉记者,检察机关核对这一记录时发现,对应单据上的名目竟然是“妇科病”。他说:“男的得妇科病,这完全是乱整嘛!”
李应康告诉记者,2009年4月有人来村里收证,说要拿去做广告。他说,自己从未去嘉华医院看过病,对方把证还回来后自己也没细看。
据介绍,检察机关人员来村里调查时,将给了嘉华医院医疗证的群众叫来说明情况,发现被院方胡编看病记录的村民有38人。
此事最初由宜良县卫生局发现,嘉华医院骗取金额3万多元,卫生局对其进行了5倍罚款。记者联系嘉华医院时,对方没有接受采访。
侵吞公共款项,方式五花八门
记者从云南省检察、公安机关及卫生部门采访获悉,近年来云南省新农合资金频频被侵害,嘉华医院“收”村民医疗证的例子只是冰山一角。
昭通市一家精神病医院参加新农合以前,每人每月收取含生活费在内的相关费用约为1500元,参加新农合以后,该医院对每人每月收取的费用项目与以前一样,但收取费用的金额却高达5000多元。这是通过偏高的住院费用套取新农合资金。
还有的医院通过不合理收费套取新农合资金。如昭通市镇雄县一家医院仅2010年5个月内就有涉及不合理治疗6019人次,不合理收费达13万多元。
再比如,通过修改、伪造病历套取新农合资金。马关县一家医院采用这种方式将门诊改为住院、把小手术改成大手术等,两年内套取新农合资金67万多元。该院几名实习医生在院长授意下,写病历时故意将病人病情写得严重一些,同时采取增加治疗费和手术费等方式增加收费。
更让人担忧的是,一些新农合资金管理机构人员参与职务犯罪。从2009年12月到2010年6月,仅半年时间,文山苗族壮族自治州检察机关就查办21件涉嫌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内容涉及贪污、贿赂、渎职等,涉案金额500多万元。
比如,广南县卫生局原副局长兼广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陆旭,与乡镇新农合机构和多家医院联手,采取虚造病历、虚列支出、重复报销等手段套取新农合资金,按一定比例“分成”。其中一家医院不到一年就套取新农合资金260万多元。目前陆旭等人已被判刑。
“自己管自己”,如何保廉洁?
新农合资金为何屡遭侵蚀?记者调查发现,一个很大的原因是监督机制乏力。
目前,云南省新农合资金总量已达数十亿元,其定点医疗机构超过1.5万个。如此繁重的管理任务下,各级新农合管理与经办机构却人员不足,一些县市根本没有人员编制。
这样一来,县级合管办和乡镇级经办机关人员只能从乡镇卫生院和卫生事业单位中临时抽调,其机构主管方也是卫生行政部门。于是,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在一定程度上又代表农村群众这样的需求方,有时候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自己管自己”,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
另一方面,县乡级新农合管理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同属卫生行政部门下的平级单位,平级之间难以开展监督。此外,涉及监督的审计、药监、工商、物价、卫生等部门之间,信息不通畅,如个别医院因违规问题被药监或工商部门查处,而卫生部门并不知情,仍保留其新农合定点资格。
业内人士透露,云南新农合管理情况在全国并非个案,有的可能比这还严重。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秘书长李业顺认为,对新农合资金管理应当加以规范,引入第三方管理者,明确责任,避免“自己管自己”的问题;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专家指出,对新农合这样一个既牵涉民生、又涉及巨额资金往来的新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加以规范,避免各地在实际工作中标准不一、各行其是。